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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甲醛超標孕婦流産 法院一審判賠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14日 14:33)

  案例:

  2003年12月5日,黃女士與深圳某家居裝飾設計公司簽訂了《深圳市小型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雙方約定裝修費用為3萬餘元,工程質量要求達到裝飾行業檢測標準。裝修于2004年3月完工,裝修過程中,黃女士先後從深圳兩家大型建材市場購買了實木地板和櫥櫃,且安裝到位。

  2004年3月15日,黃女士住進裝修好的新房。同年5月4日,黃女士到醫院檢查,被診斷已經懷孕35天。6月1日,黃女士再次到醫院檢查時,醫生發現其胚胎發育異常,她不得不于6月8日中止了妊娠。此後,黃女士分別委託中國室內環境檢測中心深圳分中心深圳市南山區潔康室內環境檢測站、深圳市環境保護檢測站,對其住房的空氣質量進行了檢測。檢測結論為各房間和廚房的空氣中甲醛含量都超標,部分房間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超標。

  黃女士認為,科學研究已表明,甲醛等有害物質超標對人體健康有嚴重的負面影響,長期接觸會導致多種疾病。自己在健康的情況下懷孕,卻在懷孕過程中因胎兒發育異常導致流産,與其居住的房屋中空氣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有直接關係。

  2004年7月,黃女士將為其裝修的家居裝飾設計公司、出售地板和櫥櫃的兩家大型建材市場,以及其中一家建材市場的主辦單位一起告上法庭,要求4公司單獨或連帶賠償其各項費用等共計12萬餘元。

  點評:

  2004年9月10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在法庭上,4被告均稱自己不應該為黃女士的流産負責,因為引發胚胎異常的原因很多,如黃女士是大齡孕婦、懷孕期間養狗等。

  某家居裝飾設計公司辯稱,黃女士自行購買了相當數量的其他裝修材料,不排除這些材料中甲醛超標的可能。出售實木地板的某大型建材市場則認為,黃女士購買的某品牌地板有相關部門的《檢驗報告》,檢驗結果是其甲醛釋放量小于0.2,按標準可以用於室內。出售櫥櫃的建材市場的主辦單位則稱,櫥櫃有問題應由經營者負責。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黃女士已委託相關檢測單位對其住房的空氣質量進行檢測,4被告沒提出反駁證據,也沒申請重新鑒定,黃女士對其流産的損害結果也提供了證據,法院均予以認定。由於4被告都不能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即不可抗力或第三人過錯造成損害後果),及其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進行舉證,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因此,法院認定4被告屬於共同侵權,應承擔連帶責任。

  不久前,該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裝修公司和兩家建材市場共同賠償黃女士醫藥費、檢測費的80%計3632.28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出售櫥櫃的建材市場的主辦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據悉,被告方對此不服,目前已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責編:西尋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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