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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萬背後的奪孫大戰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1月23日 15:16 來源:CCTV.com

 有個孩子叫羊羊,今年還不到兩歲。在他身上發生了激烈的爭奪戰。


羊羊

  2004年9月的一天,剛剛九個月大的羊羊跟著外公在外面玩。中間外公要回家去辦點事,就把孩子交給了其他親屬。可是前腳剛踏進家門,外面就出事了。

  葛明:這邊有人敲門了,老大你趕快出來一下,小孩(羊羊)被人搶走了。

  羊羊的外公跑出來時,孩子已經不見了蹤影,那麼羊羊是怎麼被搶走的呢?

  葛明:當時我弟弟就抱著小孩,一個是往上拽,一個是要抱著小孩不肯松,如果兩個人要再爭搶的話,小孩才幾個月,那不全部撕爛了。我弟弟在無奈的情況下,把手松了。

  孩子的哭叫引起了周圍群眾的注意。

  鞋匠:有個車停到這裡,下來三個人,把(小孩)從人家懷裏給奪下來,抱著就跑。

  葛明:等我出來的時候車已經開走了。

  不過,雖然三個人中抱孩子的上車走了,但是,這葛家人也不含糊,他們把另外那兩個給截住了。雙方扭打著到了附近的派出所。那麼羊羊究竟被什麼人搶走了呢?

  陳健民:我已經沒有任何一條路好走了。

  這個人叫陳健民,當街搶孩子的人都是他領來的。那麼他究竟為什麼要搶走羊羊呢?

  陳健民:爺爺來抱孫子沒錯的。


爺爺陳健民

  原來搶人的也是羊羊的親人。在派出所裏,人是越聚越多,除了羊羊的爺爺和外公,雙方各自又來了一些親戚。兩家人就跟仇人似的,鬧得不可開交,甚至驚動了當地的電視臺。

  新聞資料:今天上午,派出所的民警在協調處理此事時,兩家人再次發生了糾紛,而孩子的外公外婆一度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緒。

  李海萍:他不放人就跳樓死給他看。

  這爺爺和外公爭孫子鬧到這個地步,也真是不多見。可是這麼多人裏卻沒有羊羊的爸媽,那麼在兩家老人爭奪羊羊的時候,羊羊的親生父母又在那裏呢?其實,羊羊的爸爸媽媽正是這場戰爭的導火索。

  這兩個年輕人就是羊羊的父母,母親叫葛武娟父親叫陳誠。2003年6月,兩個年輕人步入了婚禮的殿堂。然而成家還不到一年,陳誠就出國留學去了,隨後,兩個人的生活發生了徹底的改變。

  葛武娟:他去美國一個月以後,在電話裏面和網上就開始跟我提出分手,然後説了很多很多很傷我的話。在電話裏面,也是明確跟我表示要跟我提出分開。我也意識到三人的世界可能就要結束了。

  2004年7月3日,絕望的葛武娟帶著孩子,回了娘家。

  葛武娟的這一舉動讓陳家上上下下全都慌了神兒。

  陳健民:我們(全家)就決定了,無論對方提什麼要求,我們都得答應他,原因是,先救出孩子再説。

  羊羊不過是被親媽帶走了,為什麼陳家要用“救出孩子”這麼嚴重的字眼呢?陳家人説,這是因為在葛武娟抱走孩子的當天,有人説了一些讓他們心驚膽戰的話。

  羊羊的奶奶章雷君:她當著所有的人説,我要讓羊羊吃盡蘿蔔幹稀飯,受盡折磨。

  陳健民:然後還在中間還説一些什麼樣的威脅性的話呢,説孩子已經到了農村了,剛剛打了電話回來,孩子從抱走到現在哭個不停,整個嗓子已經啞了。

  陳健民説,這些話都是出自羊羊的外婆之口。

  陳健民:他們認為兩個孩子關係不好,是由於我的兒子造成的。既然是你兒子造成的,那我就用虐待你兒子的兒子來報復你們。

  陳健民伕婦只有陳誠這麼一個兒子,而羊羊從出生後,就沒有離開過陳家。想象寶貝孫子有可能受苦,陳健民是如坐針氈。

  陳健民:在我們頭腦中間時時刻刻就想到他那種甜蜜的笑容,我總覺得孩子的笑是在向我求援。

  爺爺下決心一定要把孫子接回來,可是羊羊被帶走以後,並沒有住在她外婆家。陳家開始苦苦尋找,找了整整兩個月,沒想到一那天陳健民和幾位親戚突然在街頭髮現了羊羊,於是發生了片子開頭的那一幕。兩家人到了派出所以後,對羊羊到底該給誰養仍然是互不相讓。

  李海萍:既然你不要我們,況且這個小孩當時也就只有7個月,從任何的意識和角度來看,這個小孩沒有一絲一毫(的理由)應該再留在你陳家。

  但是陳家人説他們幾次到葛家都沒有見到羊羊,那麼這兩個月羊羊究竟在哪呢?

