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SARS研究實驗室將納入法制化管理
央視國際 2003年12月30日 17:36
新加坡和台灣兩地SARS研究實驗室相繼發生問題,為實驗室安全敲響了警鐘。為確保安全,科技部正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生物安全實驗室管理暫行條例,以便將生物安全實驗室的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依法從嚴管理。
在30日召開的全國生物安全實驗室管理工作會議上,科技部有關負責人透露了上述消息。正在抓緊制定的生物安全實驗室管理暫行條例,將把SARS研究實驗室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從而做到依法從嚴管理,確保實驗室安全。
為確保生物安全,從事SARS研究必須在生物安全防護三級實驗室進行。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是指實驗室的結構和設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設備能夠確保工作人員在處理含有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時,不受實驗對象侵染,周圍環境不受污染。根據微生物及其毒素的危害程度不同,分為四級,一級最低,四級最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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