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治頻道 > e線學法 > 正文

律師能為你做什麼?

央視國際 (2005年05月23日 14:40)

  (一)首先,律師擁有如下權利:

  1、律師執業時,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剝奪,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名譽不受損害。

  2、律師參加訴訟活動,可以收集查閱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可以與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代理出席法庭參加訴訟,以及享有訴訟法規定的其他權利。

  3、律師承辦案件,可以向有關單位或個人調查情況。

  (二)律師擁有專業法律知識,可以接受委託處理下列事務:

  ◆代理民事訴訟

  1、擔任一審案件原告人的代理人

  2、擔任一審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

  3、在民事案件審判監督程序中的代理

  4、在執行程序中的代理

  ◆代理刑事訴訟

  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2、審查起訴階段擔任辯護人

  3、擔任公訴案件一審辯護人

  4、擔任公訴案件二審辯護人

  5、擔任公訴案件被害人代理人

  6、擔任自訴案件的代理人

  7、擔任自訴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

  8、擔任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代理人

  9、擔任刑事申訴案件的代理人

  ◆代理行政訴訟

  1、在一審中的代理

  2、在二審中的代理

  3、在申訴中的代理

  ◆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

  1、擔任法律顧問

  2、代理仲裁

  3、代理行政復議

  4、解答法律詢問

  5、代書

  ◆辦理金融證券法律事務

  1、外債登記

  2、股票發行上市

  ◆辦理知識産權法律事務

  1、著作權業務

  2、專利業務

  3、商標業務

  4、不正當競爭案件的代理

  ◆辦理房地産買賣法律事務

  1、參與談判

  2、承建商、開發商資信調查

  3、合同審查

  4、代辦預售合同登記

  ◆其他公司及個人法律事務 法律許可範圍內一切法律事務

責編:西尋  來源:

本篇文章共有 1 頁,當前為第 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