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在易制毒化學品管制執法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15日 17:06
在不斷建立、健全有關法律、法規的同時,我國各級禁毒執法和有關部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斷加強對易制毒化學品生産、經營的管理,嚴厲打擊非法販運、走私各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犯罪活動。
(1)從嚴管理。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禁毒部門加強了對生産和流通領域的監管,對查實參與非法販賣易制毒化學品和麻黃素的經營單位,均依據有關法規,取締其生産、經營資格,並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2)雙向查緝。西南地區公安機關和各出入境口岸都部署開展了既查禁毒品入境,又查禁易制毒化學品和麻黃素走私出境的雙向查緝,堵截了大批易制毒化學品和麻黃素出境。
(3)進出口核查。為了防止境外販毒集團以偽裝合法貿易的手段從我國進口易制毒化學品和麻黃素,從90年代開始,國家禁毒委員會與聯合國禁毒機構及有關國家主管部門建立了國際聯合核查制度,查禁了大量非法貿易。
(4)開展國際合作,參與"紫色行動"。高錳酸鉀是生産可卡因的關鍵性化學品,1999年,全球20多個國家聯合進行了一次防止高錳酸鉀流入非法渠道的全球"紫色行動",我國作為世界上高錳酸鉀最大的生産國和出口國,積極支持、參與了這次行動,共阻止6筆1160噸非法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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