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到捐款,可能很多人都往這樣的箱子裏投過錢,作為一種自覺自願的行為,它體現了一種愛心,理應受到讚賞。可我們今天要講的案例卻有點不同:奉獻愛心的人剛剛提出要捐款,就被別人告上了法庭。這是怎麼回事,難道捐款也有錯嗎?
如皋師範附屬小學是一所有著100多年曆史的著名小學。2005年4月,學校做出一項決定,要向如皋市慈善會捐贈7萬多元,可就在協議剛剛簽訂不久,如皋師範附屬小學卻被告上了法庭。作為現任校長的許友蘭,聽説學校因此被告覺得有些不能理解。
許友蘭:我沒有想到,因為我們做的是好事,卻成了被告。
學校明明做的是好事,又是誰把他給告了呢?
黃寧:我認為他無權捐這個款。
起訴學校的人叫黃寧,是一位學生的家長,他的兒子黃昊就曾經在這所學校裏就讀,黃寧所以要起訴,是因為他認為學校捐款是在慷他人之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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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寧 |
黃寧:這個錢應該是黃昊的。
明明是學校捐的錢,怎麼説捐的是黃昊的呢?哎,學校説,這筆錢還真和黃昊有關。可既然如此,為什麼和黃昊有關的錢,不在黃家,卻跑到學校去了,學校又怎麼能隨隨便便就捐出去呢?那説起這筆錢,到底應該歸誰還真不好説,因為它來源於7年多前發生在如皋市的一次盡人皆知的募捐活動。
敬愛的爺爺、奶奶、叔叔、阿姨:1996年的秋天,黃昊同學不幸得了白血病,醫生説,現在是為黃昊換骨髓最好的時機,但手術需要20萬元錢,我們怎麼能眼看著黃昊就這樣離開我們呢?為了讓黃昊早日回到同學當中來,我們全校少先隊員向全市人民發出倡議:獻出一份愛,挽救一棵生命的幼苗……
1998年年初,如皋師範附屬小學四年(2)班的學生黃昊,因為身患白血病,急需20萬治療費,而黃昊的父母卻雙雙下崗,根本無力支付。
黃寧:當時的絕望啊,就不知道怎麼好,反正家裏當時能賣的東西都賣了
於是,就在黃昊就讀的如皋師範附屬小學的校門口出現了這樣一張倡議書。在學校的倡議下,一次規模空前募捐活動在如皋展開。
許友蘭:當時這個活動呢涉及的面非常大,而且場面也非常地感人,當時的那個校長和我們行政班子的人,幾乎都是三次,三次捐款。就是第一次是在班級,第二次是在全校,第三次是面向全市。
黃昊是如皋市的十佳小歌手之一,曾經以一首《小小少年》奪得南通市少兒歌唱比賽冠軍,人稱小百靈。他的不幸引起了如皋當地媒體包括南通日報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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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昊 |
王廣祥:這是南通各界,還有如皋各界救援小百靈,你看,這是第一篇,這個報道是《救救小百靈》當時我們在頭版頭條,發的這個報道,這個報道主要呼籲全市人民給這個苦難下崗工人的兒子伸出援手。
報紙、電視、電臺,一時之間,黃昊的事情傳遍了如皋市的每一個角落。從單位到個人,從市領導到普通群眾,大家紛紛伸出了援助之手。
黃寧:那年冬天啊,好些人都到學校裏去捐款啊。
許友蘭:非常感人的是,來捐款的人當中,有的也是家境比較貧寒的人,比如講,有踩三輪車的,晚上他就是回來以後,就是到了傍晚的時候,他來到我們學校,把一天的所得捐了出來。也有那些從農村趕來的,他們把賣雞蛋的錢送了過來,還有我們的小朋友把自己的儲蓄罐敲碎,把錢拿了出來。
為了方便捐款,募捐箱就設在學校。而每天收來的錢則存進一個專門的愛心賬戶裏,由學校的財務人員負責管理。很快,愛心賬戶裏的捐款就達到了24萬多元。
許友蘭:我們想這下黃昊有救了,有救了。
黃寧:我跟我兒子,跟我老婆就是三鞠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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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領導看望黃昊 |
