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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加強立法確保食品安全

央視國際 (2005年04月01日 13:43)

  食品衛生與安全關係到國民的健康與生命安全。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日本更加重視食品安全問題。為此,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從食品的原料生産、加工到流通等各個領域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

  日本早在1947年就制定了《食品衛生法》、《食品衛生法施行令》以及《飲食業營業取締法》等法律,同時還根據不同的飲食品種制定了相關的法規。為保證這些法律法規的實施,日本還設立了食品安全局、食品衛生協會、衛生保健所等管理和監督機構,為保障國民的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

  根據不同的社會發展階段以及飲食結構的變化,日本政府不斷對相關法律進行修改和完善。在上世紀70年代前後,由於人類在享受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時,忽視了對自然環境的保護,給自身也帶來了災難。以重化學工業為主的日本熊本縣水俁市、三重縣四日市、川崎市以及阪神地區周邊的水質和空氣被廢水、廢氣等有害物質嚴重污染,殃及大量水産品以及農作物,致使當地居民患上許多怪病。此外,在養殖和種植業方面,一些人為提高産量和經濟效益,在飼料中添加抗生素,或者大量使用農藥和化肥,使食品在原材料生産階段就遭到污染,嚴重影響了消費者的健康。

  這些問題出現之後,日本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嚴格限制抗生素、農藥和化肥的使用,加強對食品中的農藥殘留物和食品添加劑的安全管理,還加大對農藥的毒性測試和對食品添加劑安全評估的力度。日本厚生勞動省大幅降低了農藥殘留允許量,對242種農藥制定了嚴格的殘留標準。同時,有關部門嚴格檢測和限制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目前已下令停止使用38種食品添加劑,並禁止含有這些添加劑的食品上市銷售,同時還嚴格規定上市銷售的肉蛋魚類等食品不能含有抗生素等物質,食品不得用放射線進行加工處理等。

  在近年來發生瘋牛病及進口蔬菜殘留農藥等問題後,日本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關心日益增強,要求政府進一步採取有效措施,確保食品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健康。為此,日本決定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和管理體制,先後對《食品衛生法》進行了十多次修改。同時,日本還于2003年制定了《食品安全基本法》,並在內閣府增設了食品安全委員會,以對涉及食品安全的事務進行管理和評估。此外,農林水産省設立了“食品安全危機管理小組”,建立內部聯絡體制,負責應對突發性重大食品安全問題。

  為了讓消費者放心,日本有關部門還建立了“食品身份證制度”,即産品履歷跟蹤監視制度,要求生産、流通等各部門廣泛採用條碼技術、無線射頻識別技術等的電子標簽,詳細記載産品生産和流通過程的各種數據。

  日本政府還對違反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嚴格處罰。《食品衛生法》規定,如違反這項法律,對主要責任人最高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及處以300萬日元的罰款;對企業法人最高可處罰1億日元。(完)

責編:回春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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