  李海萍:我們經過好好地商量,想了又想,最終還是決定按照葛武娟的意見,就送到葛武娟的爺爺家,我的父親,他父親家。那個地方就是小孩的太爺爺也在那,家裏面還有一個小叔叔,一個小舅舅,老少四代在一起,就是人氣旺,對小孩有好處。

  李海萍説,開始羊羊住在他們家,但是中間陳家來搶過一次人,嚇得他們就把羊羊轉移了。唉,這兩個年輕人感情出了問題,讓那麼小的孩子跟著遭罪,被搶來搶去,東掖西藏的,這是何苦呢?有人可能説了,小兩口實在過不下去就離婚吧,這一離婚事不就簡單了麼?法院把孩子判給誰就歸誰唄。可是這事還真就沒這麼簡單:這小兩口離不了婚,因為從法律上講他們根本就沒結婚。

  2003年6月,陳誠和葛武娟確實舉行了一個隆重的婚禮,但他們並沒有辦理結婚登記。

  陳健民:這兩個孩子都還太小。

  舉行婚禮時,葛武娟和陳誠都只有20歲。而法定的結婚年齡是女方20歲,男方22歲,他們要想正式登記結婚至少還要等上一年多。然而兩人沉浸在愛河中的年輕人卻不願意等了。

  葛武娟:我跟陳誠初中時候是同班同學,當時兩人關係就很好。初中畢業以後就分開了,一分就是5年。

  5年之後,葛武娟已經是一名重點大學的學生,一次偶然的機會,她從同學那裏得到了陳誠的QQ號碼。當時陳誠已經去英國留學,當天晚上,兩個年輕人在網上重逢了。沒想到僅僅過了三天,葛武娟家的門鈴突然響起,站在門口的,竟然是專程從英國趕回來看她的陳誠。

  葛武娟:5年沒見,大家彼此看到對方,覺得不陌生。

  兩個年輕人飛快地墜入情網。隨後他們的戀情也得到了雙方家長的認可。半年以後,葛武娟放棄了國內的學業和陳誠一起去英國留學。又過了半年,葛武娟懷孕了,他們回國舉行了婚禮。當時兩家人都覺得等孩子出生後,他們再去補領結婚證也不遲。

  2003年12月25號,羊羊呱呱墜地了。然而就在羊羊5個多月的時候,陳誠第一次提出分手,此時,距離他們初次網絡傳情只過了兩年多。


葛武娟 陳誠和羊羊

  一段浪漫戀情,很快地開始,很快地結束。不過雖然他們關係結束了,可是兩家對羊羊的愛卻不可能割斷。在派出所,民警們面對這個事也感到很難辦,他們説還是兩家人坐下來好好商量商量。誰知爺爺説不用商量了,其實在此之前他們早就商量好了。可是,那次商量讓孩子的爺爺覺得外婆家爭奪這個孩子是另有目的。

  陳健民:孩子在他們心目中間是一個搖錢樹。

  陳健民説葛武娟帶著羊羊回到娘家後,他們一家人也隨後去了葛家。

  陳健民:我們就一句話,怎麼解決你們説。

  據陳健民説,經過幾乎一個通宵的談判,葛家説出了他們的想法。

  陳健民:最後就開價,談錢。他們承諾以後不再搶孩子了,我們承諾給她錢。

  那麼陳健民承諾給對方多少錢呢?

  陳健民:120萬。

  陳健民在當地擁有一家民營企業, 120萬雖然不是一筆小數目,但是陳健民説他還是馬上同意了。

  陳健民説,這120萬不是現金,而是四張存摺,三張人民幣的一共是95萬,還有一張3萬美金。 兩家談好了,他就把錢給了葛家,可是葛家拿了錢,卻變卦了,不但不交還羊羊,還把孩子給藏了起來。記者在葛家裏,也見到了這四張存摺。葛家也承認,這些錢就是陳健民給的,確切地説,應該是118萬。但是,這到底是筆什麼錢,他們的説法卻和陳家截然不同。


四張存摺

  葛武娟:當時是生完羊羊,陳誠的媽媽到醫院來看我,也告訴我説,娟娟,你爸爸就是陳誠的父親實在是太開心了,我們都講好了,要送你一份大禮。然後等到小孩過一百天的時候,一百天后一個星期左右,陳誠的爸爸把這四張存摺交到我手裏面。