帶著所有人的美好祝願,黃昊輾轉于蘇州、上海、北京等各大醫院,希望能找到與他相匹配的骨髓。然而,在生與死的界線上,骨髓配型卻成為一道難以逾越的障礙。
黃寧:配型啊,骨髓配型,它有幾十個問題都要統一,都要一樣的,我跟他媽媽都去配了,配不上。
幾個月過去了,骨髓配型遲遲不能成功。 1998年10月,就在大家萬分焦急的時候,從香港傳來了一個好消息:在那可能有匹配的骨髓。學校和南通日報立刻自費派人把黃昊的血樣送往香港,而黃昊則趕到深圳等候消息,隨時準備手術。
王廣祥:已經,已經,血型已經配上了,骨髓已經配上了,只準備再過兩天要做手術。
然而,就在配型進行到最後階段,所有人都在為黃昊感到慶倖的時候,黃昊病情惡化了。
王廣祥:我感覺到非常遺憾,我非常非常的遺憾。
黃寧:幾天幾夜,黃昊都在我身上度過的。他跟他媽媽講,我看不好,你再生一個,我要回家去,去陪奶奶,他是這麼説的。他説看奶奶。他跟那些同病房的那些朋友啊,那些小孩子啊,都説,我去看(奶奶)。我走了。
1998年10月18號,帶著無盡的遺憾,黃昊在父親的懷抱中離開了人世。
黃寧:撕心裂肺,撕心裂肺啊,哭都哭不出來了。人到那個最悲慘的時候,沒有,真正悲慘的時候,沒有眼淚下來的,哭不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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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昊與父母醫生在一起 |
眾多的愛心沒能挽留住黃昊的生命,在黃昊離開後,他的父母到各個地方感謝那些曾經幫助過他們的人,因為正是這些捐款幫他們度過了最艱難的時刻。從1998年年初拿到社會捐款後,黃昊治病花的17萬多元,全部都是捐款中的錢。當黃寧去學校結清了這17萬多元後,愛心賬戶裏還剩下了7萬多元錢。而關於這剩下的7萬多元該如何處理卻出現了問題。
結完住院費後不久,黃家找到學校,提出1996年黃昊剛生病時,黃家還曾經借了3萬多元的債。黃寧跟學校説這些錢是在向社會募捐之前就已經花掉的,並沒有從募捐款裏報銷。而對於雙雙下崗的黃寧夫婦來説,現在如何還這些債已經成了一個必須面對的問題。
黃寧:我沒有辦法的事,我沒有什麼辦法。
因為這3萬多元也是為黃昊治病花掉的錢。而且捐款還有剩餘,黃家希望把這部分錢也報銷了。在以往,黃家都是憑著發票到學校結算的,可這3萬多元的住院發票卻找不到了。
黃寧:因為當時我沒有想到現在捐了款,發票可以報銷。當時家裏也亂,我們不是正常過日子的,所以説這個發票我們沒有重視,沒有把它保管好。
黃家找到學校當時的盧校長,説明了情況,希望拿回這3萬多元錢,以往學校報銷醫療費都很痛快,可這一回學校卻有些猶豫。
黃寧:他説你現在也沒有發票,如果説我給你的話,還以為我跟你分掉了,他説這個事情他要請示一下領導。
黃家只好等待學校的消息。然而,學校卻遲遲沒有答覆,不久盧校長也從校長職位上退了下來,感到擔憂的黃家又找到了新任的校長許友蘭。可這回,他們卻聽到了另一種説法。
黃寧:她説你拿這個錢的話,學校裏的老師對你怎麼看啊,是這個意思啊。
原來,學校裏早有人提出疑問:與黃家的帳早已經結清了,怎麼又節外生枝的冒出來了3萬多塊錢?
冒安:他來結賬的時候,我們校長反復地問過他,你家裏還有發票嗎?還有什麼可以拿過來,那他説沒有了,沒有了以後,然後我説,你既然沒有了,那麼你就寫一下,所有的賬目全部結清。那然後黃寧就在這上面寫了,所有賬目全部結清。
學校對黃家提出的這筆費用多少有些懷疑:這麼大一筆花銷怎麼會沒有發票呢?而且退一部講,即便真有這回事,可在募捐之前産生的費用能不能在捐款裏報銷,這也不好説。
許友蘭:就是説不知道怎麼處理,為這個事呢大家都很犯愁,也不是説不給他家,也不是説給他家,就是不知道這個給和不給、能不能給,就是誰也不敢擅自地去處置這筆錢,是這樣的,就很為難。
許校長説的確實也在理.你説給吧,這是之前産生的費用,而且沒有憑據;不給吧,可這錢當初就是捐給黃昊治病的。真是不好辦。儘管隨後黃家又多次找到學校,但謹慎起見,學校表示:沒有發票,不能給錢。學校如此態度讓黃家也有些惱火:隨著時間越拖越久,黃家是越來越感覺心裏不踏實。就在這個時候,黃家又聽到一個消息,這個消息讓黃家心中原有的感激之情變成了憤怒。
黃寧:這個錢已經被發掉了,當時發醫藥費發掉了。發醫藥費,教師的醫藥費啊,發掉了。
對於剩餘的捐款被學校當作醫藥費發掉的這個説法,黃家也是道聽途説。學校真能這麼做嗎?
