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布魯托斯
“秉公執法”、“執法如山”、“法律無情”、“鐵面無私”,強調的都是執法的嚴肅性,是“法重如山”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一種理念,無疑是正確的。
但是,生活中我們又常常可以聽到、看到有些執法人員對一些本來可以更人性化執法的違規、違紀情況,捨棄人性化, 野蠻執法甚至“仗法欺人”的不愉快現象, 諸如: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出被窩”前,被法警戴手銬扭送;佔道經營的小販被城管執法人員追得“抱頭鼠竄”,其經營的商品亦被搶掠沒收;無合法手續登三輪車的謀生者,也隔三差五地被“圍追堵截”,一旦“撞上槍口”,三輪車被沒收,人被罰款……
還有各種各樣不文明的執法行為也時有發生…… 且不説“暗中執法”帶給當事人的不快,即使一般交通違章,那種交警先向違章者敬個禮,繼而出示執法證件,然後説明違章原因,做出處罰決定,最後再告之: 如有異議可以申請復議的文明執法 ,好象電視裏要比生活中多得多。
這又讓我聯想起前些年的農村,為及時催繳"鄉統籌丶村提留",有些村幹部對拖欠不交“三提五統”的“釘子戶”丶違反計生政策的超生戶,採取“頗為有效”的強制手段,到農戶家中強行拉糧,強行拉走其家庭財産,鬧得雞犬不寧……其實, 儘管這種做法初衷是好的, 但因其缺少人性化, 似乎也應歸結到野蠻執法中去。
我們知道,執法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更好的維護公平正義,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但是,這種缺少人性化的執法, 帶有明顯的“仗法欺人”傾向,如此執法往往會違背執法者的初衷,甚至會適得其反,使被執法者與執法者之間的矛盾瞬間激化,會導致更嚴重的違法事件發生。我所在的小城,就曾發生多起因執法行為缺少人性化,結果被執法者用刀砍傷執法者的流血事件,這其中的教訓不能不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
人性化執法要求執法者在執法時,既給當事者以法律的公正與威嚴(所謂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同時也要尊重被執法者的人格和尊嚴,既要嚴懲其違法行為, 也要維護其合法的正當權力丶體恤其合理要求丶顧及其精神感受和基本生活。總之,要給予公民(即使是違規、違紀、違法的公民)以人性化的關懷,讓公民在領略法律所帶來的威嚴與神聖的同時,也享受法律所含有的“人性”與“人道”。它是政治文明在執法領域的生動體現。
其實,我們的執法人性化要求並非無原則,僅僅從電影,電視中就可以看到,在法制社會,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出鏡時,往往是遮住臉部,也不許掛牌子遊街示眾的;監獄內,囚室的通風、採光、人均居住面積丶伙食標準以及勞改中的勞動強度、時間、環境等方面都有基本的要求。諸如此類已得到國際社會普遍認可的規定,體現的都是人性化執法的理念。
我們現在呼籲人性化執法,是因為現實中有些執法者在執法時經常做得不那麼人性化,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時被忽視,有時被惡意侵犯。特被是在實施強制執行的過程中,強制措施常常被濫用,甚至超出法律規定,採用比較激烈的方式------野蠻執法。執法者還往往以此為榮,認為“仗法欺人”的行為是對違法者的從嚴懲處,是在“維護法律的尊嚴”,是對執法工作的“高度負責”。受害人面對這種缺少人性化的執法行為, 不是忍氣吞聲, 便是“氣極反擊”。這就不能不讓人們有所擔心了!
其實,早在兩年前的“兩會”上,人性化執法就已成為全國政協委員們關注和討論的熱門話題。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和“十一五”規劃己明確提出: 要建設和諧社會,要按照以人為本的要求,更加注重社會公平,更加注重民主法制建設,要把促進社會和諧作為我國發展的重要目標和必要條件。那麼,我們的各級執法部門,我們的執法工作者,能否在今後的執法工作中,更加注意體現人性化呢?
責編:西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