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第五次碘缺乏病監測實施意見
2005年全國第五次碘缺乏病監測工作的主要目的是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七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意見的通知>》,進行階段性目標評估做好技術指標的準備工作。現就2005年全國碘缺乏病監測的實施,提出以下意見:
一、組織領導
本次監測工作由衛生部疾病控制司統一組織協調,各省份在地方病防治小組領導下,由地方病防治辦公室或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省級地方病防治專業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包括抽樣、現場調查、實驗室檢測和資料的整理、分析及報告撰寫。地病中心負責技術指導和資料匯總分析工作,並起草2005年全國碘缺乏病監測分析報告。
二、技術實施
原則上按衛生部下發的《全國碘缺乏病防治監測方案》相關內容(衛地二發[1996]第12號,見附件2)執行,有關具體問題作如下説明。
(一)抽樣
採用監測方案中規定的“按人口比例概率抽樣方法(PPS)進行”。在抽樣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幾個問題作如下處理:
1.分層問題。各省份按均一情況對待,不分層。
2.高碘地區問題。根據以往水碘測定結果,存在高碘地區的省份在抽樣前將居民飲用水碘含量在150mg/L以上的地區剔除,不包括在本次抽樣範圍內。
3.30個抽樣單位(學校)的選取。嚴格按照PPS進行。對不足30個縣、市、區、旗(以下簡稱縣份)的省份,採用在現有縣份中連續抽取的方法,確定30個抽樣單位(學校)在各縣份的分佈。
(二)現場調查和實驗室檢測
1.鹽碘測定。採用GB/T 13025.7-1999中的直接滴定法;川鹽或特殊鹽種採用仲裁法定量測定。檢測工作應由省級專業機構負責。
2.尿碘測定。採用砷鈰接觸法(見附件3)。此項工作應由省級專業機構或能代表本省最高水平的一個實驗室負責完成。
3.兒童甲狀腺腫大率。同時採用B超和觸診兩種方法進行檢測。
B超檢查方法為GB16398-1996,所用超聲機探頭限7.5兆赫以上(包括7.5兆赫)。觸診檢查由省級專業機構負責進行。甲狀腺腫大的診斷,應由兩名或兩名以上具有一定經驗的專業人員共同確定。Ⅰ度甲狀腺腫大的確定標準為“看不見,容易摸得著”(參考:a. 甲狀腺體積大於受檢者拇指末節;b. 在判定Ⅰ度時,可算可不算的應不算Ⅰ度;c. 不能僅憑峽部腫大作為判定Ⅰ度的基本方法,應以側葉腫大為準)。Ⅱ度甲狀腺腫的確定標準為“在容易摸得著的基礎上,看得見”。
4.智力測查。採用中國瑞文農村和城市修訂版進行測驗並分別運用各自常模計算智商。選取進行甲狀腺腫大率檢查的40名8~10歲學生測驗智商,測查工作應由受全國統一培訓者執行。
5.健康教育效果調查(選擇指標)
本次調查採用學生應答試卷與家庭入戶問卷、觀察相結合的辦法。具體操作如下:
在所抽到學校的五年級學生中,隨機選取一個班的20名學生,採用統一試捲進行調查。同時,在抽到學校所在地的每個村(居委會),隨機選取5戶家庭,採用統一問捲進行入戶調查。全省共計600份學生試卷和150份入戶問卷。有關試卷、問卷及其評價方法詳見附件4。
三、質量保障
(一)前期準備工作
1.確定全國第五次碘缺乏病監測的實施意見,並下發各省做好監測的準備工作。
2.舉辦全國甲狀腺容積B超檢測、尿碘檢測以及智力測查培訓班。
3.開展對各省鹽碘、尿碘測定的外部質量評定工作。
4.召開各省技術負責人會議,佈置監測任務,統一技術標準和進度。
5.完成監測所需的人力、物力準備和技術培訓工作。
(二)成立監測專家指導組
地病中心聘請國內有關專家組成專家指導組,研究解決監測中的一些重大技術問題,督導監測工作並參與討論和起草全國監測資料匯總分析報告。
四、監測結果的分析與報告
(一)統一發放含有“2005年碘缺乏病監測數據錄入格式”的計算機軟盤。在匯總報告時,各省將軟盤隨書面報告一同報地病中心。軟盤中應包括以下內容:
1.PPS抽樣過程記錄。指所有縣份的編號、名稱、人口數、累計人口數、抽取的縣份、抽樣的執行者和審批人等。
2.錄入數據庫的原始數據。指標有:居民戶鹽碘含量;兒童尿碘值;兒童甲狀腺大小(B超和觸診);智商結果;健教分數。
3.2005年全省IDD監測結果匯總分析報告。各省在分析碘鹽監測結果時,應參照縣級的日常監測數據進行;病情監測為一次性橫斷面調查,在匯總資料時應統一採用地病中心提供的監測結果匯總用表。
五、工作進程安排
全國第五次碘缺乏病監測實施進程表
活動內容 |
完成時間 |
承擔者 |
備註 |
1.確定監測實施意見 |
2004年9月底 |
地病中心 |
監測專家組討論審定 |
2.實驗室外部質量評定及尿碘測定培訓班 |
2004年11月底 |
國家碘缺乏病參照實驗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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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B超培訓班 |
2004年12月底 |
地病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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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監測技術會及智商測查班 |
2005年1月底 |
地病中心 |
監測專家組部分成員參加 |
5.抽樣及後勤準備 |
3月底 |
各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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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必要的技術培訓 |
3月底 |
各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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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檢查督導 |
3月至5月期間 |
地病中心 |
監測專家組部分成員 |
8.現場調查 |
5月底 |
各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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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實驗室樣品測定 |
6月中旬前 |
各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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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資料匯總分析並撰寫報告 |
6月底
7月底 |
各省
地病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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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提交匯總分析報告 |
8月底 |
地病中心 |
監測專家組討論修定 |
12.匯總分析結果報告會 |
9月底 |
地病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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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監測報告彙編成冊 |
12月底 |
地病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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