許友蘭:學校沒有處理啊,就一直放在那個專門的賬戶上。從捐款之日起到現在,在那個捐款裏邊,分文未動餘款分文未動。
冒安:社會集資款都是專項收入,專項支出的。
7萬多元捐款一直好好地保管在專門的賬戶上,並沒有人動過一分錢。黃家這回應該放心了。可黃昊已經去世很久,不再需要這筆錢了,學校又不想把錢給黃家,那學校到底打算怎麼處理這筆錢呢?
許友蘭:我們就想把這個餘款建立一個愛心基金,報告送上去以後,沒有回復,後來,人事的變化,我們幾個部門人事的變化,所以就把它擱下來了。
可是黃家覺得,學校要把剩餘捐款作為一筆愛心基金捐出去的做法也不妥。因為當初黃家為促成這次募捐也付出了很大的努力,而且畢竟這筆錢是捐給黃昊的。想到跟學校爭論下去可能是一個無休止的拉鋸戰。2001年12月,在黃昊去世3年多後,黃家將曾經全力幫助過黃昊的如皋師範附屬小學告上了法院。而這一次,黃家並不只是要求報銷那3萬多元的醫療費了,而是要求學校返還全部的剩餘捐款。
黃寧:他是捐給黃昊的。黃昊生前他都是捐給黃昊的,他沒有説捐給學校,就是説,無論我們從當時歷史的新聞媒體,還是報紙,還是電視,都看不出來,人家是捐給學校,都是指名道姓要捐給黃昊的。
看到學校無意退還,黃家向律師諮詢後,認為剩餘的7萬多元捐款應該作為黃昊的遺産,由黃昊的家人繼承。當接到法院的傳票時,整個學校震驚了。
許友蘭:應該説,我們還沒聽説為這個事打官司的事情,也沒有想到我們幫助的對象會把我們,當年幫助他的人,告上法庭,我沒有想到。
對於剩餘捐款的歸屬問題,學校覺得並沒有那麼簡單。
許友蘭:這筆款是有前提的一個捐贈,是為了他換骨髓,而向社會發起的募捐,那麼黃昊死了,他不再要換骨髓了,所以這個款子也就不好使用了。
和幾年前發動募捐時一樣,黃家與學校之間關於剩餘捐款的官司,再次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大家議論紛紛。
黃寧:有的説這個錢不應該拿了,有的説那個錢應該給人家。
記者:就爭論。
黃寧:爭論,就是爭論。
捐助人:如果説早知道他這個錢不給這孩子家長的話,我的錢就不給學校,我就直接給孩子本人了。
捐助人:這個錢的歸屬是來源於社會還應該服務於社會,
捐助人:送給他的錢,也就是捐給他的錢。
捐助人:還是應該給黃昊。
捐助人:到最後黃昊走了,這個錢應該是黃昊的遺産。
捐助人:如果説,真的是學校敗訴的話,説句老實話,老百姓來講,心中是難以接受的,以後人家不敢做好事了。
捐助人:那麼他現在欠了許多債他要還錢。
捐助人:如果是這筆錢不是多了7萬而是多了70萬、多了700萬,他會不會把它拿回去作為買別墅買汽車,你想想看,這是我們捐助人能接受的一個現實嗎?
關於捐贈,我國有一部專門的法規——《公益事業捐贈法》,但那是用來規範公益捐贈的,在《公益事業捐贈法》的第二條就寫明了:只有在向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捐贈財産,而且財産用於公益事業的時候,才適用於本法。而對於民間組織的這種募捐,我國法律並沒有相應的規定。那該怎麼辦呢?學校想了一個辦法,他們印製了兩千份問卷調查表,發放給了當年的捐助人。
許友蘭:那麼根據數據的統計,近97%的人不同意把這筆愛心的餘款,交給黃昊的家屬,而大家有一個共同的呼聲那就是讓愛心得以延續,讓愛心捐款繼續發揮它的愛心的作用。
當初這些奉獻愛心的捐助人,在捐款時也沒有想到這筆捐款會引來一場官司。面對這個充滿了現實矛盾的官司,法官也很難處理。如皋市法院向南通市中級法院請示,南通市中院又把情況通報給了江蘇省高院。這起案件立刻在法學界引起了很大的爭議,有的認為這筆錢已經捐給黃昊,應當作為他的遺産來處理;也有的認為這是附條件的贈與,既然黃昊去世了,前提條件已經不存在了,捐款應該返還捐贈人;還有一種觀點,認為這筆錢是捐贈的善款,應該交由社會,讓它繼續發揮它的愛心作用。可就在各方觀點相持不下的時候, 2003年8月,黃家卻又做出了一個出人意料的決定:撤訴。
黃寧:影響太大?
