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離開急診科前留意以下事項
央視國際 2003年11月13日 11:12
1、配藥、注射
病人經醫生診治後,如需要取藥回家服用,請留意藥房發藥人員的指導,如有疑問,請即查詢。進行注射治療後需休息數分鐘後方可離開。
2、病假及醫療評估證明
A)病人經醫生診治後,醫生會按病情的需要給予病假(最多三天)。
B)若病人只要[求診證明書]而非病假條,請先向醫生説明。
C)本急診科病情證明僅為求診證明或病假證明,不具有判決之法律效力。
3、傷口處理
A)若要進行縫針手術,請先簽署手術同意書,然後聽從護士的指示等候,護士將儘快安排手術室以便替病者進行縫針手術。手術後,根據病人病情將另發給一張[換藥單];病人需按照單上指定日期復診並拆線。若傷口有發炎的跡象如:紅腫、痛或含膿等,病人應儘快再求診。
B)若傷口需要清潔及消毒,護理人員會安排病人到換藥室替傷口清洗及消毒;如有需要,護士會安排病人繼續接受傷口處理。
4、交通安排
A)本急診科外有專線公共汽車,可乘搭28路公共汽車或6路中巴,到國學巷站,再步行約兩分鐘到本院。也可乘搭16路、45路公共汽車或3路中巴,到醫學院站,再步行到本院。
B)若病人不能自行回家,亦可經醫護人員代為安排非緊急救護車;但需視乎救護車的供應情況而決定所需要等候的時間。病者可在指定的地方靜候。 C)若病人需要轉往其他醫院住院,護理人員會代為安排救護車接送病人轉院。
5、查詢電話:028-85422114
6、投訴電話:028-85422039 028-854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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