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問題
央視國際 2003年09月14日 13:41
新華社北京8月10日電 齊齊哈爾“8 4”毒劑泄漏事件發生後,外交部就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問題發佈了背景材料,主要內容如下:
一、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問題的由來
二戰期間,日本軍國主義者為了對外侵略擴張的需要,大量開發和研製化學武器,並用於侵華戰爭。日本投降前夕,侵華日軍為了掩蓋罪行,將大量化學武器就近掩埋或遺棄。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各地在生産和生活過程中陸續發現被侵華日軍遺棄的化學武器。目前,在華中、華東、華南地區均有發現,其中以東北地區最為集中。
二、中國政府歷來重視日本遺棄化學武器問題
新中國成立初期,中國國內發生多次日本遺棄化學武器傷人事件,中國政府曾力所能及地自行銷毀了少量日本遺棄化學武器。但由於受到當時條件所限,不少發現的日本遺棄化學武器不得不暫作掩埋處理,待有條件時再作銷毀。其後發現的日本遺棄化學武器,有關部門也都及時採取了相應措施,盡可能避免再給中國人民群眾造成傷害。
三、中國政府為解決該問題付出艱苦的外交努力
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中國參與國際事務的活動增多。在《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談判中,中國政府堅持未來的公約中應該包含“解決遺棄化學武器問題”的條款。20世紀90年代初,聯合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談判取得重大進展,該公約也明確了化學武器遺棄國的銷毀義務,公約于1997年4月正式生效。
為推動這一歷史遺留問題的早日解決,從上個世紀80年代後期起,中國政府正式向日本政府提出交涉,要求日方承擔責任,儘快銷毀日本遺棄在中國的化學武器。
四、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問題納入解決軌道
經過多輪談判,中日兩國政府于1999年7月正式簽署《關於銷毀中國境內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的備忘錄》,日方在“備忘錄”中表示銘記中日聯合聲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的原則和精神,承認在中國遺棄了化學武器,承諾將根據《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誠實履行作為遺棄締約國應承擔的義務。
中國的目標是要求日方安全徹底地銷毀日本遺棄在中國境內的一切化武。要實現這一目標任重道遠。中國將繼續以人民利益為本,全力推動日本政府切實履行承諾,爭取早日消除日本遺棄化武這一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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