  存摺上面的名字是葛武娟的,但是存摺上的日期是2004年2 ﹑3月份,這個時間,正是羊羊出生一百天前夕。當時陳誠和葛武娟還沒有分手。

  日期不對?那陳家怎麼説這是為了要回孫子付給對方的錢呢?關於這個日期,陳健民給出了這樣的解釋。他説2004年年初,葛武娟計劃出國留學,需要經濟擔保,陳家就拿出錢以葛武娟的名義存了這四張存摺,交給了葛家。不過葛武娟在辦好了簽證以後就又還給了陳家,陳家也一直沒有動用,所以上面的日期還是2004年的2,3月份。葛武娟和陳誠分手後,葛家提出了條件,數額正好也是120萬,所以他們就用這四張存摺交付了這筆錢。但是對於這個解釋,葛家卻説是無稽之談。

  羊羊的外婆李海萍是一家著名連鎖超市在某省的總代理,旗下共有30多家超市,她説自己的經濟條件根本不需要陳家來替葛武娟做經濟擔保。

  李海萍:實際上我家女兒在上初中的時候,我已經決定送她去國外留學。我們在很早很早就自己積了很多房産,專門在娟娟18歲的時候,給娟娟買了一套房子。房屋所有權人就是葛武娟。我完全不需要陳健民,不需要任何人給娟娟做擔保。無論什麼時候,即便就是現在,你隨便叫我存100萬200萬拿來給娟娟作擔保,我分分鐘就可以。


外婆李海萍

  但是陳家手上確實有一份帶有協議性質的説明,主要內容為:羊羊父母出國期間,暫由祖父陳健民、祖母張雷軍負責安全監護。葛家人可以到陳家看望羊羊,但不可以抱離陳家。協議上面有陳健民和李海萍的簽名。但是,這裡卻沒有提到那筆錢。

  這四張存摺,一個説是陳家答謝兒媳的大禮,一個卻説是交換孩子的代價。聽著都有可能,但是雙方都拿不出充足的證據。不過有一點沒有疑問,他們之前確實商量過,但是沒有商量成功。看樣子,還得繼續商量。在派出所裏,雙方僵持了三十多個小時,最後,情緒激烈的兩家人還真就商量出了一個結果。

  在派出所裏,雙方簽訂了一份協議。

  協議中約定:陳健民確認95萬人民幣和3萬美元係對葛武娟的贈與。陳英東也就是羊羊由父親陳誠永久監護撫養,陳誠出國期間,羊羊由爺爺陳健民撫養;葛家享有探視權。陳誠自願一次性支付給葛武娟162萬元人民幣,作為解除同居關係的補償。

  協議簽訂後,雙方終於離開了派出所。三天以後,陳健民把162萬元人民幣以葛武娟的名字存進了銀行,同時把存摺交給了葛家。


調解協議書

  陳家又拿出了162萬。這份協議的簽訂,似乎解決了所有的難題,羊羊的歸屬,118萬的性質都有了一個説法。甭管用什麼方式吧,這事看上去總算是了結了。可真能就此了結嗎?葛家人沒想到,陳家轉頭就把他們給告了。而且一口氣遞交了三份訴狀:一份是要求葛家歸還不當得利162萬,一份是要求葛家歸還118萬,還有一份是要求得到羊羊的撫養權。

  陳健明:實際上我就準備反悔。

  陳健民説當初他簽訂這份協議時,就覺得這是一份不合法的協議。

  陳健民:他們兩個人的關係是非法同居。從法律意義上講,這種關係不被法律保護的。而解除這一類的關係,我們竟然要給對方補償?那對方是受到了什麼損失或者什麼原因我要給她補償?你這樣逼著我們給錢,你明擺著就是在賣孩子,這個賣孩子的協議書在法律上肯定是存在問題的,不會被通過的。

  如果陳家覺得這是一份不合法的協議,那麼陳健民當初為什麼要簽,而且還把錢交給了對方呢?

