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紀70年代以前骨肉瘤的治療為單純手術,截肢或關節離斷,5年生存率小于25%,此後採用手術加術後化療,5年生存率可達50%以上,隨著術前化療的應用,5年生存率最高接近80%,故術前化療、手術、術後化療是骨肉瘤治療的標準方案。
骨肉瘤的治療應強調以手術為主的綜合治療。化療是骨肉瘤的重要輔助治療手段,其重要性不亞於手術。骨肉瘤的治療原則最重要的是挽救生命,其次是保留肢體,只見患肢,不見全身的治療觀點應該擯棄。隨著影像學、化療、重建技術的發展,保留肢體成為可能和主流,保留肢體的復發率及轉移率不高於截肢。在無有效化療前骨肉瘤患者從截肢到肺轉移平均為8個月,肺轉移是骨肉瘤的主要死因,化療可消滅肺內及全身的微小轉移灶,提高生存率,同時可控制局部腫瘤,為保留肢體創造條件。
責編:吳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