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應急預案
央視國際 2004年01月05日 18:21
為了確保在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時,能夠及時、高效、科學、有序地救治病人和處理疫情,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和《廣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廣東的實際,特製定本預案。
第一部分 總則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總結國內外在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以構建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長效管理與應急處理機制為根本,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將防治工作納入法制化、科學化和規範化的軌道,做到疫情“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有效地控制疫情蔓延擴散,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確保廣東省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二、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
普及宣傳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識,提高公眾防護意識和城市公共衛生水平,開展全民普及防病知識運動、愛國衛生運動、全民健身運動。加強日常監測,發現病例時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傳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
嚴格執行國務院、衛生部及廣東省關於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管理的法律法規,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
(三)屬地負責
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預防與控制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對本轄區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負總責。廣東省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內的醫療衛生資源的統一指揮、調度,制定科學防治措施。
(四)分級控制
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分為一般疫情、重大疫情、特大疫情三個等級進行預警,並實施分級控制。不同等級的疫情發生時,啟動相應級別的方案。
(五)快速反應
建立應急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現疫情,快速反應,做到就地“早、小、嚴、實”地處理和控制疫情。
(六)依靠科技
貫徹依靠科學技術戰勝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方針,實施科學防治,規範操作流程,加強科研指導,實現防治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
三、首例確認、疫情分級與管理
(一)首例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的確認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在接到省內首例疑似病例報告後,應于12小時內組織臨床呼吸疾病、傳染病、流行病學等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員進行確認。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在接到省內首例臨床診斷病例報告後,應于12小時內派出省級專家級進行判定,並報請衛生部派國家級專家級進行確認。
地級市衛生行政部門在接到本市以上首例疑似病例和臨床診斷病例報告後,應于6小時內派出地市級專家進行判定,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在接到各地級市首例疑似病例和臨床診斷病例報告後,應于12小時內派出省級專家級進行確認。
非首例疑似病例和臨床確診病例由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相應的專家組確認,必要時可報請省、市專家級進行確認。
(二)疫情分級
根據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在本省的發生程度、涉及範圍,劃分為一般疫情、重大疫情和特大疫情。
一般疫情:指本省以外的地區或國家出現疫情或省內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但尚未引起擴散或傳播。
重大疫情:指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續發病例;或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縣(市、區)。
特大疫情: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地級市,並有繼續擴散的趨勢。
廣東省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預警與響應的程序是:廣東省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專家評估(預警)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評估(預警)委員會)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進行評估,判定疫情的預警級別,提出疫情預警報告,並根據疫情控制情況,及時調整級別。經省衛生行政部門報請省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揮部同意,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
(三)疫情的分級管理
發生一般疫情時,在地級市政府統一領導、組織、指揮下,及時、迅速、有效地開展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省內出現病例時,省衛生行政部門立即派出專家組赴現場指導防治工作。
發生重大、特大疫情時,在省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各市政府根據疫情應急處理的需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疫情的調查、控制和醫療救治工作。
第二部分 組織管理
一、指揮決策機構
省、市、縣(區)政府分別成立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揮部,政府主要負責人任總指揮,由有關部門主要領導參加,負責研究決定本地區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協調工作。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設立專門的防治組織機構。
二、領導小組與專家指導小組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成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醫療救護專家指導小組預防控制專家指導小組和病原學專家指導小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成立廣東省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評估(預警)專家委員會。
