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箋證》的八大學術特點
四,收集、引用新的研究成果,對《史記》舊注與一些欠妥的傳統説法提出了辨正,對一些模糊不清的問題提出了新説。
1,關於《陳丞相世家》《匈奴列傳》中“閼氏”一詞的解釋。
《陳丞相世家》有所謂“高帝用陳平奇計,使單於閼氏,圍以得解”。《集解》引蘇林注解“閼氏”曰:“如漢皇后。”《匈奴列傳》有所謂“單於有太子名冒頓。後有所愛閼氏,生少子,而單於欲廢冒頓而立少子”云云。師古《漢書注》曰:“閼氏,匈奴皇后號也。”《索隱》亦曰:“(閼氏,)匈奴皇后號也。”並引習鑿齒與燕王書曰:“匈奴名妻曰‘閼支’,言其可愛如胭脂也。”但《匈奴列傳》下文又有所謂東胡“欲得單於一閼氏”,而冒頓亦有所謂“‘奈何與人鄰國愛一女子乎?’遂取所愛閼氏予東胡”。看來則匈奴單於固不止有一個閼氏。於是王先謙引沈欽韓曰:“按此傳,是匈奴妻妾並稱閼氏。大抵胡俗,烏孫左夫人、右夫人;元亦有第二皇后、第三皇后。匈奴正妻則稱‘大閼氏’。”按:以上舊説影響久遠,實則並不準確。近年林幹《匈奴史》則曰:“匈奴人稱妻、妾為‘閼氏’,稱母親曰‘母閼氏’。”又説:“匈奴人許多都是過著一夫多妻的生活,特別是統治階級的上層人物無不妻妾成群。”並指出有人“説‘大閼氏’是匈奴單於的‘正妻’也是不對的。”看來,匈奴頭領本來多妻,稱閼氏曰“嬪妃”、曰“姬妾”均無不可,惟定其為“如漢皇后”則未免過於嚴肅、過於尊貴了。因為中國古代的“皇后”是“統率後宮”、“母儀天下”,皇后與其他妃嬪的差別是非常懸殊的。
2,對於《秦始皇本紀》《蒙恬列傳》中“隱宮”一詞的解釋。
《秦始皇本紀》中所謂“隱宮徒刑者七十余萬人,乃分作阿房宮,或作麗山”。《正義》註釋“隱宮”説:“余刑見於市朝,宮刑一百日隱于蔭室養之乃可,故曰隱宮,下蠶室是。”《蒙恬列傳》有所謂“趙高昆弟數人,皆生隱宮,其母被刑戮,世世卑賤”。《集解》引徐廣解釋“隱宮”曰:“為宦者。”《索隱》解釋有關趙高的這幾句話説:“其父犯宮刑,妻子沒為官奴婢,妻後野合,所生子者皆承趙姓。並宮之,故雲兄弟生隱宮。”按:父親有罪受宮刑,母親不可能也跟著關入隱宮,他們的孩子更不一定也得跟著受宮刑。趙高有女婿名叫閻樂,説明趙高並未自幼被宮。王駿圖《史記舊注平議》曰:“此‘生’字乃生長之生,非生産之生也。《史記》雲‘其母被刑’,是其子皆當沒入,故自幼即令入隱宮,以備他日給事內庭,故皆生長于隱宮之中也。”總之,“隱宮”遂與“宮刑”結上了不解之緣,長期以來人們都把“隱宮”解釋為懲治並關押宮刑犯人的場所。1979年陳直的《史記新證》出版,開始對“隱宮”提出新説。陳直曰:“‘隱宮’為‘隱官’相沿之誤字,近出《雲夢秦簡 軍爵律》雲‘工隸臣斬首及人為斬首以免者,皆令為工,其不完者以為隱官工。’見1976年文物七期。”隨後馬非百的《秦集史》更對之引申説:“據新出土的《雲夢秦簡》法律部分,有‘隱官’之名,原文雲:‘工隸臣斬首及人為斬首以免者,皆令為工,其不完者以為隱官工。’又雲:‘將司(伺)人而亡,能自捕及親所知為捕,除毋罪;已刑者處隱官。’‘可(何)罪得處隱官?將盜戒(械)囚刑罪以上,亡,以故罪論。斷右指為城旦。後自捕所亡,是謂處隱官。它罪比群盜者,皆如此。’據此,則所謂隱官,乃是一個收容受過刑罰而因立功被赦之罪人的機關。處在隱官之罪人,必須從事勞動,其性質約與後世之勞動教養所大致相同。‘趙高兄弟數人,皆生隱官,其母被刑僇,世世卑賤’,是説高母曾受刑戮,後因獲釋,得處隱官,故高兄弟皆能相繼生於隱官。由於隱官是屬於勞動教養所性質,是罰罪犯之所,而趙高兄弟皆生於此,此其所以稱之為‘世世卑賤’也與。”按:馬氏之説明白可信。
