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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者話語

  5.控制金融。日本對金融業更是嚴密監控。首先,他們採取建立金融掠奪機構——中國聯合準備銀行天津分行,對天津商會的會員——即全市各銀行、錢莊的收支,存放款利率、市場銀根鬆緊以及股票行情、黃金市場動態等情況進行著監控,並對各行莊的業務活動作出種種規定和限制,如規定各銀行錢莊必須按期報送各項業務往來明細報表;限制各行莊定期存款利率不得超過年息10%,放款不得超過月息3%,放款金額每戶必須在3萬元以內;還限制放款對象,不準放款給內局老客和與國計民生密切相關的糧食、紗布、五金等行業;嚴禁同業串換往來,互相拆借。同時,偽“銀聯”天津分行著力加強存款準備金的管理,規定各銀行、錢莊必須有存款總額2%的存款準備金,10%為庫存備付,10%向偽“銀聯”儲存,所有這些限制使各銀行、錢莊業務範圍大大縮減,難以開展正常業務。 其次,改組金融機構。日軍進駐天津英、法租界,沒收了國民黨政府的中央銀行,改組中國、交通兩銀行,並接管了英、美在天津的經濟權益,關閉了英商麥加利,匯豐銀行和美商花旗大通銀行。同時偽“聯銀”在津先後設立華北工業銀行、華北儲蓄銀行。偽滿中央、蒙疆等銀行在天津開設分行,它們所形成的網絡,控制和封閉著天津的銀行業。日偽政權為更進一步加強對金融的統制,對銀號也實行了改組。1942年12月,日偽公署強令天津商會下屬的各行莊增資換照,限令凡獨資或合夥經營的錢莊一律改股份有限公司,股款不得小于50萬元。天津的金融機構,除銀行外,其他錢莊、兌換所大都為股份無限公司,其資本額有的僅有數千元。根據上述規定,各行莊和銀號不得不實行改組或自行增資成立和合併。不少錢莊只得從後帳部分籌措增資,如致昌錢莊是通過賣出部分有價證券而籌款增資的。有百餘家錢莊因資力不足或不堪當局驗資的刁難被迫停止清理。經過政府的增資換照,天津的224家錢莊縮減為119家。 1944年日偽當局再次強令錢莊增資,限定每家股本不少於300萬元,這時的偽聯幣大幅度貶值,各錢莊增資已不如第一次增資時困難,而當時營業較好的廣利錢莊因不堪驗資的騷擾而主動要求歇業。再者,加強金融市場管理。天津日偽當局為了切實推行戰時金融體制,嚴格控制行莊的一切業務活動,1943年3月在天津成立票據交換所,專門辦理各錢莊的票據交換業務。有36家直接參加交換,83家委託交換。事實上,票據交換所是由日本人一手操縱的,每天交換的數額由偽“聯銀”的日人填寫報數單,除報送票據交換委員長外,還要報送日軍陸軍司令部經濟課等有關部門,成為日本經濟情報機構掌握天津經濟命脈的情報站。票據交換所的成立使得各行莊業務受到沉重打擊。以上事實説明,日偽當局對天津的銀行業、錢莊業的嚴密統制,將天津的金融業全面陷入資金枯竭,舉步維艱的困境。

  6.操縱物價。淪陷區工農業生産的停滯和大幅度下降,造成社會金融的混亂,物資奇缺,貿易停滯。社會經濟狀況決定著物價趨勢。日本侵略者的掠奪,封鎖、走私、統制使得天津市場物價呈直線上升的勢態。物價總體趨勢大致可分為兩個階段,即1937—1941年為第一階段;1941—1945年為第二階段。第一階段物價相對比較穩定。1942年後物價上漲幅度較大。物價的上漲和失調是多種因素促成的。日本侵華的軍事、政治、經濟等方面的卑劣行徑,不但嚴重地破壞了中國的人力和資源,而且加速了中國在人力和物力方面的消耗。這對於一個本來就生産不足的國家,受破壞後的生産力又不能應付激增的物資需求,尤其是淪陷區遭受通貨膨脹後,幣值導致迅速跌落,不僅加速了流通速度,而且使缺乏的物資更加供不應求。對此,天津日偽政權採取了物價管制措施,控制物價的辦法大體上可分為三個步驟:第一步為從抗戰開始到1938年底,此時的物價水準較前上升甚微,物價問題還尚為政府注意,對於此時期的物價管制的各項措施,似偏重於一部分輸出入商品的管制,如少數外銷物品實行定價收購及外匯管理實施等。可以説,初期的物價管制是“空言多於行動,法令多於工作。”第二步為1939年初到1941年底太平洋戰爭爆發。此時不但輸入品和國內工業品的價格繼續上漲,就是國內農産品價格也一反戰爭初期的跌落,而開始節節上漲,如1940年春夏,紗布與糧食價格暴漲,引起社會的不安,促使政府的管制工作較前積極展開。1939年2月,政府制定了《非常時期評定物價及取締投機操縱辦法》,此《辦法》規定各地官署應會同當地商會和同業公會設立主體評價委員會,辦理當地日用品必需品的平價事宜。第三步是從太平洋戰爭爆發到1945年。此時期是物價狂漲的高潮時期,天津日偽政府的物價管制工作較前更具有整體性和全局性。同時,物價管制的計劃也從抽象逐步發展為更加具體明確,例如專賣制度的實行;徵收範圍的擴大;限價議價的推行。為了保證此項工作的實施,他們成立了各種協調機關,如日本的中央物價協力會議,華北物價協力委員會等機構。為了進一步平抑物價,1944年3月北平政府在召開了“華北官民經濟懇談會”,邀請各地商會會長出席,積極出謀劃策,並通過部分決議。然而無論政府採取什麼樣的政策和措施,都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物價問題。因為戰爭的性質決定日本在中國是註定要失敗的。

  總之,為了控制天津以及華北地區商會以及各部門的經濟活動,日人有組織、有計劃地對其實行了嚴密的管理。根據《天津商會檔案彙編》記載,日偽政權直接操縱天津商會有三種形式:第一種是設立各種協議機關,用以協調商人間的各種矛盾,如舉辦東亞經濟懇談會,中日蒙經濟懇談會,華北經濟懇談會,華北物價懇談會,天津官民懇談會等;設立華北商民聯合會、京津商會聯合會等,通過類似的組織嚴密監控商人的市場行為。第二種是制定各種條例以便強化商會和同業公會組織。僅據初步統計,這一時期有關商會的各種組織規章和條例多達幾十個。第三種是注重社會調查與培訓。日本在華搞過各種各樣的調查,其名目繁多。日偽政府還指使天津市商會設立指導調查班,要求“自動負起一切調查事項,側面協助官廳推行政令”。 同時,它還命令市商會和各同業公會舉辦培訓班。日偽政權對天津商會的強化管理,使天津商會失掉其固有的職能。毋庸多言,當時日本人的用心已是昭然若揭。

  無論如何,淪陷時期的天津商會已完全失去其獨具有的民主性、經濟性、獨立性。商會的某些領導人物完全成為日本侵略者在華北統制的御用工具,使日本在華的侵略行徑有機得逞。可見控制天津商會是日本佔領華北最重要的策略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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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任吉東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