(一) 領導小組
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領導下,負責指揮、組織、協調本地區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小組成員主要由衛生行政部門主要領導及辦公室、疾病控制、法制監督、醫政管理等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下設辦公室,負責監督、協調和聯絡、落實各項具體防治工作。
(二) 專家指導小組
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等有關部門參加的疫情處理和醫療救護專家指導小組。
(1)醫療救護專家指導小組:主要由傳染科(感染內科)、呼吸科、ICU放射科、急診科等專科的專家組成,負責指導病例診斷,疑難危重病人搶救、醫院的消毒隔離和醫務人員的個人防護等工作。
(2 )預防控制專家指導小組:由流行病、消毒和衛生監督等專業的專家組成。負責指導開展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收集、報告、分析及調查處理等工作,及時提出疾病預防控制的策略與措施建議、評估效果等。同時指導成立現場流調處理組、疫情信息組、消毒及院內感染控制組和宣教組(熱線電話)等。
(3)病原學專家指導小組:由病毒形態學、免疫學、血清學、分子生物學、細菌學等方面專家組成。負責病原學、血清學樣品的採集、檢測等工作。
(三) 專家評估(預警)委員會
由省級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各專家指導小組負責人組成。負責分析、評估疫情等級,及時提出疫情預警和調整級別的建議。
廣東省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指揮部和省衛生廳領導小組及其專家指導小組、評估(預警)專家委員會人員名單(見附件1)。
三、機構職責
(一)衛生行政部門
1、組織制定本地醫療救治、預防控制等實施方案。包括人員、物資的緊急調動方案,完善資源的最優配置等。
2、組織、協調衛生技術力量,建立預防控制、臨床救治、病原學的專家庫,建立疫情應急的人員儲備庫,防止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蔓延。
3、指定通風條件和隔離措施符合要求的定點收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醫院(一線醫院),廣州市3間,其他地級市1-2間,縣級1間,並設置後備醫院(二線、三線醫院)。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增加一、二、三線醫院數量。有條件的地區可設置符合要求的負壓病房和ICU室。
4、組織評估臨床治療病人、預防控制疫情措施的效果,完善各項防治方案。
5、組織開展衛生科普知識的宣傳等工作。
6、發佈疫情信息和預警等級
(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做好疫情的監測、報告,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迅速對疫情做出全面的評估。
2、疫情核實,提出疫點和疫區劃定;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省衛生廳召開預警專家委員會會議,並提出啟動或停止本預案的建議,並參與組織實施。
3、組織實施疫點、疫區消毒隔離等預防控制措施。
4、協助醫療機構診斷病例。
5、收集臨床標本,開展病原體相關檢測工作。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立標本庫。
6、建立緊急疫情控制物資儲備庫,儲備消殺藥品、檢測試劑、器械、防護用品等。
7、對疫情預防控制措施效果進行評估,並提出改進建議。
8、做好預防控制人員的培訓。
9、組織開展衛生宣傳教育工作。
(三)醫療機構
1、負責病人的診斷、治療、收治管理、疫情報告工作。
2、負責病房的消毒隔離工作,防止醫源性感染的發生。
3、做好醫務人員的培訓和個人防護。
4、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流行病學調查。
5、收集臨床相關樣本,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檢測。
6、做好有關衛生宣傳教育和病人心理輔導工作。
(四)衛生監督機構
1、負責監督落實疫點、疫區預防控制措施。
2、負責監督落實收治病人醫療機構消毒隔離和醫務人員個人防護等措施。
3、做好學校、托幼機構和公共場所等預防控制工作的監督檢查。
(四) 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1、負責宣傳、組織、發動群眾開展創建衛生城市,衛生村鎮活動,大搞環境衛生、清除四害和細菌病毒孳生場所。
2、搞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普及非典和其他相關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提高群眾衛生防病的意識和自我保健的能力。協調開展全民健身運動,消除陋習行為。
第三部分 應急響應
一、一般疫情響應
省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專家評估(預警)委員會作出一般疫情預警後,省衛生行政部門經報請省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揮部同意,立即啟動一般疫情應急響應。
(一)省外發生疫情
1、衛生行政部門
(1)省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收集省外疫情發生地的信息,及時掌握有關疫情動態,並向全省各級衛生部門和省政府有關部門通報信息。
(2)地市級和縣(區、市)做好信息傳達與溝通。
(3)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開展預防非典型肺炎宣傳培訓計劃強預防知識和法律知識的普及教育。發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六位一體(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和計劃生育技術指導)職能,重點預防、保健及健康教育工作。
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技術小組(應急疫情現場處理小組、、疫情信息組、消毒及院內感染控制組、實驗室檢測組)處於應急狀態。
(2)在日常監測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發熱病人等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監測工作。
(3)省、地級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做好實驗室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人員、試劑、設備均處於良好狀態,隨時準備開展檢測工作。
3、衛生監督機構
(1)加強對公共場所、學校、托幼機構的預防措施的監督。
(2)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對主要交通、工地、新區和公共場所執行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執法監督檢查和行政效能督查。
4、醫療機構
(1)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加強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監測,發熱病人篩查。
(2)加強院內醫務人員全員培訓。
(3)做好醫務人員的個人防護。
(4)做好診治病人的各項準備工作。
5、防制措施
對來自疫區的人員實行入境健康申報制度.
