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防艾措施:不得解雇艾滋病人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03日 08:49
CCTV.com綜合消息:山東省近日下發文件,要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所在單位,不得以其攜帶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作為解除聘用或勞動合同的理由。這是該省針對防治艾滋病推出的措施之一。
據了解,山東省衛生廳還要求省及重點市、縣(市、區)成立艾滋病治療專家組,設立艾滋病定點醫院和病房,收治艾滋病人。據悉,目前山東省已建立艾滋病確認實驗室1個、艾滋病篩查中心實驗室19個、篩查實驗室87個。17市及大企業共設立國家級監測哨點4個、省級艾滋病監測哨點21個。
今年,山東省將啟動曹縣和鄒城市兩個農村艾滋病綜合防治示範區,以及濟南市槐蔭區和煙臺市芝罘區兩個城市艾滋病綜合防治示範區工作。
公眾表示目前仍無法接受
法律界人士認為,衛生部門將真實情況告知病人單位,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但生病不是犯罪,為了保證個人利益,禁止單位以此為由解聘,體現了對病人權益的保護。
但是,這個體現了法律意識和人文關懷的規定要得到公眾普遍認可,可能尚需時日。記者隨機採訪了部分普通民眾。他們表示,都還不知曉這一規定。儘管他們中有半數以上自稱了解艾滋病的傳播途徑,但在回答“假設知道自己所在單位出現了艾滋病病毒攜帶者或病人後將如何反應”這個問題時,他們仍然一致認為“單位當然應該解除合同,和艾滋病病人一起工作多可怕啊”。甚至有人説,如果單位不解除與艾滋病病人的合同,寧肯自己不要這份工作了。
該文件還強調,應使公眾了解艾滋病的傳播途徑,掌握預防知識和辦法,消除公眾對艾滋病病毒攜帶者和病人的歧視。山東省的預期目標是到2005年,公眾對艾滋病知識的知曉率要在城市中達到80%以上,在農村達到50%以上,在高危行為人群中要達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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