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痛患者如何向醫生敘述病情?
央視國際 2004年05月12日 15:48
病史對頭痛的診斷較為重要。有些頭痛患者,體檢無異常,實驗室和影像學檢查均正常,完全依靠病史而做出頭痛的定性和病因診斷。頭痛患者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向醫師敘述自已的病狀。
(1)頭痛本身的特點:頭痛是由什麼引起的(頭痛起因)?頭痛有多久了?是幾天、幾個月還是幾年了(病程)?是持續性疼痛還是陣發性頭痛?如果陣發性頭痛,每次頭痛持續多長時間 (頭痛發生的時間)?頭痛的性質——刀割樣?燒灼痛?刺痛?鑽痛?跳痛?脹痛還是捶打痛?頭痛加重或減輕的因素——服什麼藥可以減輕?月經期加重嗎?生産和勞累後加重嗎?和氣候變化有關嗎?和頭位改變有關嗎?飲酒後加重嗎?吃巧克力糖後加重嗎?上午重還是下午重等等因素。
(2)頭痛時伴有的症狀:(1)中樞神經系統症狀——意識障礙、感覺障礙、失語、言語含糊不清、走路不穩、肢體癱瘓、大小便失禁、頸硬、手腳控制不住的亂動、抽搐等。(2)視覺系統症狀——視力減退、視有重影、冒金光、畏光、一個東西僅看半個(偏盲)、眼斜等。( 3)植物神經症狀——出冷汗、面色蒼白和潮紅、手腳發冷、血壓波動、心悸、嘔吐、噁心、腹瀉等。(4)全身症狀——發熱、咳嗽、乏力、消瘦、全身不適等。(5)精神障礙——失眠、焦慮、記憶減退、煩躁不安、抑鬱等。
(3)還要介紹以往看病時,醫師對其頭痛的診斷,用藥治療情況及其療效如何。
(4)如患者因頭痛嚴重而厭煩應答,或因顱內病變,或因意識障礙而不能詳述其患頭痛病史,可由陪伴者代訴或對患者敘述的病史加以補充和核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