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四部局聯合開展中藥材專業市場專項整治工作
央視國際 2004年01月07日 14:56
2003年7月1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公安部、國務院糾風辦、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印發《關於開展中藥材專業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緊急通知》,指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食品藥品放心工程的通知》有關對全國中藥材專業市場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頓的要求,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公安部、國務院糾風辦、國家工商總局研究決定對全國17個中藥材專業市場及其它違法經營中藥材的集貿市場立即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一、整治的重點
這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重點是禁止在中藥材專業市場銷售中藥飲片、毒性中藥材以及瀕危動植物中藥材,依法查處制售假劣中藥材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整治的具體措施
(一)中藥材專業市場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藥品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國發〔1994〕53號)等一系列文件一再明確的規定,“禁止在中藥材專業市場內出售國家規定限制銷售的中藥材和中成藥、中藥飲片、化學原料藥及其製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製品和診斷藥品等”。
(二)中藥材專業市場嚴禁銷售各種中藥飲片、毒性中藥材以及瀕危動植物中藥材,違者一律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超範圍經營藥品進行查處。
(三)結合國家藥品監管局、公安部聯合部署開展的打擊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進一步加大對制售飲片、假劣中藥材、假劣藥品等各種違規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特別要嚴打制假團夥,深挖制假窩點。
(四)藥品生産、經營企業為中藥材專業市場經營業戶銷售中藥飲片提供企業票據的,一律依法進行查處。
(五)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及各級醫療機構從中藥材專業市場購入中藥飲片的,一律按從無《藥品經營許可證》處採購藥品進行查處。
(六)堅持中藥材專業市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嚴禁以城為市、以路為市、以街為市和中藥材專業市場無序發展、隨意遷址;堅決打擊在集貿市場違法經營中藥材的行為。
(七)對中藥材專業市場發放的《藥品經營許可證》,必須立即予以撤銷;對中藥材專業市場持無效《藥品經營許可證》進行經營的,要堅決予以查處。
(八)要把中藥材專業市場納入企業登記管理範疇,明晰市場開辦者的法律責任,健全內部質量與經營管理體系。
(九)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因素,為整治中藥材專業市場創造條件,認真吸納合理建議,提高整治效果。
(十)有關省(區、市)藥品監管局要根據本轄區內中藥材專業市場存在的具體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制定整治方案,並認真加以落實。
《通知》對這次專項整治工作的時間安排和工作進度進行了具體安排。
《通知》要求:各地應按照統一部署的要求,把開展中藥材專業市場專項整治作為當前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重點,立即行動起來,切實抓緊抓好。專項整治工作要在地方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進行。有關部門要依法行政,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整體合力。要切實加大對各類違規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銷售假劣藥品或達不到禁止銷售中藥飲片等整治要求的中藥材專業市場要限期停業整改,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堅決予以關閉。對整治工作認識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顯的,要予以通報批評。對整治後問題依然嚴重,市場管理混亂,繼續出售假劣藥品藥材的,不僅要追究當事人的直接責任,還要追究監督管理部門主要領導和政府主管領導的責任。對頂風違法違紀充當黑後臺、“保護傘”的各類人員,要堅決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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