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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價“水分”深幾許 收費“黑洞”有多大

------浙江部分醫院“黑幕”揭密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16日 08:35

  醫院一靠賣藥賺錢,二靠醫療服務收費。這兩項經濟來源的“黑幕”究竟有多黑?來自浙江省審計廳最近的一項抽查表明:全省99家醫院竟然查出各類違紀違規資金5.21億元,醫院藥品價格畸高、醫療服務亂收費兩大問題尤為突出。

  醫療服務收費:怎一個“亂”字了得

  “以藥養醫”曾經是不少醫院抬高藥品價格的託辭,言外之意是醫療服務收費低,不足以維持醫院的正常開支。然而,記者採訪發現,情況遠遠不是這樣:僅僅割條小闌尾,哈爾濱一位6歲女童在杭州某醫院竟然要付6867.63元,上百種檢查項目中還包括了艾滋病檢測。

  這名女童姓鮑,2003年7月隨母親和外婆一道來杭州旅遊,突然感覺腹痛,隨即在杭州某醫院進行了“闌尾割除”手術。小女孩康復出院時母親看到醫院出具的藥價清單嚇了一大跳,這份“住院收費收據”顯示,在7天的住院期間,要交的各種費用有:化驗費1019.10元、西藥費3762.07元、床位費245元、診察費48元、治療費236.66元、注射費83.25元、手術費1356.10元、護理費27.60元、空調費70元、陪客費7元,其他費用12.85元。

  記者從厚厚一疊化驗單中看到,女童所做的化驗項目包括甲肝、乙肝、丙肝、丁肝、戊肝系列檢查,有lg全套檢查,尿常規、糞便常規、凝血譜分析全套檢查,生化全套檢查,僅檢驗的項目就多達104項,檢驗報告單有11張。更令其母親不能接受的是,醫院在術後還對她的女兒進行了艾滋病檢測,而所有的檢測結果都是合格。

  “用藥要用最貴的,檢查要搞全方位的,對一個只有6歲、僅患闌尾炎的小孩子來説,如此大動干戈有必要嗎?醫院為什麼不事先徵求病人家屬的意見?”已有10年從醫經歷的孩子母親對記者説:“這樣收費也太黑心了!”

  醫療服務亂收費問題,豈獨杭州這家醫院。浙江省審計廳副廳長孫永珍告訴記者,他們在對省內99家醫院2002年度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時發現,大大小小一共有117項違規收費項目,違規收費金額共計1197.89萬元,主要表現在提高醫療收費標準、重復收費和擅自設立收費項目等。

  台州臨海市第一人民醫院5位住院病人繳納的醫療費中,醫院各種名目的亂收費就佔了20%多。對一次性衛生材料的收費,被抽查的醫院普遍是在批發價的基礎上加收5%,而不是按規定根據實際進價加5%確定。麗水市人民醫院僅此一項就多收219.26萬元。更有甚者,有的黑心醫院還出現一次性用品經過消毒後重復使用的情況。

  3元多的藥賣到了40元

  哈藥集團制藥總廠生産的頭孢曲松納1g注射劑,每瓶進價3.23元,可在浙江某醫院的零售價卻搖身一變為40元。家住杭州天目山路的退休醫生姚得勝在看了當地媒體的報道後説,醫院在藥品經銷過程中擁有如此高的差價率,“這在一般競爭性行業中簡直是無法想象的”。

  浙江省審計廳副廳長孫永珍告訴記者,為徹底掌握藥品價格的購銷差價,今年5至10月,他們跟蹤調查了89家藥品供應企業,分析了2202種藥品進銷差價後發現,目前藥品定價總體上不合理,差價率過高。其中,醫院佔有了絕大部分的藥品差價,而藥品經銷商獲利水平相對較低。

  據業內人士介紹,藥品零售價與採購價的差價,除以採購價,就是藥品的差價率。孫永珍透露,他們曾在華東醫藥公司跟蹤調查了8種藥品的價格變化情況:選擇醫院用量大的藥品4種,其中有2種藥品在醫藥公司的進銷單價上出現倒挂,其餘2種藥品醫藥公司的平均差價率則為7%,而醫院的平均差價率是52%;選擇醫院藥品差價率較大的藥品4種,醫院的平均差價率是252%,而醫藥公司的平均差價率是61%。

  換句話説,藥價虛高,若論罪魁禍首,倒不是中間的流通環節,而在藥品銷售的終端——醫院。以杭州赫赫有名的大醫院浙醫二院為例,2002年藥品倉庫有藥品1723種,按調價後的價格計算,藥品平均進銷差價率達到46%。

   醫、藥價格:孰該升孰該降

  醫院在人們心目中本是救死扶傷的聖潔殿堂,然而個別醫院過分追求經濟效益卻使得這一神聖的稱號有些變味,遭到愈來愈多民眾的譴責。

  杭州拱墅區衛生局副局長倪榮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談到醫院的苦衷:多年來我國醫療機構的補償主要來自3個方面,即政府補助、醫療服務收費和藥品銷售的差價收入。在政府補助和醫療服務收費補償不足的情況下,藥品銷售的差價收入對醫療機構補償確實有其積極作用,以藥養醫實在是迫不得已。

  數據顯示:2002年浙江全省醫院的70億元藥品總收入中,有30億元是純利。省內著名的浙一醫院,1.1億元的業務純利中,藥品佔到了3/4。

  由於壟斷地位存在和監督機制的缺乏,使醫院大處方盛行,藥價虛高成為眾矢之的。不少地方開始忍痛進行醫藥分家的改革試點。

  據浙江省物價局負責人介紹,這次改革的主要內容是,醫療機構集中招標採購的藥品價格統一實行順加作價,也就是説醫院要由進價來決定零售價。醫院依據進價制定零售價的平均購銷差率從過去的60%降到30%。這意味著藥品進價與零售價之間的差價平均要壓縮一半左右。

  為鼓勵醫療機構使用療效好、價格低的藥品,浙江省還規定:醫療機構的藥品將根據實際中標價格的高低實行不同的購銷差率,進價越高,購銷差價越小。比如單價在1元以下的藥品,差率為60%;而單價在100元以上的藥品,差率要低於14%。同時,規定的購銷差率作為最高購銷差率,醫療機構還可以自主降低差價來制定價格,從而促進競爭。另外,對於有些藥品價格儘管符合差率要求,但高於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最高零售價,醫院最終要以限價規定為準。

  據記者了解,醫療機構其它非招標採購的藥品也要實行這一新政策。醫療機構現有的庫存藥品銷售需要按新辦法重新作價。改革後,醫療機構要對實際進價和銷售價實施明碼標價,如果發現有違反藥品價格政策的情況,浙江的消費者可以撥打電話向物價部門舉報投訴。(完)

(編輯:回春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