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關於少數人鬧事問題
一九五六年,在個別地方發生了少數工人學生罷工罷課的事件。這些人鬧事的直接的原因,是有一些物質上的要求沒有得到滿足;而這些要求,有些是應當和可能解決的,有些是不適當的和要求過高、一時還不能解決的。但是發生鬧事的更重要的因素,還是領導上的官僚主義。這種官僚主義的錯誤,有一些是要由上級機關負責,不能全怪下面。鬧事的另一個原因是對於工人、學生缺乏思想政治教育。一九五六年,還有少數合作社社員鬧社的事件,主要原因也是領導上的官僚主義和對於群眾缺乏教育。
應該承認:有些群眾往往容易注意當前的、局部的、個人的利益,而不了解或者不很了解長遠的、全國性的、集體的利益。不少青年人由於缺少政治經驗和社會生活經驗,不善於把舊中國和新中國加以比較,不容易深切了解我國人民曾經怎樣經歷千辛萬苦的鬥爭才擺脫了帝國主義和國民黨反動派的壓迫,而建立一個美好的社會主義社會要經過怎樣的長時間的艱苦勞動。因此,需要在群眾中間經常進行生動的、切實的政治教育,並且應當經常把發生的困難向他們作真實的説明,和他們一起研究如何解決困難的辦法。
我們是不贊成鬧事的,因為人民內部的矛盾可以用"團結--批評--團結"的方法去解決,而鬧事總會要造成一些損失,不利於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我們相信,我國廣大的人民群眾是擁護社會主義的,他們很守紀律,很講道理,決不無故鬧事。但這並不是説,在我國已經沒有了發生群眾鬧事的可能性。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應當注意的是:(一)為了從根本上消滅發生鬧事的原因,必須堅決克服官僚主義,很好地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恰當地處理各種矛盾。只要做到這一條,一般地就不會發生鬧事的問題。(二)如果由於我們的工作做得不好,鬧了事,那就應當把鬧事的群眾引向正確的道路,利用鬧事來作為改善工作、教育幹部和群眾的一種特殊手段,解決平日所沒有解決的問題。應當在處理鬧事的過程中,進行細緻的工作,不要用簡單的方法去處理,不要"草率收兵"。對於鬧事的&&人物,除了那些違犯刑法的分子和現行反革命分子應當法辦以外,不應當輕易開除。在我們這樣大的國家裏,有少數人鬧事,並不值得大驚小怪,倒是足以幫助我們克服官僚主義。
在我們社會裏,也有少數不顧公共利益、蠻不講理、行兇犯法的人。他們可能利用和歪曲我們的方針,故意提出無理的要求來煽動群眾,或者故意造謠生事,破壞社會的正常秩序。對於這種人,我們並不贊成放縱他們。相反,必須給予必要的法律的制裁。懲治這種人是社會廣大群眾的要求,不予懲治則是違反群眾意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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