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肉瘤的保肢治療應遵循一定的指徵。根據患者情況可採用不同的保肢技術。
保留肢體手術的適應症:
☆病變骨已發育成熟(患者14歲以上)。
☆ⅡA腫瘤或化療有效的ⅡB腫瘤。
☆血管神經束未受累或被腫瘤繼續性推移。
☆腫瘤可完整切除。
☆術後肢體功能優於假肢。
☆腫瘤不能完整切除是保肢的絕對禁忌症。
☆局部復發率和轉移率不高於截肢。
根據患者情況及醫生經驗,可採取瘤段骨滅活再植、人工假體置換、異體骨移植、旋轉成型等保肢手術方式,各種保肢手術有其各自優、劣,無論採取何種術式,軟組織修復極為重要。因一旦傷口感染,皮瓣或皮緣壞死都可能導致保肢失敗。
保留的肢體應為有功能的肢體,避免為了保肢而留下一個殘肢。對於腫瘤侵犯主要血管神經束、有病理性骨折,不正確的切開活檢、腫瘤組織隨血腫廣泛污染周圍正常組織,腫瘤周圍軟組織條件不好,放療後纖維化、有皮膚感染,主要肌肉隨腫瘤切除者保肢應極為慎重。
天津市腫瘤醫院目前骨肉瘤患者的保肢率在90%以上,5年生存率在50%以上,技術特色為動、靜脈插管體外循環區域熱藥灌注、瘤段截除滅活再植、人工關節置換、無水乙醇滅活腫瘤涉及的重要神經、血管等。
責編:吳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