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從事《史記》研究而成果頗豐的韓兆琦教授,用十年之功註釋《史記》,成《史記箋證》五百餘萬字,即將出版。前此,我奉命閱讀了先秦部分的稿子,感到這是一部詳備而又很富於特色的《史記》新注,是十分可喜的收穫,如果説《箋證》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史記》新注本,或許不甚為過。所以現在高興地把它介紹給同行。
有幾位前輩學者曾經嚴厲批評日本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的缺失,但是平心而論,多少年來,國人始終未能拿出超越《會注考證》的新注本,《史記志疑》特別是《會注考證》一直是《史記》研究者的最主要讀本。竊以為,《箋證》的出版,庶幾可彌補此一缺憾,或者至少在下列諸方面超軼《會注考證》。
第一,廣泛收集、引用新的研究成果,對模糊不清的記載提出了新説,對錯誤或不妥的舊注、傳統説法作了辨正。如有名的戰國四公子,孟嘗、信陵、平原與國王的關係都很清楚,但春申君與楚王是什麼關係?《春申君列傳》只説:“楚人也,名歇,姓黃氏。遊學博聞,事楚襄王。”似乎沒有關係。沒關係,何以稱“公子”?以前的註釋均無説。金正煒《戰國策補釋》首先斷言:“並稱四公子,當亦楚之疏屬,故朱英説以代立。《韓非子 姦劫弒臣》謂為楚莊王之弟,莊王即襄王,後章‘莊辛謂楚襄王’,《荀子注》作‘莊辛謂楚莊王’可證。”後經錢穆《先秦諸子係年考辨》、楊寬《戰國史料編年輯證》的進一部論證,其説益辯,並指出司馬遷在《遊俠列傳》也曾經説過四公子“皆因王者親屬,藉于有土卿相之富厚,招天下賢者,顯名諸侯。”然則春申君為楚頃襄王弟之説足以成立。《箋證》依此作了注,彌補了《史記》記載的缺漏。又如西周初北燕的都城在何地,雖然張守節明説“封帝堯之後於薊,封召公奭于燕……薊微燕盛,乃並薊居之。”但是直至《中國大百科全書 歷史卷》、《中國歷史大辭典 歷史地理》仍然説燕都在薊(今北京城西南隅)。這與《禮記 樂記》“未及下車而封黃帝之後於薊”的説法直接抵觸。近年考古發掘證明,燕都應在今北京房山區琉璃河董家林發現的古城址,後來遷都于薊。《箋證》亦依此作注,解決了歷史的懸案。又如秦趙閼與之戰的閼與,究竟屬韓還是屬趙,《史記》記載含混,《秦本紀》、《魏世家》明説是趙地,而《六國表》韓欄卻説“秦擊我閼與城”,趙欄又説“秦拔(當作“攻”)我閼與”(中華本改“拔我”為“攻韓”,認為是韓地,《水經注 清漳水》也説“秦伐韓閼與”)。《趙世家》説“秦韓相攻,而圍閼與”,《廉頗藺相如列傳》説“秦伐韓,軍于閼與”,也都像是閼與屬韓。而《廉頗藺相如列傳》又記秦將斷定趙奢“去國三十里而軍不行,乃增壘,閼與非趙地也”,顯然認為閼與屬於趙。今《箋證》參考《戰國策 秦策三》、《資治通鑒》、《太平禦覽》引文及當代學者的考辨成果,糾正了《六國年表》、《廉頗藺相如列傳》記載的含混不清和中華本的誤改。再如韓、趙、魏三國是怎麼被周天子封為諸侯的,《史記》中無記載,經繆文遠《戰國史係年輯證》、楊寬《戰國史料編年輯證》的考徵,知道是三國曾奉周天子的命令伐齊,因為伐齊有功,周天子以封侯作為報償。這類情況很多,無法一一列舉。
第二,大量吸收考古資料,利用出土文物,不僅提高了《史記》史實的清晰度,也糾正了某些敘事的偏差。如武王伐紂的時間,《尚書 牧誓》説:“時甲子昧爽,武王朝至於商郊牧野,乃誓。”《箋證》引用1976年陜西臨潼出土的西周銅器《利簋》銘文:“武徵商,唯甲子朝……”這就用出土文物有力地印證了古代文獻的可靠性。1975年雲夢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編年記》,記錄了秦昭王二年(前305)至始皇三十年(前217)間的大事,雖然簡略,卻足以訂補《秦本紀》、《六國年表》和各《世家》及有關《列傳》的很多處記載。我們隨便舉秦昭王三十三年(前274)為例,《編年記》載:“攻蔡、中陽。”而《秦本紀》為:“客卿胡傷攻魏卷、蔡陽、長社,取之。”《魏世家》為:“三年,秦拔我四城,斬首四萬。”(《六國年表》同)《穰侯列傳》則説:“(昭王三十三年)秦使穰侯伐魏,斬首四萬,走魏將暴鳶……明年穰侯與白起、客卿胡陽攻趙、韓、魏,破芒卯于華陽下,斬首十萬。取魏之卷、蔡陽、長社,趙氏觀津。”