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治頻道 > 315法律維權 > 正文

超級VCD質量有問題 投訴消協得解決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14日 14:30)

  2005年1月18日,山東省廣饒縣消費者陳女士在縣城某商場購買了一台超級VCD,價格350元,作為新年禮物,送給了自己的父母,陳女士的父母非常高興,於是就放上了自己最喜歡的呂劇《過年》碟片看了起來。看了一會,電視機就沒了畫面,也沒有了聲音,陳女士的父母認為是沒電了,也沒在意,過了一會,又重新打開看,看著看著又出現了同樣的問題,連續試了幾次,都是同樣的問題,陳女士的父母非常掃興,於是打電話告訴陳女士説VCD壞了。陳女士不相信,急忙跑回家,一看果然有質量問題。於是陳女士急忙打電話與經銷商取得了聯絡。經銷商説你買的VCD是處理品,不在“三包”範圍內。陳女士覺得很奇怪,你們什麼時候告訴我是處理品的?況且發票也沒有説明,你們這樣不是欺騙消費者麼?雙方為此爭執不休。無奈陳女士于2005年1月25日投訴到廣饒縣消費者協會。

  消協受理投訴後,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了依法調解,經銷商認為買的是處理品,原價500多元,不在“三包”範圍內,陳女士認為自己買的並不是處理品,經銷商是在説謊。雙方為此爭來爭去,互不相讓。消協本著為消費者高度負責的精神,對雙方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認真調查、了解。主要原因是商家沒有向陳女士説明該VCD是處理品,使陳女士認為該VCD就是350元,誤導了消費者。消協工作人員對商家進行了批評教育,商場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在消協的調解下,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商家為陳女士換另一型號的VCD一台,補差價30元,陳女士對處理結果非常滿意。

  點評: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該案例中,消費者在購買商品過程中,經營者並沒有向消費者説明此商品是處理品,不享受“三包”服務,向消費者隱瞞了商品的真實情況,誤導消費者,致使消費者購買的商品出現質量問題享受不到相應的服務。商家在出現問題後沒有主動向消費者説明情況,積極處理糾紛,更不應該。 (山東省消費者協會)

責編:西尋  來源:

本篇文章共有 1 頁,當前為第 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