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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處方元旦全國“變臉”

央視國際 (2005年01月04日 08:35)

  小小醫療處方,承載生命的份量。長期以來,由於我國處方管理不規範,帶來很多問題:如處方的字跡猶如“天書”,患者沒有充分的知情權;個別醫生利用亂開藥、開高價藥吃藥商的“回扣”,損傷患者利益;醫院限制患者院外購藥,造成患者的經濟損失;處方開具不當引發的法律糾紛難以解決……

  自2005年1月1日起,我國所有醫療機構的處方將強制“變臉”,包括處方顏色的改變、處方上欄目設置的細化、醫生字體的規範、藥師作用的凸顯等等。衛生部門欲通過規範處方的管理來更好地維護患者利益、有效減少醫患糾紛。處方“變臉”將帶給普通百姓什麼,讓人們充滿期待。

  處方變臉一二三

  2004年9月1日起,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布的《處方管理辦法(試行)》開始實施。辦法對不同類型處方使用的顏色作出規定。同時,處方的開具、調劑、使用、保存都有明確規定。2005年1月1日起,全國處方將開始強制“變臉”。

  變臉一:顏色變成四種。新處方最明顯的變化是外觀“變色”。新處方箋共分四種顏色:淡紅色、淡黃色、淡綠色和白色,分別為麻醉藥品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和普通處方。四川省人民醫院藥劑科副主任藥師吳正中説,因為麻醉、急診和兒科藥品都很特殊,用鮮明的顏色可以提醒醫生和藥師開處方和拿藥時要特別注意,保證病人用藥安全。

  變臉之二:醫生不得寫“天書”、不得限制患者院外購藥。《處方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處方字跡應當清楚,不得塗改。如有修改,必須在修改處簽名及註明修改日期。處方一律用規範的中文或英文名稱書寫。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醫師、藥師不得自行編制藥品縮寫名或用代號。書寫藥品名稱、劑量、規格、用法、用量要準確規範,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對於醫院限制患者院外購藥的情況,《處方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除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及戒毒藥品外,任何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不得限制就診人員持處方到其他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藥品零售企業購藥。

  對於醫生亂開藥、開貴藥、以延長用藥時間來變相加重患者經濟負擔的情況,《處方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醫師處方和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調劑處方應當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每張處方不得超過五種藥品。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於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必須註明理由。

  變臉三:市民不能用同一張處方幫親戚朋友開藥了。吳正中説,新處方一處明顯的變化是增添了“臨床診斷”一欄,這過去只在病歷中出現的內容現在要填到處方上了。處方上的每一種藥必須與患者的病情相對應。《處方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處方記載的患者一般項目應清晰、完整,並與病歷記載相一致。

  變臉四:處方欄目高度細化。如新的淡綠色兒科處方要求填寫兒童的年齡精確到月甚至到天,這樣藥師容易估算兒童的體重與其用藥劑量的合理性。《處方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年齡必須寫實足年齡,嬰幼兒寫日齡、月齡。必要時,嬰幼兒要註明體重。

  變臉五:處方的法律效應凸顯。吳正中説,處方管理辦法強調了處方是一种醫療文書,也就是説,在醫療糾紛發生時,處方可直接按照《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引用,它的法律效應得到了凸顯。因此,醫生必將更加謹慎地填寫處方,這有利於對患者負責。同時,處方上的任何內容不得空缺。新的處方都是一式2份,一份交病人,一份由醫院保存。

  執業藥師作用凸顯 可否決醫生的處方

  長期以來,只承擔“揀藥、給藥”工作的藥師將具有更多的“權利”,根據《處方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執業藥師將可以否決醫生開出的處方,成為把關患者用藥安全的有力“裁判”。

  《處方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經處方審核後,認為存在用藥安全問題時,應告知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重新開具處方,並記錄在處方調劑問題專用記錄表上,經辦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當簽名,同時註明時間。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發現藥品濫用和用藥失誤,應拒絕調劑,並及時告知處方醫師,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發代用藥品。

  吳正中説,過去,醫生給病人開好處方之後,我們執業藥師只是建議患者如何合理用藥。以後,醫生開了處方之後,藥房的調劑師拿到處方後開始清點藥品沒揀錯後,藥在處方上簽字,然後交給執業藥師,執業藥師再根據處方上的“臨床診斷”,看醫生開的藥是否合理,病人服用後會不會産生副作用,藥之間會不會發生化學反應等等。如果執業藥師發現處方有問題,完全可以否決這張處方、不予發藥,待醫生糾正後再發藥。

  新處方仍有問題待解決

  新的處方即將於2005年1月1日在全國同步更換,醫生和患者也提出了不少的問題,亟待有關部門分析、解決。

  吳正中説,舊的處方上之所以沒有“臨床診斷”這一欄,有時是為了保護病人的隱私。新的處方箋有了這一欄,而且它作為醫療文書不得空缺,就比較麻煩。比如,一位患者得的是性病,他不願意在處方上顯示他的病,醫生怎麼辦?四川省人民醫院現在的想法是,如果病人要求保護他的隱私,我們會尊重他的意願,要麼用專有符號代替,要麼註明病人要求保護隱私等等,總之,這都只是設想,還得請示。另外,醫院每年看病的人次為120萬左右,而醫院的執業藥師只有67人,讓藥師來完成每張處方的“裁決”,難度實在太大。

  《處方管理辦法(試行)》也包括了藥房的藥師,執業藥師的準入制十分嚴格,醫院不得限制患者院外購藥,但藥房藥師的水平良莠不齊,而基層鄉村的情況更加糟糕,辦法能否落實到位還有待觀察。(完)

責編:回春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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