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能為你做什麼?
央視國際 (2005年05月23日 14:40)
(一)首先,律師擁有如下權利:
1、律師執業時,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剝奪,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名譽不受損害。
2、律師參加訴訟活動,可以收集查閱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可以與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代理出席法庭參加訴訟,以及享有訴訟法規定的其他權利。
3、律師承辦案件,可以向有關單位或個人調查情況。
(二)律師擁有專業法律知識,可以接受委託處理下列事務:
◆代理民事訴訟
1、擔任一審案件原告人的代理人
2、擔任一審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
3、在民事案件審判監督程序中的代理
4、在執行程序中的代理
◆代理刑事訴訟
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2、審查起訴階段擔任辯護人
3、擔任公訴案件一審辯護人
4、擔任公訴案件二審辯護人
5、擔任公訴案件被害人代理人
6、擔任自訴案件的代理人
7、擔任自訴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
8、擔任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代理人
9、擔任刑事申訴案件的代理人
◆代理行政訴訟
1、在一審中的代理
2、在二審中的代理
3、在申訴中的代理
◆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
1、擔任法律顧問
2、代理仲裁
3、代理行政復議
4、解答法律詢問
5、代書
◆辦理金融證券法律事務
1、外債登記
2、股票發行上市
◆辦理知識産權法律事務
1、著作權業務
2、專利業務
3、商標業務
4、不正當競爭案件的代理
◆辦理房地産買賣法律事務
1、參與談判
2、承建商、開發商資信調查
3、合同審查
4、代辦預售合同登記
◆其他公司及個人法律事務 法律許可範圍內一切法律事務
責編:西尋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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