3,《東越列傳》稱閩越的都城為東冶,但東冶是後來的什麼地方。
《集解》《索隱》《正義》都以為是“建安侯官”,也就是今天的福州市,《辭海》《地名辭典》《史記辭典》均無異説。但據近來的考古發掘,人們多以為東冶不是福州,而可能是今武夷山(崇安)市的城村故城。楊琮《閩越國文化》説:“這主要是因為迄今還沒有充足的考古資料能證明福州是西漢閩越國都,現在的出土文物資料只能證明福州有閩越國的宮室別館遺址,但未見確切的西漢城址,也未見規模超過城村故城宮殿的遺址。”
4,春申君是何如人也。
過去人們大都按照《春申君列傳》所説的“楚人也,名歇,姓黃氏。遊學博聞,事楚頃襄王”云云來理解,也就是説,春申君是楚國的一個異姓貴族,與楚國王室沒有什麼關係。三家注對此沒有再説什麼,於是人們遂也長期沒有任何疑問。陳直的《史記新證》有所謂“春申君疑為黃國之後,《左傳》所謂‘漢陽諸姓,楚實滅之。’滅國以後歸於楚,故稱為楚人。”仍是對傳統看法的補充。對此,幾十年前金正煒、錢穆曾提出過問題,但《史記》研究者們反響不大。近年來楊寬又加以申説,我以為是應該引起人們注意的。金正煒、錢穆、楊寬都以為春申君為楚頃襄王之弟。金正煒説:“春申與孟嘗、平原、信陵並稱四公子,當亦楚之疏屬,故朱英説以代立。《韓非子 姦邪弒臣》謂(春申君)為楚莊王之弟,莊王即襄王。後章‘莊辛謂楚襄王’,《荀子注》作‘莊辛謂楚莊王’可證。其言必當有據。”錢穆《先秦諸子係年考辨》中有《楚頃襄王又稱莊王考》與《春申君乃頃襄王之弟,不以遊士致顯辨》,其説甚詳。今楊寬《戰國史料編年輯證》又補充説:“《史記 遊俠列傳》雲:‘近世延陵、孟嘗、春申、平原、信陵之徒,皆因王者親屬,藉于有土卿相之富厚,招天下賢者,顯名諸侯。’可知司馬遷亦知春申君非遊士致顯,乃王者親屬。孟嘗君之父田嬰齊宣王弟,平原君為趙惠文王弟,信陵君為魏安釐王弟,春申君為楚頃襄王弟。韓非親與春申同時,其言不致有謬誤。”三家的説法是頗為有力,可以信從的。楚頃襄王又稱“楚莊王”,這不僅解決了《西南夷列傳》中莊蹻年代的矛盾,而且還解決了《滑稽列傳》中在齊威王“百餘年後”而有“楚莊王”時代的優孟的問題。不然真的令人難以置信,難道司馬遷竟會將春秋五霸的“楚莊王”置於戰國齊威王的“百餘年”之後麼。
5,對於《呂后本紀》中“北軍”“南軍”的解釋。
呂后臨終前曾任命呂祿“為上將軍,軍北軍”,命相國呂産“居南軍”,並告誡他們“必據兵衛宮,慎毋送喪,毋為人所制”。結果由於呂祿的北軍印信被周勃等人所騙取,北軍落入周勃之手;而呂産又離開南軍,在宮門被劉章所殺,於是呂氏一黨遂被周勃等殺了個一乾二淨。可見搞宮廷政變,控制“北軍”“南軍”是極其關鍵的。但“南、北軍”究竟是怎麼一回事,自古説法不一。俞正燮曰:“高祖時之南、北軍以衛兩宮,長樂在東,為北軍;未央在西南,為南軍。帝居未央,後居長樂。”於是有人更由此引伸謂南、北軍的統帥即“衛尉”。郭嵩燾的看法與此略略異,他説:“南軍屬衛尉,掌宮門衛屯兵;北軍屬中尉,掌徼巡京師。宮門屯衛屬之南軍,城門屬之北軍,皆衛軍也。”今人在此基礎上又略有變化,稱南軍守衛宮廷,屬衛尉統轄;北軍守衛京城,受中尉統轄。