(二)省內發生疫情
1、衛生行政部門
(1)發生疫情地市、縣(區、市):
①對首發病例要請省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組確認。
②要求各級醫療衛生部門即日起進入應急狀態,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實行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制。
③加強收治醫院的監督管理,防止院內交叉感染.
④派出督查組,對轄區的防控工作進行督導。
(2)省級衛生行政部門
①接到報告後,立即組織專家組趕赴現場指導防治工作。對首發病例請衛生部組織專家組確認。
②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和衛生部報告。
③要求各級醫療衛生部門即日起進入應急狀態,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實行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
④要求各市衛生行政部門加強監測,監督檢查各項防治措施的落實。
⑤組織省級疾病預防控制、醫療、衛生監督機構協助當地進行疫情處理。
(3)未發生疫情的市衛生行政部門
①加強監測,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實行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24小時值班制。
②監督檢查各級醫療衛生部門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
(4)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向本轄區內醫療衛生單位及同級政府有關部門通報疫情。
(5)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開展預防非典型肺炎宣傳培訓計劃,加強預防知識和法律知識的普及教育。發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六位一體(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和計劃生育技術指導)職能,重點開展預防、保健及健康教育工作。
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疫情發生地的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下列小組立即成立並開始運作:
①疫情信息組:負責按《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監測報告實施方案》 (見附件2)要求的時限、方式、方法進行疫情報告、病例轉歸、訂正報告,及時收集、報告轄區內醫院機構報告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病情及流調信息,並組織專家進行綜合分析及趨勢預測,編寫有關報告。每日向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疫情。疑似病例轉歸、訂正信息應在6小時內按照上述報告程序上報。
②應急疫情現場處理小組:接到醫療機構關於疑似病例的疫情報告後應在30分內出發趕赴現場,按照《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學調查指導原則》(見附件3)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按照《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密切接觸者判定標準和處理原則》(見附件4)判定、追蹤調查密切接觸者,追查可能的傳染源。提出隔離措施和需要被隔離的人員名單,為當地政府提出對病例和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觸者提出實施隔離或醫學觀察的建議。並負責填寫《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個案調查表》(見附件5)和《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調查表》(見附件6)。縣、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完成流行病學調查後,應在2小時內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個案調查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報告卡》和《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調查表》中的有關信息準確輸入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個案調查報告管理信息系統,逐級上報。
③消毒及院內感染控制組:做好疫點、現場消毒和指導醫院進行隔離及防護。以及病人家居的終末消毒。病人家居消毒按《病人住所及公共場所的消毒(試行)》(見附件7)執行。
④宣教組:做好對公眾防治知識宣傳及熱線電話諮詢。
(2)疫情發生地市級
①疫情信息組:做好實時收集轄區內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病情及流調信息,並組織專家進行綜合分析及趨勢預測,編寫有關報告,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每日向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疫情。
②應急疫情現場處理小組:協助縣(市、區)級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追蹤調查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及其密切接觸者。為當地政府提出對病例和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觸者提出實施隔離或醫學觀察的建議。
③消毒及院內感染控制組:指導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做好疫點、現場消毒和指導醫院進行隔離及防護.
