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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説法]敞開你的心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2月15日 16:00 來源:CCTV.com

  江蘇省徐州市15歲的女中學生劉琳因為與同班男生時東奇戀愛時遭遇挫折,劉琳服下農藥自殺。劉琳的家人認為時東奇和學校都應該對劉琳的死承擔責任。

  2005年1月19日早上七點四十分,江蘇省徐州市沛縣魏廟中學的學生正在上早自習,忽然初三<二> 班一陣混亂,大家都聞到了一股農藥味。女生趙慧猛然看到同桌的劉琳正在喝農藥,趙慧嚇得大聲叫了起來。當時聽到趙慧這麼一喊,同學們都慌了手腳,大家趕緊找來一輛小三輪將劉琳送往了醫院。與此同時,學校也立即通知了劉琳的家人,可是等到母親趕到醫院時,劉琳已經停止了呼吸。

  今年15歲的劉琳在家排行老二,父母都是當地的農民。在家人的眼裏,劉琳乖巧聽話,她的死給整個家庭帶來了沉重的打擊。這樣一個受到父母疼愛,本應無憂無慮的孩子為什麼要喝農藥自殺呢?這讓所有的人都很想不通。就在大家尋找著劉琳自殺原因的時候,趙慧想起了當天上早自習前,她在學校廁所裏看到的一幕。當時,趙慧看到劉琳一個人在廁所裏將一封信撕的粉碎,但是卻不願意和趙慧多説些什麼。

  從時間上推斷,劉琳應該是在撕完信後在廁所喝下了農藥,然後返回教室。那麼她在自殺之前撕的是什麼信件?這些信和劉琳的死又有著什麼關係呢?這時,劉琳的母親在學生中間聽到了這樣的傳聞,劉琳在學校和一個叫時東奇的男生有戀愛關係,是時東奇提出了分手,劉琳才自殺的。劉琳的母親提到的時東奇是劉琳的同班同學,也曾經是劉琳的同桌,那麼時東奇和劉琳之間到底有著什麼樣的故事呢?

  記者來到了時東奇家,可惜的是記者並沒有見到時東奇。時東奇的母親告訴記者,劉琳的死給時東奇帶來了巨大的壓力,現在他已經跟隨父親去外地打工了。由於當時班上的同學們現在也都畢業各自散去了,時東奇和劉琳之間的故事我們只能通過劉琳的筆記本上的這些只言片語來簡單地推斷了:我不喜歡我喜歡的人和別的女孩説話。


  從這些潦草的對話上看,時東奇和劉琳的關係比較密切,也超越了一般的普通同學關係了。劉琳和時東奇靠一些小紙條傳遞著彼此的心裏話,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紙條上的談話內容漸漸有了變化:我不許我愛的人愛別人;我恨你恨你。就在這次對話後不久,時東奇便提出了分手,兩人還調換座位彼此隔開了。而時東奇的母親告訴記者,時東奇曾説過他和劉琳在分手兩個月後,也就是劉琳自殺前還有過一次接觸。

  時東奇的母親説,當時劉琳讓時東奇把寫給他的信還回來,時東奇就把所有的信件用塑料紙包好,放在了劉琳的課桌裏。現在我們推測,這些信可能正是劉琳當時躲在廁所撕掉的那些。那麼劉琳在分手後的那段日子裏,心裏到底都在想些什麼呢?即使是為了戀愛中的矛盾,劉琳又何至於選擇了放棄自己年輕的生命?

  就在大家試圖尋找出答案的時候,才發現他們從來就未曾真正走進過劉琳的內心。劉琳的母親説,劉琳平時挺愛面子的,自尊心很強。有一次下大雨,劉琳獨自站在屋檐下用手接雨水,她父親看見後批評了她兩句不懂事,如果有姐姐一半聽話就好了。當時劉琳什麼也沒説就走開了。讓大家沒想到的是就為這幾句話,劉琳竟然離家出走了。雖然後來她還是被找了回來,但是從那以後,家人再不敢隨便説她什麼了。

  一方面在家裏和父母很少溝通,另一方面劉琳在學校也並不像其他孩子那樣經常互相交流,性格十分內向。很少向父母朋友敞開心扉的劉琳與老師之間更談不上有什麼接觸和傾訴了。因為從未和身邊的任何人説起過自己內心的矛盾,劉琳就這樣帶著自己的痛苦和大家的迷惑,離開了這個世界。


  主持人:直到現在劉琳到底為什麼要自殺,對於她的家人來説,對於她學校的老師以及她周圍的同學來講都是一個困惑。您如何分析這個事情的起因?