黃昊的奶奶:他爸爸也生病,他爸爸生病住院。
隨著案件的審理,雙方必須要説到當初捐款時的很多細節,看到那些曾經代表著無限溫情、濃濃愛心的照片、報紙,如今卻成為了雙方手中互相指責的證據,看到當初為了挽救生命曾經齊心協力的黃家與學校如今對簿公堂,人們的心情越來越複雜。
捐助人:我實在為當時這個被告方和原告方在法庭上那種尷尬感到非常寒心。
捐助人:這個事不應該打官司。
王廣祥:這個事情最後到達法庭,出乎我們意料之外。本來這個事情都可以坐下來好好協商,不應該。
出於種種考慮,黃寧選擇了撤訴。黃家還是希望能與自己昔日的恩人協商解決此事。
黃寧:我到現在我都感謝他們的,絕對很感激,怎麼會不感激人家?(但)我們不能説就算了,就算了,我們哪有那麼多錢還這個債務啊?
許友蘭:確實黃昊的家庭呢,確實比較困難,但是至於動用這筆愛心捐款,我們不敢動,我們也一直在期待著國家對社會捐款的問題,有相關的新的完善的法律條文出臺,讓我們可以憑藉這個依據來處置這份愛心餘款,讓情、理、法能夠圓滿和諧地統一起來。讓愛心得以延續。但是一直到了今年(2005年)三月份仍然沒有相關的法律出臺。
就在僵持于等待中,時間又過去了兩年,因為媒體的報道,如皋師範附屬小學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在這樣的情況下,2005年4月8日,如皋師範附屬小學與如皋市慈善會簽訂了《定向捐贈協議》,特別約定這筆錢用於救助今後有特殊困難和特殊病症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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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師範附屬小學 |
其實學校是因為在媒體上看到了類似案件的處理結果,所以受到了啟發,他們覺得這應該是一個兩全其美的辦法。可黃家卻不同意。2005年5月10號,就是在學校與慈善會剛剛簽完協議,錢還沒有到達慈善會的時候,黃家就又提起了訴訟,再次要求學校返還全部的剩餘捐款。那麼對這個讓如皋全市市民都很牽掛的案件,法院最終將做出怎樣的判決呢?稍後請繼續關注。
2005年10月18號,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做出終審判決。法院認為:
與治病有關的費用均可在善款中支付,若黃寧為黃昊治病確曾借款,所借款項憑醫療單據方可在善款中結付。
可是關於那3萬多元的醫療費用,由於黃家不能提供有效的證據,法院沒有支持。那剩餘捐款能否作為黃昊的遺産呢?
朱業明:這樣一個捐贈它是有一個特定的目的,這個目的就是為了黃昊治病而使用,黃昊死亡以後,這個目的就不能得到實現,不能得到實現的話,那麼這份財産從性質來看它還是應當屬於捐款人的。
法院認為:若將剩餘善款作為黃昊遺産繼承,不僅違背了捐贈人的意願,也違背了公平正義原則和社會捐贈不應謀求私利之公序良俗。
法院駁回了黃家訴訟請求。
黃家的訴訟請求是被駁回了,可錢還得處理,雖然法院認為錢是屬於捐贈人的,可是捐贈人成千上萬,還有很多是沒有留下姓名的,他們是否要求返還、如何返還都是一個問題。
朱業明:那麼如皋附屬小學他最後是把這份財産捐贈給了慈善會,讓這個愛心繼續地傳遞,我們覺得這是很恰如其分的。
2005年5月13號,學校正式把錢交給了如皋市慈善會。儘管沒能拿到錢,但黃家總算得到了一個明確的説法。其實一直到今天,黃家仍然感激那些曾經幫助過他們的人。黃昊去世兩年後,黃寧夫婦又生了一個女兒,這個活潑可愛的女兒給了黃家最大的撫慰。
黃洛:那個叔叔是在拍電影還是幹啥呢?
剩餘的“愛心”找到了歸處,黃家也有了新的希望。其實近年來,類似案件出現過多起,之所以産生矛盾,就是因為目前法律對民間自發的捐贈行為,沒有明確的規定,我們希望這個空白能儘快填補。而在相關法律出臺以前,有那些妥善的做法呢?是不是可以由慈善機構更多地擔負起募捐的職責。而如果遇到像本案這樣比較特殊的情況時,那最好能提前做好約定,比如用款公開、餘款怎樣處理等等。畢竟,每個人的願望都是善款能夠善用,同時善事也能善終。
責編:西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