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3月10日 13:59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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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節前,人們從長江的重慶江津段的江面上打撈出一輛墜入江中的白色小轎車,駕駛汽車的司機已經死亡。據目擊者説,這輛小轎車是自己開著衝進長江裏的。記者來到了事發地點。出事的地點是一個碼頭,碼頭上方是一條公路,這條公路與碼頭緊緊相連,出事的小轎車就是沿著這條馬路衝下長江的。這位住在碼頭上的老人目睹了小轎車衝下長江的過程。
老人説,這個碼頭常年有許多船舶停靠,那天淩晨1點左右,小轎車在這裡停都沒停,就以很快的速度衝了下去。這輛轎車的主人名叫韓濤,出事時年僅35歲,是江津市區的一家火鍋店的老闆。當天晚上,她是赴朋友之約外出吃飯,然後在返回的路上出的事。韓濤是家裏的獨生女,她的離去在給家人帶來無盡悲痛的同時,也給我們留下了不少的困惑。
早在一年前,韓濤就通過正規的考試,領取了駕駛執照,不是一個新手了。這麼危險的地方她怎麼沒有採取任何措施,而是直接將車子開了下去呢?存不存在刑事犯罪的可能呢?車子打撈上來以後,警方通過一系列的檢驗,排除了刑事犯罪的可能,確認這只是一件普通的交通事故。
沒有刑事犯罪,當時韓濤是外出應酬吃飯,有沒有飲酒過量的問題呢?經過屍體解剖,這個可能也被排除了。警方最終認定這起事故是由司機韓濤本人的疏忽或者操作失誤造成的,韓濤應當應負主要責任。但韓濤的家人對警方的這個責任認定並不認同,他們認為事故的發生和這個地方的特殊地理環境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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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公路的盡頭是陡然而至高達幾十米的臺階,並且公路和碼頭的連接處沒有任何障礙物。事故發生後,相關部門才在現場安裝了幾個防護隔離墩,再加上出事是在晚上,韓家人説這裡更是險象環生。出事的時候江水正在漲潮,江上燈火通明,從岸上看去和公路沒什麼區別,很容易給外地車輛和不熟悉路況的司機造成錯覺,將車直接開了過去。
這次採訪,記者也在夜間開著車在這條路上進行了一番試驗,這條路的光線確實很暗,但由於現在馬路兩邊的樹木已經被砍掉了,馬路的盡頭又裝起的防護隔離墩,在車燈的照射下十分的醒目。再加上記者的採訪是在冬天,長江船舶的位置比較低,我們無法直觀地觀察到韓濤家人所説的那種江面和街面混為一體的情形。不過當地的一些司機證實,事發前韓家人所説的那種情形確實是存在。
韓濤這次和朋友吃飯的地方離她家有50多公里,平時很少來,這條公路也不是她回家的路,當晚她是迷了路才走到這裡的,她根本就不了解這裡隱藏的危險。而記者在現場看到,這裡除了事發之後加上的這幾個防護隔離墩,沒有任何的防護措施,也沒有什麼安全警示。而據當地居民反映,在韓濤出事前這裡已經發生了多起機動車輛衝下長江的事故了。出事的司機都是外地不熟悉地形的司機,當地居民並不知道這些人確切聯絡方式和地址,因此我們無法一一核實。
死者的家屬認為,造成這起悲劇有幾點原因,首先是燈光忽明忽暗,其次樹枝沒砍,第三沒有根據規定在街道設置交通標誌,第四沒有設警告標誌,第五沒有設施保護隔離墩,給
不熟悉地形的車輛造成錯覺。因此,死者家屬將鎮政府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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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的《道路交通法》的規定,臨水、臨崖、陡坡等危險路段,道路的主管部門應當設置安全警示牌或者是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為什麼在這裡沒有呢?出事地點位於重慶江津市下面的一個小城鎮,根據重慶市的有關規定,小城鎮的交通安全標誌設置應當由當地鎮政府負責。我們來到了當地鎮政府,但他們表示從大的範圍來説,小城鎮的交通安全措施確實是由他們負責,但這個路段情況比較特殊,出事地點的産權應該是屬於碼頭。
