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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過渡執行“憑處方買抗菌藥”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30日 09:11

  “憑處方購買抗菌藥”的新規在現實中碰到了難題:醫院處方極少外流,醫院藥價普遍高於零售藥店的藥價,老百姓在價差與便利的驅使下,長期養成的自買抗菌藥的習慣一時還難以改變。29日,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説,上海的應對之策是“平穩過渡”,即在過渡期內,已通過GS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的零售藥店,可以對無處方、但堅持急需用藥的消費者限量銷售抗菌藥,條件是已進行勸阻、提醒,並加強藥學服務。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從7月1日起,“藥品零售企業必須憑執業醫師處方銷售未列入非處方藥藥品目錄的各種抗菌藥物”。記者在採訪中發現,這一決定遇到了一個突出的現實難題:醫師處方幾乎不能從醫院裏流出來。以上海為例,全部醫院一個月流出的所有處方不過30張,抗菌藥處方只是這30張處方中的一部分,其數量之少,相對於抗菌藥物的實際使用者而言,幾乎可以忽略不計。而醫院裏的藥價與零售藥店的藥價之間又存在明顯的價差,加上去醫院開處方還要支付掛號費、診療費,對於老百姓來説,憑處方購買比直接從零售藥店購買抗菌藥物要多出一筆不小的開支。

  一位業內人士指出,這其實反映了三醫改革滯後與醫藥流通領域改革超前之間的矛盾。

  上海解決這一矛盾的方法是:為“憑處方買抗菌藥”留一個平穩過渡期。在一段時間內(長短視實際情況而定),所有零售藥店對老百姓無處方購買抗菌藥物都要勸阻、提醒,告知潛在的危害,並加強藥學服務;對於無處方仍堅持要緊急使用抗菌藥的患者,通過GSP認證的藥店可以在藥師的指導下,實行登記銷售,但必須限制銷量,原則上如醫院一樣,使用量不超過3天。

  與這一過渡辦法相配套的是上海已有1445家藥品零售連鎖和門店通過了GSP認證,且每個零售藥店均配備有1名執業藥師和1名藥士。每個駐店執業藥師、從業藥師和藥師均有義務宣傳合理使用抗菌藥,認真做好藥學服務工作,指導顧客對症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對於受經濟利益驅動而濫售抗菌藥物的門店、藥師,一經發現即予嚴懲。同時,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還編印了6萬多冊《藥博士講合理用藥》,免費分發到居委、村鎮。業內人士指出,上海的做法可能是現階段執行“憑處方買抗菌藥”的一種可行辦法,但這也只是權宜之計。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必須加快三醫配套改革。畢竟,使用抗菌藥的大頭不在零售藥店而在醫院,眼下,醫院和零售藥店銷售抗菌藥的比例大約是8:2。(完)

(編輯:回春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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