  陳健民:在這樣一種情況下,給錢是惟一的選擇。

  陳健民説當時在派出所裏,葛家人的情緒非常激動,找來了幾十個人衝砸派出所,隨時有可能對他們的安全造成威脅。當時情況緊急,陳家不得不簽訂了這份協議,可是記者看到在這份協議書中,葛武娟和陳誠兩個人也簽了名。而陳誠簽字的時間是在第二天。

  李海萍:陳誠是在9月25號之後,9月26號在家簽名的,如果是像陳健民講他受到脅迫的話,那麼他只要在回家之後不讓陳誠簽名,這份協議書就是一張白紙,試問陳健民為什麼還要自己回家之後在次日讓陳誠簽名呢?那麼他(受到)脅迫是完全不成立的。

  陳健民:我們之間已經是這種緊張的局面了,實際上我們的人身安全自從這件事情發生了之後,就一直處於不安定的狀態。

  陳健民説讓陳誠簽字包括付錢都是因為他擔心如果不完全按照葛家的要求去做,葛家是不會善罷甘休的。雖然字也簽了,錢也付了,但是他當時就準備反悔。可是他不會想到,葛家也有著同樣的想法。

  李海萍:就是在當時的情況下,我不拿這個錢,小孩還是到不了手上,那麼我拿到這個錢,暫時拿著,就算是緩兵之計。

  李海萍所謂的緩兵之計是在協議中加入了這樣的條款:葛武娟一年中帶出羊羊不得超過30天,如葛武娟將孩子帶出過期不送回陳家,162萬退還給陳家。

  李海萍:等我女兒一旦從美國回來,只要我女兒説,媽媽我要兒子,立刻我們就按照第3條。將162還給他。

  自從陳家把羊羊從街頭搶回去後,葛家人就再也沒有見到過羊羊。

  葛武娟: 332天沒有見過兒子,在美國可能還不會像回到南京這麼痛苦,我真的沒有辦法,無時無刻不想到見我兒子。

  雖然搶到了孩子,其實陳家的日子也不好過,就在法院審理期間,葛家曾經幾次上門,要求見羊羊。

  陳健民:這個大門被衝壞了,後來清除了,玻璃被砸碎了,現在還沒有配。

  如今,陳家是大門緊閉,嚴加防範。

  兩家人為了這個孩子,可謂是提心吊膽,劍拔弩張。那麼對於這起特別的撫養權爭奪大戰,法院將會做出怎樣的判決呢?

  2005年11月4日,南京市浦口區法院對三起案件同時做出了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2004 年9月25日的《調解協議書》從主體、內容和形式上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不違反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原則。原告簽訂協議書時並未受到脅迫,該協議是在雙方自願且意思表示真實的基礎上簽訂的,應為合法有效。

  法官採訪:這三個案子的情形都在協議裏面應該説規定得很清楚, 一個是162萬, 一個是95萬和3萬美元, 還有一個就是孩子的撫養權的問題。 這三個案子的內容在協議書裏都已經是明確下來了, 通過我們的調查,認為不存在原告所講的那種脅迫的情形,而且他自己,作為原告他有舉證責任,他也提供不出來這個協議是受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這樣我們就認定它是有效的,最後我們就是依據這個協議來判決這三個案子。

  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要求撤銷調解協議書 並要求葛武娟返還不當得利162萬元人民幣 95萬元人民幣 3萬美元三筆款項的訴訟請求。雙方之子陳英東由原告陳誠自行撫養。

  聽到判決結果,葛武娟母女一度很難控制自己的情緒。

  李海萍:至於是上訴還是另案起訴,我們可能要考慮一下,或許我們可以去另案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

  在判決當天,原告陳家只委託了他們的律師出庭。

  在採訪中,記者始終沒有看到羊羊的父親陳誠,但是曾經和他通過一次電話。

  記者:你得知自己要有孩子的時候你有心理準備嗎?

  當時 其實當時因為年紀比較小嘛,然後沒想那麼多,基本上就是徵求爸爸意見比較多一點。

  記者:現在你和孩子每天都能在一起嗎

  陳誠:對。

  記者:做父親的感覺怎麼樣?

  陳誠:越來越喜歡這個孩子了。

  葛武娟:在他們(陳)家養,我想他們的父母肯定是第一個教他怎麼會叫爸爸,不知道羊羊喊媽媽是對著什麼人喊,這個有時候我自己連想也不敢想。

  法律條文也許可以調整撫養權的問題,但面對感情卻是無力的。其實我們可以看出,這兩個年輕人自己還是個孩子,就匆匆做了父母,又匆匆分手。而他們感情的變化最終給他們自己以及兩個家庭都帶來了難以平復的痛苦。其實我國法律對於結婚年齡的限制,既考慮到了生理年齡,也考慮到了心理成熟的的程度,是綜合了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的諸多方面得出的結果,而履行一個結婚登記手續絕不僅僅是一個程序問題,而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一旦涉及未成年人的撫養監護問題時,也能夠以法律的形式加以保護,就不必用這種近乎大戰的方式去解決問題了。

責編:西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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