④宣教組:做好對公眾防治知識宣傳及熱線電話諮詢。
(3)省級
①疫情信息組:負責收集、分析境外及國內其他地區疫情信息;綜合分析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病情及流調信息,並組織專家進行趨勢預測,編寫有關報告,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每日向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疫情。
②應急疫情現場處理小組:協助疫情發生地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協助追蹤調查病例和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觸者。
①消毒及院內感染控制組:指導疫情發生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做好疫點、現場消毒和指導醫院做好消毒隔離及醫務人員個人防護工作。
④宣教組:做好對外防治知識宣傳及熱線電話諮詢。
(4)實驗室檢測
①樣本採集:醫療機構要做好採集疑似病人或臨床診斷病人的相關標本(病人或疑似病人的早期血清標本、鼻咽拭子、漱口液,恢復期病人的血清,死亡病人的屍體解剖組織等),並將早期標本送當地疾控機構。
②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必要時採集一定量的密切接觸者有關檢材。
③採集標本和進行實驗室檢測時按照《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實驗室生物安全操作指南》(見附件8)和《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體樣品採集、保藏、運輸和使用規範》(見附件9)的有關規定進行。標本的數據庫應包括病人編號、發病、治療、流行病學以及標本採集、檢測等相關情況。各地要嚴格標本的登記管理、使用制度,嚴格實驗室操作規程,確保實驗室人員和社會的安全。
④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將病人樣本及時送往地級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地級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將病人樣本及時送往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⑤各地級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及收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的醫院,負責承擔非典型肺炎病人血清學檢測工作,有條件的可以開展PCR檢測技術。
⑥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病人樣本的病毒分離和PCR檢測工作。
⑦各地級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醫院對初篩陽性的標本,必須及時上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復檢。
(5)、未發生疫情的市、縣(市、區)
加強疫情監測,實行每日疫情零報告制度。
3、衛生監督機構
(1)督促檢查各醫療衛生機構預防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尤其是防止醫院內感染措施的落實。
(2)加強對公共場所、學校、托幼機構的預防措施的監督。
4、醫療機構
(1)發生疫情市、縣級
①—線收治醫院在收到一般疫情預警後24小時內完成收治病人的各項準備工作。根據救治工作需要,設立重症搶救組、會診組、院感組、中醫組、精神衛生組等專家組。
②收治醫院對病人和疑似病人按《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的管理原則》(見附件10)實施管理,切斷傳染源。
③一線收治醫院嚴格掌握臨床診斷標準.結合臨床表現、放射線檢查實驗室檢查,採取抗原、抗體檢測等輔助方法,對可疑病人進行鑒別診斷,實行3位副高以上職稱的醫師聯合會診。
④指定收治醫院疫情報告實行首診單位負責制,首診醫師已診斷的病例或疑似病例負責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報告卡》, 醫院指定專職人員負責傳染病報告工作,對每日按《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監測報告實施方案》規定的時限、方式、方法進行疫情報告、病例轉歸、訂正報告,同時報告重點對象的病情。
⑤根據《醫院感染管理規範》和《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醫院感染控制指導原則(試行)》(見附件11)等要求,做好醫院感染控制工作;加強門(急)診空氣流通和消毒防護工作。
⑥按《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診療工作中醫務人員防護指南(試行)》(見附件12)要求,做好醫務人員防護,防止醫院交叉感染發生。
⑦收治醫院要實行醫務人員發熱每天報告制度,由醫院預防保健科登記,並報告當地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衛生行政部門
⑧收治醫院要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病例或疑似病例樣本的採集。
⑨各醫院門診實行發熱病人篩查制度,提前分流發熱病人。發熱門診的設置按照《衛生部辦公廳醫療機構發熱門(急)診設置指導原則(試行)》 (見附件13)要求執行。
⑩發熱門(急)診和隔離留觀室的消毒、隔離、醫務人員防護等,要按照《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醫院感染控制指導原則(試行)》有關規定執行。
⑾對在本醫療機構內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例的屍體進行消毒處理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和衛生部、民政部《關於做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遺體處理和喪葬活動的緊急通知》(見附件1 4)的規定處理。
