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公佈醫療機構和人員“八不準”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23日 08:56
衛生部22日公佈日前制定的《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行業作風建設的意見》。其中讓社會極為關注的醫療界“紅包”和提成問題,有了態度明確而前所未有的嚴厲説法:嚴重者將被逐出醫生隊伍——吊銷執業證書或免除主要負責人職務;內部科室取消與醫務人員收入分配直接挂鉤的經濟承包辦法,不準設立小金庫。
這“八不準”是:醫療機構和科室不準實行藥品、儀器檢查、化驗檢查及其他醫學檢查等開單提成辦法;醫療機構的一切財務收支應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內部科室取消與醫務人員收入分配直接挂鉤的經濟承包辦法,不準設立小金庫;醫務人員在醫療服務活動中不準接受患者及其親友的“紅包”、物品和宴請;醫務人員不準接受醫療器械、藥品、試劑等生産、銷售企業或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當利益;醫務人員不準通過介紹病人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或購買藥品、醫療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準在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之外,自立、分解項目收費或提高標準加收費用;醫療機構不準違反國家有關藥品集中招標採購政策規定,對中標藥品必須按合同採購,合理使用;醫療機構不準使用假劣藥品,或生産、銷售、使用無生産批准文號的自製藥品與製劑。
醫務人員違反上述規定的,由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評職稱資格或緩聘、解職待聘,直至解聘。執業醫師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責令暫停執業活動,直至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醫療機構或科室違反規定設立開單提成的,免除其主要負責人職務,並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機構相應的行政處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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