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關係大事記
央視國際 2003年09月11日 20:29
1894年
8月1日日本對中國宣戰,甲午戰爭正式開始。
9月17日日本聯合艦隊與中國清朝北洋艦隊在黃海交戰,中國海軍在海戰中受挫。
10月26日日軍在遼東半島花園口登陸,並相繼攻佔大連、旅順、營口,牛莊等地。
11月22日清政府通過美國公使向日本提出媾和。
1895年
2月日軍攻佔威海衛軍港,北洋艦隊全軍覆沒。
4月17日中國戰敗,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在日本下關簽訂了《中日馬關條約》。條約共11款,主要內容:(1)中國承認朝鮮完全“自主”;(2)割讓台灣、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給日本;(3)賠償日本軍費銀二萬萬兩;(4)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對日通商口岸;(5)允許日本人在中國通商口岸城市任便投資設立工廠;(6)日本享有單方面最惠國待遇和領事裁判等特權。在這項條約上簽字的清朝政府代表為李鴻章,日本政府代表為伊藤博文。
5月4日日本因俄、德、法等國的干涉,決定“放棄”遼東半島。
11月8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在北京簽訂了《交還遼南條約》。條約規定,清朝政府以白銀三千萬兩“贖回”遼東半島,日本軍隊從遼東半島撤出。
1900年
6月15日日本內閣決定向中國派遣25000名官兵,作為對義和團運動進行武裝干涉的八國聯軍的主力。
8月14日由日本等組成的八國聯軍攻陷北京。
8月24日日艦“和泉號”的陸戰隊在廈門登陸。28日,又從台灣派兩個步兵連侵佔廈門。
1901年
4月3日日本在南京設立領事館。
9月7日清朝政府與日本等11國在北京簽訂《辛醜條約》,同意外國軍隊駐紮在北京到天津、山海關沿線的12個地區,賠款白銀4.5億萬兩,日本從中分得3479.31萬兩。
9月24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簽訂重慶日本租界協議書。
1903年
1月15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簽訂中日通商行船續約。
4月24日清朝政府和日本簽訂擴大天津日本租界協議書。
1904年
2月8日日本突然襲擊俄國在中國旅順口的艦隊。10日,日俄戰爭爆發。12日,清朝政府宣佈對日俄戰爭保持中立。俄國戰敗,1905年9月5日簽訂樸茨茅斯和約。根據和約規定,俄國將遼東半島的租惜權和“南滿”鐵路(長春至旅順)的幹線、支線及其沿線屬地上一切特權轉讓給日本。
1905年
4月4日日本在長沙設立領事館。
10月17日日本在遼陽設立關東總督府。
12月22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在北京簽訂關於東三省事宜條約。條約規定,清朝政府同意根據日俄樸茨茅斯和約將俄國在遼東半島的租借地轉讓給日本,並在中國東三省增加開放城市和港口,安東和奉天之間軍用鐵路由日本經營,禁止修建與“滿鐵”平行的線路。
1906年
5月-11月日本先後在安東、奉天、廣東新民設立領事館。
11月26日日本設立“南滿洲鐵道公司”(簡稱“滿鐵”)。
12月5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簽訂日本歸還營口的協議。營口是在日俄戰爭時被日本佔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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