⑿病人污染物或醫療污染物和處理按《各種污染對象的常用消毒方法 (試行)》(見附件15)執行。
⒀非定點收治醫院發現疑似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要及時報告轄區衛生行政部門並通知120急救中心。按《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做好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轉運工作的通知》(見附件16)規定,轉送病人到指定收治醫院收治。
⒁加強發熱門診中呼吸道疾病,尤其是肺炎病例的監測。
(2)未發生疫情地市、縣級
①門診實行發熱病人篩查制度,提前分流發熱病人。
②實行醫務人員缺勤、患病報告制度。
5、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1)全省各級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要組織、環境衛生、清除四害和細菌病毒孳生場所。發動群眾大搞環境衛生、清除四害和細菌病毒孳生場所。
(2)搞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普及非典和其他相關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提高群眾衛生防病的意識和自我保健的能力。
(3)協調開展全民健身運動。
6、防控措施
(1)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例由專車轉運至定點醫院嚴格隔離治療。
(2)對接觸者的判定及處理按《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密切接觸者判定標準和處理原則》(見附件4)執行家居隔離或醫學觀察。接觸者觀察2周之後,無發熱等症狀,由負責觀察醫生通知其解除隔離。
(3)家居隔離或醫學觀察由當地縣級政府決定並組織實施。
(4)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死亡病人的屍體進行消毒處理。
(5)對被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例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物品進行徹底消毒;對疫情發生地由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導進行終末消毒。
(6)疫情發生地的醫療廢物和醫療衛生機構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産生的生活垃圾,必須交由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集中處置;對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在交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前應當就地消毒,再由取得許可證的單位集中處置。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加強對醫療廢物和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産生的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儲存和處理處置的全過程監管。
(7)供應用於預防控制疫情所必需的藥品、生物製品、消毒劑和防護用品。
二、重大疫情響應
省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專家評估(預警)委員會作出重大疫情預警後,省衛生行政部門報請省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揮部同意,立即啟動重大疫情應急響應,並在一般疫情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做好如下工作:
(一)衛生行政部門
1、發生疫情地市、縣級
(1)根據醫療救治的需要,組織力量救治病人.機構做好收治病人的準備,控制疫情發展.
(2)組織多學科專家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進行評估,對需多部門參與疫情處理的,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建議。
(3)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劃定疫點疫區和實施管制的建議。
(4)做好衛生宣教工作。
(5)做好技術、人員、物資、資金等給予疫情發生地緊急支持。
2、未發生疫情地市、縣級
關注疫情動態,加強疫情防控各項工作的督導等。
3、省級
(1)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和衛生部報告。
(2)給予疫情發生地必要的技術、物資等支持。
(3)及時向各市通報疫情信息。
(4)必要時提請省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參與疫情處理
(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疫情發生地市、縣級
(1)應急疫情現場處理小組:加強病例的流行病學調查、追蹤調查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及其密切接觸者;追蹤、分析傳播鏈,為當地政府提出對病例和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觸者提出實施隔離或醫學觀察的建議。
(2)根據疫情發生的嚴重程度及可能引起的傳播擴散,根據實際情況對發生或出現三代以上傳播病例的單位(含醫院)或樓宇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實行封鎖隔離的建議。
(3)消毒及院內感染控制組:直接參與及指導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做好疫點、現場消毒和指導醫院進行隔離及防護;
3、省級
(1)應急疫情現場處理小組:協助疫情發生地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協助追蹤調查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及其密切接觸者。
