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藥物將實行分級管理
央視國際 2004年10月09日 20:42
新華社北京10月9日電(記者朱玉)根據衛生部等近日頒布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抗菌藥物將實行分級管理。
《指導原則》要求根據抗菌藥物的療效、安全性和適應症將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類、限制類和排除類三類。非限制類抗菌藥物是指經長期臨床應用證實安全、有效,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限制類抗菌藥物是需要根據患者狀況、人群、適應症或藥品處方量等進行限制使用的抗菌藥物;排除類抗菌藥物是指新上市的抗菌藥物,其療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臨床資料尚較少,或並不優於現用藥物者。對上述三類抗菌藥物進行不同處方管理。
這個指導原則,明確了抗菌藥物治療性應用基本原則,抗菌藥物應用必須具有明確適應症。具備指證時可使用抗菌藥物,明確規定病毒性感染不能使用抗菌藥物。根據患者病情、病原菌種類及抗菌藥物特點制訂抗菌治療方案,包括品種選擇、給藥劑量、給藥途徑、給藥次數、療程和聯合用藥等。
指導原則明確了抗菌藥物預防應用基本原則。分別規定了內科、兒科和外科手術預防用藥的基本原則、藥物選擇和給藥方法,同時列舉了不宜預防用藥的情形。指導原則明確了特殊病理、生理狀況下抗菌藥物應用的基本原則,包括腎功能減退患者、肝功能減退患者、老年患者、新生兒患者、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藥物應用原則。
這個指導原則還明示了各類抗菌藥物的適應症和注意事項,包括青黴素類抗生素、頭孢菌素類抗生素和碳青黴烯類青黴素等19類目前臨床應用最為廣泛且用量較大的抗菌藥物的應用適應症及注意事項。規定了各類細菌性感染的治療原則及病原治療原則。指導原則列舉了急性細菌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細菌性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急性感染性腹瀉和敗血症等32種常見感染性疾病的治療原則和病原治療方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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