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電話手機短信有獎競猜不得過萬元
央視國際 (2005年05月24日 10:29)
●不得以賑災、募捐等公益名義有獎競猜
●一般節目單個競猜獎項價值不得超過萬元
●每次播出時間電視不超過15秒,廣播不超過20秒
人為遏制當前廣播電視節目中手機短信有獎競猜氾濫之勢,廣電總局日前向全國廣電系統發出《進一步加強電話和手機短信參與的有獎競猜類廣播電視節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有獎競猜節目的收費形式、內容、頻次、獎金額度等都作出了詳細規定。
廣電總局要求各級廣播電視管理機構必須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強管理,建立對電話和手機短信參與有獎競猜類節目的監聽監看制度和受理公眾投訴制度,及時發現和處理有關問題,牢牢把握正確輿論導向。
針對廣播電視有獎競猜類節目收費混亂等問題,《通知》要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開設電話和手機短信參與的有獎競猜類節目,要向聽眾、觀眾説明參與方式、參與程序、資費標準、資費收取方式,表述不得産生歧義。要求競猜題目設置要體現科學性、知識性、益智性,不能單純以營利為目的,不得隨意編造,不得含有虛假不實內容。不得以賑災、募捐等公益名義開設電話和手機短信參與的有獎競猜活動。
針對有的廣播電視有獎競猜節目中出現的有損於精神文明建設等問題,《通知》要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開設電話和手機短信參與的有獎競猜類節目,不得以高額獎品和獎金迎合或誘發聽眾、觀眾的投機、博彩心理。明確規定一般節目單個競猜獎項的獎品、獎金價值總額不得超過一萬元。不得圍繞災難事件、傷亡事件等內容設置有獎競猜題目。杜絕迷信、邪教、偽科學的內容,禁止解析姓名、出生日期,測算命運等迷信無聊內容。要求法制類節目和涉案、恐怖、兇殺類影視劇,不得競猜案件細節、偵破手段、恐怖內容等。
《通知》對電話和手機短信參與競猜內容的播出次數作出詳細規定:含有電話和手機短信參與有獎競猜內容的廣播電視節目,30分鐘以下的節目(含30分鐘),有獎競猜內容的廣播或字幕只能播放1次,每次播出時間電視不得超過15秒,廣播不得超過20秒;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下的節目,有獎競猜內容的廣播或字幕可以出現2次,每次播出時間電視不得超過15秒,廣播不得超過20秒;60分鐘(含60分鐘)以上節目,每超出20分鐘,可出現一次有獎競猜內容的廣播或字幕,但總次數最多不能超過5次,每次播出時間電視不得超過15秒,廣播不得超過20秒。電視劇只能在播完一集之後,播出一次電話和手機短信參與的有獎競猜內容,每次播出時長不得超過20秒。
《通知》強調,廣播電視有獎競猜類少兒節目要注意正確引導,防止刺激少年兒童的投機心理,影響少年兒童正常的學習生活以及正確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的樹立。其獎品不得採用現金形式,獎品價值不得高於其他節目獎品價值,獎品用途應與少兒學習和生活密切相關。
責編:西尋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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