  陸士楨:我覺得她自殺原因應該是多方面的。其中一個很直接的原因,就是這個女孩子的性格特徵,她比較內向,內心深處的東西埋得很深不讓別人知道。初三這個年齡段,這種內心的孤獨幾乎是一種普遍的現象,但是有大多數孩子會通過放鬆自己,群體活動,逐漸把這個危險期度過。但是這個女孩子用自己的戒備、自尊、敏感搭建出來一個自我的壁壘,家長沒有試圖進去,老師壓根進不去,沒有一個同學深入進去,只有她自己在這個壁壘之間掙扎,掙扎不好就毀滅。

  而在劉琳家人看來,如果當時不是時東奇變心,劉琳就不會自殺,所以時東奇要對劉琳的死承擔一定的責任。可是對時家人來説,他們也很同情劉琳的父母,但是要把責任歸到自己孩子的身上,這讓他們很難接受。時家人説,兩個孩子早已經分手,相互之間沒有關係了。時東奇的母親還指出,其實時東奇也是這件事情的受害者,因為他在這件事情中遭受到巨大的打擊,每天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壓力。

  雖然兩個家庭都受到了很大的傷害,但是彼此卻無法在責任的承擔上達成一致的意見。而與此同時,劉琳的家人還提出,學校因為沒有能夠及時制止學生的早戀行為也是難逃其咎的。面對劉琳家人的責難,學校滿懷委屈。因為按照學校的校規,學生早戀就是被禁止的,學校並無心縱容劉琳和時東奇的行為。

  另外學校認為,自己也是在事發後才知道劉琳和時東奇戀愛的情況的,根本無法予以教育和制止。學校説,如果他們早些知道情況的話,一定會與學生進行交流或者通知家長的。面對時家人和學校的解釋,劉琳的家人還是堅持自己的意見。2005年2月28日,他們向沛縣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時家人和魏廟中學賠償精神損失費共計9萬元。


  主持人:現在女孩的家長把男生以及男生的家長還有學校一起告上了法庭,認為他們在整個事件當中分別都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您怎麼來看待這個事情當中各方的作用?

  陸士楨:早戀本身不屬於法律範疇,另外即便是他倆有情感上的糾葛,男孩子確實沒有直接引發這個女孩子自殺的行為,從法律角度來講,她的死很難説和男孩子有直接的關係。至於學校,教育部有專門的規定,學生(在校)發生意外要開是否由於有直接因果關係的學校行為引起的。就本案來講,假如説學校採取了不正當的方法來處置她的早戀問題,比如公佈公開地挖苦,通知家長引發暴力等引起嚴重後果,這時學校才有責任。如果沒有這種直接的因果關係,學校不承擔責任。

  2005年8月24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在本案中,被告時東奇與死者劉琳之間是一種早戀關係,這種早戀在兒童健康成長的意義上來講是有不當之處的。但是這個並不能上升到法律來調整的範圍,不能認為是法律意義上的過錯,所以被告時東奇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於法院的判決,劉琳家人表示不服,將要再提起上訴。

  可是不管最終的結果怎樣,消逝的生命卻是再也不能回來了。劉琳那封閉的內心世界也隨著生命的逝去而徹底關上了。也許她也曾試圖在最後一刻説出內心的痛苦,尋求幫助,但是再沒有機會了。

  主持人:我手裏有這樣一個數據,我們國家自殺現在已經成為了未成年人死亡的第一位的原因,近兩年未成年人自殺呈一個明顯的低齡化的趨勢。這是一種社會現象嗎?

  陸士楨:我覺得這個原因很複雜。我們這些年的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學校教育忽略了作為一個人需要精神發展,需要社會性發展。沒有人告訴孩子怎麼面對壓力,沒有人告訴他怎麼面對挫折,也沒有告訴他當他遇到挫折的時候靠什麼可以重新站立起來。我覺得是教育存在的挺大的問題。

  主持人:那下一步對這個問題您個人有什麼設想?

  陸士楨:一方面普遍對青少年進行心理健康教育,並且把這些教育滲透在道德教育、日常的人才培養過程中,另外也針對一些特殊的人群進行危機干預,一旦發現學生當中有情緒低落或者自殺前兆的現象,學校都要通過一種科學的方式對他進行干預。

  主持人:我們常説孩子是一個國家和民族的未來和希望,在今天這樣一個法治社會的環境下,如何讓一個孩子成長為一個尊重生命、尊重自己和他人,懂得去承擔責任的合格的社會公民是學校、家長和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

責編:西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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