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如何遠離毒品?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17日 15:57
毒品危害的嚴重,從公安部門最近的數據可以看出 2003年我國內地累計登記在冊的吸毒人員已達到103萬人 其中74%吸用海洛因,同比上升了11%。在吸毒人員總數中,35歲以下的青少年佔到72.2%以上。
青少年涉毒問題增多有多方面的原因:
一是目前毒品氾濫的大環境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據報導,去年我國警方共破獲毒品犯罪案件9.39萬起,抓獲毒品犯罪嫌疑人6.37萬名,繳獲海洛因9535公斤、鴉片905公斤、冰毒5827公斤,以及易制毒化學品72噸。一些毒品販子利用青少年的好奇心理,採取多種手段引誘青少年上鉤,致使染上毒癮,難以戒斷,有些被送進勞教所勞教。據北京某勞教所統計,吸毒的成因,38%是好奇,12%是受親友影響,26%是精神空虛、追逐時髦,24%是被引誘上鉤。
二是社會、學校對毒品危害的宣傳力度不夠,政府有關部門採取的預防措施不力。毒品對青少年的引誘力是相當大的。當前一些不法分子往往採取在飲料、啤酒中放置冰毒或搖頭丸的手段引誘青少年上鉤。加上娛樂場所管理混亂,易為犯罪分子有機可乘。學校思想道德教育薄弱,社區工作發展極不平衡,一些單親家庭的子女得不到親情的關愛,因而造成青少年涉毒問題愈演愈烈。
三是受毒品暴利引誘,毒品犯罪分子猖獗。我國已處於毒品的四麵包圍之中。國內一些不法分子為謀取暴利,與境外販毒分子勾結,致使毒品犯罪呈現職業化、擴展化、武裝化、國際化的趨勢。毒品濫用多樣化和制販吸毒一體化,加大了禁毒工作的難度。如廣東警方破獲販運冰毒一年竟達五噸之多,可見毒品犯罪何等猖狂。毒品犯罪分子的手段之一,是利用一些社會經驗少、辨別能力差的青少年為他們走私販運毒品,以他們年齡小,處於無刑事責任和只承擔相對刑事責任及減輕刑事責任的年齡段,可以逃脫罪行為誘因,引誘他們參與犯罪活動。這樣一來,一些青少年不僅僅自己成為毒品犯罪的受害者,同時也成為了毒品犯罪的“害人者”。
預防和減少青少年涉毒行為,進一步打擊毒品犯罪,對於治國安邦,推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保障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是一項既緊迫、又艱巨,既重大、又長遠的任務,必鬚髮揮社會整體功能,開展社會綜合治理,方能取得成效。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一 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調動社會各種積極因素,宣傳毒品危害,杜絕毒品來源,組織青少年學法、知法、用法、守法,引導青少年遠離毒品場所,嚴防毒品侵害,提高青少年抵禦毒品的能力,要求青少年用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和精神文明約束自己。
二進一步發揮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功能,在學生中大力加強毒品危害教育,嚴格要求學生遠離吸毒人群;對於吸毒的學生,一律按照校規嚴肅處理。決不能允許毒品流入學校。
三加大城市社區和農村居民委員會的禁毒工作力度。社區和居民委員會要關心青少年的成長,特別是對於單親家庭的青少年,更要給予熱情的關懷;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要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對於失足於毒品的青少年,要建立吸毒檔案,開展幫教工作,組織定期尿檢,發揮社區矯正的功能。
四對於涉毒犯罪的青少年,要實行重教育、重感化、重挽救、輕懲罰的方針,盡可能少判、輕判、不判,少送監獄和勞動教養所,給予司法保護。實踐證明,青少年犯罪送進監獄和勞動教養所後,易受服刑的慣犯和成年犯罪分子的影響,非但自身得不到改造,反而會學習一些新的犯罪手段,不如放在社區,通過社區幫教矯正,更有利於他們改去惡習。對於已經戒斷的青年,社會要予以關心,幫助他們學會一技之長,政府要設法給他們安置就業。
五 加大打擊毒品犯罪的力度,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禁毒、防毒、拒毒氛圍。建議在總結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毒的決定》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經驗的基礎上,儘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加快制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加強緝毒專業隊伍的建設,增加人、財、物的投入,政府每年用於強制戒毒和勞教戒毒的經費達30億之多,應該保證經費、設施和裝備都能適應當前緝毒工作的需要。對於收留毒犯的監獄、少管所、勞動教養所,應適當增加一線幹警、教師的編制和經費,以適應當前勞改、勞教工作的需要。
六政府應支持和幫助戒毒所、少管所、勞教所建立科學的戒毒模式和管理方式,培養戒毒方面的人才,鼓勵和支持創辦民間戒毒機構。醫療衛生部門應加快戒毒工作的理論和實踐探索,儘快形成科學的戒毒理論和綜合脫癮方法體系,以便戒毒工作能夠較快取得成效。(作者:黃景鈞 民盟中央法制委員會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