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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真實情況合同無效 被詐消費者獲雙賠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14日 14:31)

  案例:

  2003年10月,孫先生參加了北京金色世紀分時網絡公司關於分時度假的宣傳推介會。工作人員告訴孫先生,分時度假是將度假酒店或度假村的一個房間的使用權以周為單位分時段賣給多個客人,使用期限是20年或30年甚至更長。顧客購買了一週使用權後,即可每年或隔年享受一週的度假。顧客還可以用自己購買的時段,去交換同屬於一個交換服務網絡中的任何一家酒店或度假村的另一個時段,從而達到前往不同地方旅遊住宿的目的。孫先生與該公司簽訂協議,交付首付款1.8萬餘元。

  幾個月後,當孫先生在北京欲交換客房時,卻發現該公司只能提供網絡訂房服務,根本就沒有一家所謂的分時度假型酒店。且消費者實際可以去的國家只有20多個,並非其所宣稱的100多個國家。為此,孫先生將該公司告上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點評:

  近日,朝陽區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北京金色世紀分時網絡公司違約事實成立,其簽約時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已構成欺詐,判令該公司雙倍返還孫先生認購款及賠償金3.7萬餘元。對此判決,原、被告雙方均未上訴。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段志義認為,按照《合同法》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應視為無效合同。目前,我國分時度假經營模式還不完善,一些公司在合同中設置種種陷阱,引誘消費者上鉤,這個判決結果對不法分子有很好的震懾作用。

  曾經代理過分時度假糾紛案件的北京首信律師事務所趙興泉律師強調,類似欺騙消費者的現象屢見不鮮,因此消費者在簽訂分時度假合同時需慎之又慎,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比較合同內容與銷售方的口頭承諾有無出入,對有疑問的內容要追究到底,防止上當。

責編:西尋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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