(2)消毒及院內感染控制組:指導疫情發生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做好疫點、現場消毒和指導醫院進行隔離及防護。
4、實驗室檢測:加強對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人樣本的採集、病毒分離和PCR檢測等工作。
5、未發生疫情的市、縣(市、區)
加強疫情監測,做好疫情日報告等防控工作。
(三)衛生監督機構
1、監督收治醫院做好消毒隔離和醫務人員個人防護等工作。
2、對各類學校和托幼機構實行晨檢制度及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實行監督。
3、監督各類商業、文化娛樂場所和公眾聚集場所保持良好的通風換氣,監督有關部門對公共沒施、用具,如電梯間、公用電話、公共衛生間等進行嚴格消毒。
4、與有關部門共同對主要交通路口、建築工地和民工生活區、人口密集的公共場所執行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執法監督檢查和行政效能督查。
(四)醫療機構
1、一線收治醫院細織力量,加強病人的診治工作。二線醫院應在人設備、物資及收治病房條件等方面做好收治病人的準備
2、對醫務人員發熱情況實行每日報告制度, 由醫院指定專人登記,並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3、加強醫務人員的個人防護。合理安排休息,防止疲勞過度
(五)重點人群、場所的防控措施
1、發生疫情的市、縣級
(1)疫情發生的縣、市及鄰近的地區,對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員集中的地區定時進行消毒。
(2)超市、各類公園、博物館等人流密集場所入口處設專人對顧客、參觀者和遊客監測體溫,發現體溫異常(體溫達到或超過38℃)或有可疑症狀者立即送指定醫療機構進行篩查。
(3)居民樓、建築工地等地點或場所發生或出現三代或及以上傳播病例可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封鎖隔離。
(4)各類學校和托幼機構:開始實行晨檢制度。校(園、所)醫院 (醫務室)承擔對學生、兒童及教職工的發熱排查工作,對體溫異常(體溫達到或超過38℃)並有傳染病可疑症狀的人員,及時使用專用車輛送指定醫療機構診治,對其活動過的場所及接觸過的物品、用具及時進行消毒。
(5)集體食宿的在校學生中發現1例病例,對其同宿捨得同學或密切接觸者實行隔離觀察14天。同一公寓樓內發現2例以上有流行病學聯絡的臨床診斷病例,對整個公寓實行隔離控制。校內發明,可疑病例後,學校醫院或醫務室要做好留觀工作,並同時通知所在縣(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到現場指導。
(6)疫情發生地的民航、公路、鐵路,長途客車站增加檢疫站(點),對進出本地人員進行體溫檢查。
(7)非實施隔離控制的疫情地點及相關人群外,其他單位和居民均應正常工作、生産和生活。
(8)做好新聞輿論宣傳的引導,避免引起群眾恐慌。
2、未發生疫情的市、縣級
單位和居民保持正常工作,生産和生活秩序。
三、特大疫情響應
省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專家評估(預警)委員會作出特大疫情預警後,省衛生行政部門經報請省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揮部同意,立即啟動特大疫情應急響應,並在重大疫情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做好如下工作:
(一)衛生行政部門
1、市、縣級
(1)在當地指揮部的統—指揮和領導下,調配和使用。動員本地區醫療衛生力量參與疫情的控制,實行統一調配和使用。
(2)協調政府其他部門,共同開展、落實控制各項防控措施。
(3)全市各區縣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所擁有的專用急救車輛,統一 歸]市120急救中心指揮,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派出專人督導落實急救、轉運工作。市和區縣120急救中心應與各醫院密切配合,對於需要就診和轉診的病人確保做到隨叫隨到,嚴防病人在自行求診中造成傳染。
(4)給予緊急疫情控制經費、物資、藥品等的緊急支持。
(5)無發生疫情地區,要加強防控工作督導,在人員、物資等方面做好支援的準備。
2、省級:
(1)組織專家對疫情進行綜合評估,根據疫情嚴重程度和發展趨勢,提出劃定疫區和實施管制的建議。必要時提請省政府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疫情控制工作。
(2)調集全省的醫療衛生力量參與疫情的防治工作,必要時請求國家派出專家指導。
(3)及時向各市通報疫情信息。
(4)對疫情發生地給予緊急疫情控制經費、物資、藥械等支持。
(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直接參與疫情的現場處理、指導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做好疫點、現場消毒和指導醫院進行隔離及防護。
2、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疫情進行實時分析,根據疫情嚴重程度和發展趨勢,向專家評估(預警)組提出劃定疫區和實施疫區管制的動議。
3、省、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提請相關醫學院校的師生參與信息管理、衛生宣傳(熱線電話諮詢)。
4、提請有條件的院校參與實驗室檢測工作。
5、未發生疫情的市、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1)加強疫情監測。
(2)協調交通檢疫部門做好進出人員的體溫檢測工作。
(3)在人員安排上做好支援其他市防制工作的準備。
(三)衛生監督機構
全省各級衛生監督機構在轄區內加強衛生監督檢查。
l、監督收治醫院落實消毒隔離和醫務人員個人防護等措施。
2、各類商業、文化娛樂場所和公眾聚集場所:保持良好的通風換氣,定期對公共設施、用具,如電梯間、公用電話、公共衛生間等進行嚴格消毒。
3、與有關部門共同對主要交通路口、建築工地和民工生活區場所等執行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執法監督檢查。
