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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慶後建議改食品衛生法制定食品安全法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11日 11:12)

  “隨著人們對食品衛生、食品安全保障的要求日益強烈,特別是在當前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保障食品安全、構築食品安全網、創建和諧社會的新形勢下,我認為有必要修改修訂於1995年的現行《食品衛生法》,制定《食品安全法》。”全國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宗慶後呼籲説。

  宗慶後代表表示,根據現行《食品衛生法》,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則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食品衛生管理工作。但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已經明確,農業、質檢、工商、衛生等部門分別負責初級農産品生産環節、食品生産加工環節、食品流通環節、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因此,國務院已經對食品安全實行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監管原則,而《食品衛生法》沒有相應予以修訂明確,導致各部門之間職責不清、相互推諉,出現“人人都可管、人人管不了”的局面。

  要從源頭保障食品的質量安全,就必須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但由於食品質量安全準入制度作為一項行政許可,根據《行政許可法》必須依據全國人大制訂的法律才能設定,只有尚未制定法律的,才可依行政法規設立。目前食品質量安全準入制度的設立依據是1984年頒布的《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試行條例》。宗慶後表示,“食品安全市場準入制度亟待《食品安全法》這一法律來予以確認。”

  此外,宗慶後代表認為《食品衛生法》調整範圍過於狹窄,局限于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用器具、洗滌消毒産品及其生産經營場所的衛生管理,沒有考慮農産品種植等源頭管理。

  《食品衛生法》還存在與《産品質量法》等法律相衝突的問題,如同樣是對生産不符合標準的食品的處罰,兩者的規定不一致,這必然導致由於執法主體不一而執法結果不一的現象。

  宗慶後代表建議,以綜合型的《食品安全法》逐步替代要素型《食品衛生法》,擴展法律調整範圍,涵蓋從食物種植、養殖、加工、包裝、貯藏、運輸、銷售、消費等全過程;規範食品安全監管主體,以法律形式明確各部門的食品監管職責,防範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形成統一、協調、權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依法確認和完善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通過生産許可證制度、食品強制檢驗制度以及市場準入標誌制度的建立,提高生産企業對食品質量的責任感,保障消費者對食品質量的安全感。

責編:回春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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