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他人吸毒罪的刑事責任是怎樣規定的?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17日 13:34
(1) 根據《刑法》353條第2.3款的規定,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2) 依照《刑法》第356條之規定,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的,又犯本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