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紅十字會關於香港紅十字會加入中紅十字會的公告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09日 13:43
中國紅十字會于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至四月四日召開了第六屆理事會第四次會議,會議審議了香港紅十字會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加入中國紅十字會的申請。
考慮到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還考慮到英國紅十字會已同意香港紅十字會自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二十四時起正式與其脫離隸屬關係;我理理事會就此申請作出決議: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接納香港紅十字會為中國紅十字會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的地方分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及《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章程》和《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章程》是處理雙方關係及事務的依據。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香港紅十字會的全稱為:“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紅十字會”,簡稱:“香港 紅十字會(中國紅十字會分會)”。香港紅十字會將使用中國紅十 字會會徽。凡以國家紅十字會為單位參加的國際組織和會議,由總 會代表中國紅十字會參加,必要時可吸收香港紅十字會適當人員作 為中國紅十字會代表團成員。
香港紅十字會作為中國紅十字會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的地方分 會,它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香港特 別行政區政府的法律,自行制定義修改香港紅十字會的章程,負責處理會內一切事務,包括內設機構、行政決策、運作模式、人事任命、資産管理、服務內容與方式等。《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 和《中國紅十字會章程》不應用於香港紅十字會。香港紅十字會 (中國紅十字會分會)在遵守統一性的基本原則下,可與國際和世 界各國、各地區紅十字組織保持和發展適當的業業務往來和聯絡,如有相互合作或重要往來,應報知總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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