按:以上三種説法都很可疑,“衛尉”“中尉”只是“九卿”或列于“九卿”一級,而在《呂后本紀》中掌管南、北軍的都是“丞相”、“太尉”、“大將軍”,級別都是最高者,而且文中又絕無任呂臺、呂産、呂祿等為“衛尉”或“中尉”之説;反過來説,《史記》所寫曾經任過長樂衛尉、未央衛尉的程不識、李廣諸人,又從無一人有統轄過南、北軍的記載。實際“衛尉”所統領的只是皇宮周圍的一些日常護衛而已,並沒有多少佐佑乾坤的力量。至於説“中尉統領北軍”,那就更不可能,中尉比衛尉還要低一級,是個維持首都治安的長官,連九卿都不是,怎麼能讓他去統領遠比南軍更重要、更關鍵的北軍呢?南、北軍原本受太尉周勃直接統領,呂后為了讓呂氏專權,故而將周勃架空,改任了呂祿、呂産。呂氏被滅後,文帝入朝即位,其最先處理的一項工作就是將南、北軍的統轄權由周勃手中收回,“乃夜拜宋昌為衛將軍,鎮撫南北軍”。而宋昌是文帝手下的第一大紅人。因此我認為南、北軍是駐紮于京城南北部的兩支國防軍,有如清王朝的“豐臺大營”,它們的統領者都是皇帝的左膀右臂。
6,《文帝本紀》的“太史公曰”雲:“漢興,至孝文四十有餘載,德至盛也,廩廩鄉改正服封禪矣,謙讓未成於今。”
謙讓未成於今--意謂由於文帝謙讓,一直到今天也沒有搞改正朔、易服色以及封禪等那些嘩眾取寵的活動。按:根據此語,賴長揚、趙生群等都以為《孝文本紀》乃是司馬談所作。趙生群《太史公書研究》説:“司馬談作史之時,封禪、改正朔、易服色三件大事都未能舉行,所以《孝文本紀》讚語説‘謙讓未遑於今’;司馬遷作史時,此三事都已大功告成,如果他作《孝文本紀》,不可能出現‘謙讓未遑於今’這樣的話,這是《孝文本紀》為司馬談所作的鐵證。”按:此説可從。
7,《太史公自序》説《史記》記事的時間跨度,先是説“卒述陶唐以來,至於麟止”;而最後又説“余歷述黃帝以來,至太初而訖”。
對於這種前後矛盾的説法,人們長期以來找不出一種合理的解釋。惟顧頡剛《史林雜識》對此解釋説:“《自序》記《史記》之斷限有兩説,一曰‘於是卒述陶唐以來至於麟趾’,一曰‘余歷述黃帝以來至太初而訖’,一篇之中所言全書起訖之異若此。求其歧説所以發生之故,頗疑談為太史令時,最可紀念之事莫大於獲麟,故迄‘麟止’者談也;及元封而後,遷繼史職,則最可紀念之事莫大於改歷,故‘迄太初’者遷之書也。《太史公自序》一篇本亦談作,遷修改之而未盡,故猶存此牴牾之跡耳。”趙生群《太史公書研究》曰:“顧頡剛先生以父子共同作史來解釋《史記》的兩個斷限,指出《自序》也是司馬談開始寫作,可謂發前人所未發。在此特為顧先生補出兩點論據:一,《自序》前半部分敘述的主語是司馬談。如言‘太史公學天官于唐都’,‘太史公仕于建元、元封之間’,又如‘太史公既掌天官,不治民,有子曰遷’等等;二,名為《自序》而全錄司馬談《論六家要旨》,亦可證《自序》實從司馬談開始創作。”顧頡剛又曰:“其書起于黃帝,則以武帝之世方士言黃帝者過多,遷于《封禪書》中雖已隨説隨掃,而終不脫出時代氛圍。且改歷之事公孫卿與遷同主持之,卿之札書言‘黃帝得寶鼎宛朐,是歲己酉朔冬至,於是黃帝迎日推策’是即太初改歷之托古改制也。在此種空氣中,遷之作史其上限必不容僅至陶唐而止。是則《史記》一書中起訖之延長固有其政治背景在,非遷故意改父之道矣。”我覺得顧頡剛、趙生群兩家對《太史公自序》中出現兩種斷限的解釋比較合理、完滿,似乎可以成為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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