由於有《編年記》準確的地名和年代定位,《箋證》把它與《史記》有關記載相互比勘,因而能做出明晰的分析和註釋,歸結起來:(1)《秦本紀》、《穰侯列傳》之“蔡陽”均為“蔡、中陽”之誤,脫“中”字;(2)《魏世家》説“秦拔我四城”,而《秦本紀》、《魏世家》等所載只有三城,改“蔡陽”為“蔡、中陽”,加上卷、長社,則恰為四城;(3)《穰侯列傳》將“取魏之卷、蔡陽、長社”,載于昭王三十四年,顯然誤後一年,並將“伐魏,斬首四萬”與“取魏之卷……”誤分為二。(此外還把“伐魏,斬首四萬”與上年秦敗走暴鳶混為一談,且誤以救魏之韓將為魏將。)如果沒有《編年記》,是不可能做出如此清晰確鑿的補正的。上面提到的閼與之戰,《編年記》載:“卅八年閼輿(與)。”《秦本紀》相同。而《趙世家》、《六國表》趙欄、韓欄都説在三十七年。孰是孰非?當然依據《編年記》,而且又有《秦本紀》與之符同。又如1973年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戰國縱橫家書》,再現了蘇秦的真實史料,證實了錢穆、楊寬等學者幾十年來的考辨結論,證明司馬遷“把公元前三世紀初的蘇秦事跡推到前四世紀末;把張儀、蘇秦的時序改為蘇秦、張儀;五國伐秦錯成了六國合縱,還推早了四十五年(前288—前333)。時序既差,事跡中既有弄錯的,又有假造的,它的《蘇秦傳》就等於後世的傳奇小説了。”(唐蘭《司馬遷所沒有見過的珍貴史料》)《箋證》運用這一寶貴史料及考古學界、歷史學界對它的考辨成果,對《蘇秦列傳》、《張儀列傳》及《燕世家》等相關記載做了徹底系統地梳理,通過註釋揭示了蘇秦、張儀的真面目,弄清了兩千年來混沌不清的歷史真相。沒有《戰國縱橫家書》的出土,這是不可想象的。其他如《孫臏兵法》的出土,《秦律》的出土以及鄭州商城、偃師商城等等許多地下發掘的成果,都被《箋證》吸收,不勝枚舉。《箋證》充分吸收新資料、新成果,因而比起以前的《史記》注本,有很多超越和突破。
第三,《箋證》多方訪求、採錄地面遺留的、可與歷史事件歷史人物相互印證的城垣、關塞、樓臺、陵墓、碑碣等古代遺跡。如《周本紀》“帝紂乃囚西伯于羑裏”,《箋證》注曰:“羑裏在今河南湯陰縣城北四公里處,其遺跡是一個正方形的土臺,高約五米,面積約一萬平方米。臺上原有文王廟早已毀去,今存西樓、正門“演易坊”、六十四卦石碑。”又如《田單列傳》“齊湣王出奔,已而保莒城”,《箋證》注曰:“莒邑故城在今山東莒縣城區,規模宏大,為今縣縣城之六倍,《水經注 沭水》……今外城西北角‘城子口’一帶尚有殘垣,東西各長二百米,高三米;東南角與西南角之間也有斷續的殘垣,高者八九米。”此外,《箋證》附錄各個時期不同地域和某些古城址及戰爭的地圖二十八幅,歷史古跡、考古文物圖等一百餘幀,提供讀者玩味,大大提高了歷史事實、歷史人物的直觀性和閱讀的興趣。
第四,各篇之後的“集評”也是《箋證》的一個顯著特色。“集評”的量都比較大,引證古今中外學者對《史記》中歷史事件、歷史人物的評論,對於讀者很有啟發。如關於《孫子兵法》,《箋證》引用褚良才《軍事學概論》説:“法國的拿破侖曾説:‘倘若我早見到這部兵書,我是不會失敗的。’發動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德皇威廉二世被廢黜之後,在僑居中看到《孫子兵法》,當他讀到《孫子兵法 火攻篇》最後一段:‘主不可怒以興師,將不可慍而致戰。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怒可以復喜,慍可以復悅,亡國不可以復存,死者不可以復生。故明君慎之,良將警之,此安國全軍之道也。’不禁掩書喟然長嘆:‘早二十年讀到此書,則決不至於遭受失敗之痛苦了。’”“集評”所錄人們對呂不韋的評論,對項羽、劉邦的評論,對衛青和漠北之戰的評論等等,都可以幫助讀者深入、全面地理解書中的人物、事件,啟發讀者進一步思考。“集評”很注意《史記》的文學成就,集錄了古今大量有關《史記》文學性的評論,頗便於文學史研究者參考。
此外,《箋證》還對通行本《史記》的字句訛誤、標點不當,校改了二百餘處。
總之,《箋證》為《史記》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基礎,是迄今註釋最詳備、徵引最豐富而又很富於特色的《史記》新注本,超軼前人,厥功甚偉。
(牛鴻恩:首都師範大學教授,中國散文學會秘書長)
責編: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