這條公路在當地被為“光華路”,是這個小鎮的主要幹道。鎮政府説,這條公路和碼頭相連的一部分,産權是碼頭的。既然産權是碼頭的,那麼這裡的安全注意義務就應該由碼頭來負責,這事和他們沒有關係。但是鎮政府卻沒有拿出證據來證明這條公路上的什麼地段是碼頭的。
為了進一步核實,記者曾找過碼頭的管理部門,但是由於當時臨近春節,碼頭的管理公司已經放假了,我們沒有採訪到。不過,鎮政府所説的産權不是他們的,責任就不在他們的解釋並沒有被當地交警部門所接受。因此從屬地管理的原則上講,碼頭是一個城鎮不可分割部分,應當屬於鎮政府管理。
當地交警部門認為,這起事故發生確實與當地鎮政府的安全保護措施不到位有關,但鎮政府的不到位並不是主要原因,主要責任還是司機韓濤本人的疏忽,她自己應該承擔主要的責任。但是韓家人認為交警部門認定韓濤由於疏忽要負主要責任沒有事實依據,主要原因應該是當地鎮政府沒有盡到安全警示義務。他們對交警的認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當地鎮政府為女兒的死承擔主要責任。目前這起官司已經開庭,但還在審理階段。
這起事故發生之後,當地的有關部門相當重視。在他們的督促下,當地鎮政府不僅在事故現場加裝了幾個防護隔離墩,還在遠處安裝了一塊安全警示牌以提醒來往的車輛。但令人揪心的是,這次記者去採訪時,那塊用生命換來的安全警示牌竟然不見了,而當地鎮政府卻對此並不知情。看來這裡還有許多問題亟待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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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在本案當中,您認為這駕駛員的疏忽大意是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張柱庭:因為從交通事故發生的因果關係看,即使是路上設施不全或者標誌不全,或者路面有一些瑕疵,作為一個駕駛人他要承擔兩個義務,一個是謹慎駕駛義務,另外一個就是安全義務。無論任何情況下都要保障安全,所以從因果關繫上看,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或者必然的原因,依然還是駕駛員本身的問題。
主持人:目前這個官司還在進行的過程當中,如果説鎮政府要因此承擔責任的話,在法律上是一個什麼樣的原則?
張柱庭:如果受害人認為這起交通事故和路的設計、施工、維護、管理有關聯,那麼他可以提出交通事故的特殊侵權賠償,特殊侵權有兩個非常特別的規則,第一個規則是路的管理者要承擔舉證責任,也叫做舉證倒置麼第二個規則是如果它能夠證明這條路不是自己管理的,或者自己管理上沒有瑕疵,可以給道路管理者免責。
主持人:現在鎮政府提出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説法,這條路和碼頭相連接的部分,産權上是歸碼頭,不歸鎮政府管。
張柱庭:如果按照舉證倒置,鎮政府證明不了不是自己的,就可能推定為是它管理者,它要承擔舉證責任。
主持人:但是這個案件給我們提出了一個很複雜的問題,在法律當中,這個道路到底是指哪一些道路,管理主體有哪幾個?
張柱庭:本案恰好是撞在了法律的一個盲點上,到底這條路的這一段是屬於這個碼頭的專用公路,還是屬於鄉鎮的自己的道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最近正在起草的國務院的《公路保護條例》裏提出,要給道路頒發公路的登記證書,就像房産證一樣,有一個證書來鑒定産權,隨著法律的不斷地完善,這種識別問題應該會得到解決。
主持人:現在作為鎮政府來講,它有沒有義務在原地方再安一個警告標誌?
張柱庭:這是兩個法律關係。在盜竊案件當中,道路管理者是受害人,你可以主張公安機關儘快破案。但是在交通法律關係當中不免去設施路的管理部門繼續設置的義務。
主持人:通過這個案件,我們感覺到每一條道路在法律上由誰所有,由誰來管理,應該有一個明確的説法,我們也希望相關的法律條文能夠儘早地出臺。另一方面,這條公路目前仍然存在隱患,儘管它已經安裝了隔離欄,但是我們不希望司機在看不清楚的情況下,再撞上隔離欄,因此提前設立警告標誌仍然是一個有效的防止事故的辦法。我們希望當地的有關部門能夠儘快地解決這一問題。對於這個案件最終的結果,我們會進一步加以關注。
責編:西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