(四)醫療機構
1、各收治醫院凋集力量,加強病人的診治工作。
2、加強醫院內管理,防止交叉感染。
3、全省各指定收治的二線、三線醫院在接到特大疫情預警後,24小時內完成收治病人的各項準備工作,隨時派出人員、設備等支援一線醫院。
4、各醫療機構實行醫務人員發熱每日報告制度,由醫院指定專人登記、並報告當地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衛生行政部門。各醫療機構門診實行發熱病人篩查制度,做好發熱病人的分流工作。
5、做好醫務人員個人防護工作.合理安排休息,防止疲勞過度
(五)重點人群、場所的防控措施
1、全省各級各部門共同做好群防群控工作,落實和檢查各項防控措施。
2、粵境內主要出入交通路口設立檢疫檢查站(點)。在機場、火車站、省際長途汽車站和公路檢查站設立聯合檢查組,實施防疫檢查;所有出入粵境內外的乘客填寫《健康登記卡》,並接受體溫測量;發熱超過38℃的乘客,要送留觀站;對疑似病人及時送當地定點醫院收治;流行病學調查人員根據對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由流行病學調查隊進行追訪、醫學觀察並隔離。
3、全省各類賓館、飯店,旅館、招待所等做好入住旅客《健康登記卡》登記工作,並對駐店客人每天測量體溫,發現可疑病人,及時向所在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
4。全省各類學校每天堅持對學生測量體溫,定時對教室、實驗室、食堂和學生宿舍等公共場所進行消毒,取消過於集中的大課或大型集體活動;根據實際情況限制非本校人員出入校園。對所有離校的大學生,學校要跟蹤了解學生的健康狀況,並納入學校疫情監控和信息報告範圍;離校後又返校的學生,必須進行醫學觀察。
5、建築工地實行封閉式管理。對工地與住地分開的,要建立安全通道,上下班由班車接送。加強對施工現場和工棚檢查,對民工宿舍、食堂、廁所逐一定時、定點消毒。各用人單位不得擅自停工、停業和遣散民工。
6、各單位停止組織全國或跨省、跨地區的大型會議和活動, 已安排的大型活動(包括各類演出等)原則上取消或推遲。加強對網吧、電子遊戲廳、錄像廳、劇場、影院、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體育場(館)等文化體育設施的通風、消毒,建立檢測或來訪登記制度,必要時予以關閉。
7、居委會、村委會發現發燒病人應立即向街道和鄉鎮報告,街道和鄉鎮應及時匯總情況報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四、結束響應
一般疫情:末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治愈出院14天后無新發病例發生,由專家評估(預警)委員會提議,省衛生行政部門經報請省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揮部同意,本次應急響應結束。
重大和特大疫情:末例非典型肺炎病例治愈14天后無新發病例出現,由專家評估(預警)委員會研究提議,省衛生行政部門經報請省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揮部同意,本次應急響應結束。
第四部分 信息管理與發佈
一、疫悄信息收集和分析
1、疫情信息收集。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及時掌握世界衛生組織等國外衛生機構、國家及有關省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相關信息資料和動態,並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疫情信息,報送相關資料。市、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做好疫隋監測和相關信息的收集工作。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信息,應包含臨床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觸者隔離觀察病例的有關信息。
2、疫情信息分析。各級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分析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動態並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省衛生廳要根據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流行特徵及國內外及本省疫情發展動態,及時向省指揮部提出疫情防治建議。
二.疫情報告
有關單位按《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監測報告實施方案》要求的時限、方式、方法進行。各級醫療機構同時進行網上向國家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
三、疫情通報
1、省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情況,及時向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各市衛生局以及駐粵部隊通報。
2、各市衛生局接到上級疫情通報後,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 區)衛生局通報。
3、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發生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向毗鄰地區的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4、接到疫情通報的毗鄰地區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通知本地區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預防控制工作。
四、疫情公佈與通報
l、疫情發佈程序。
(1)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授權後,省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宣傳部門及時向社會公佈本省區域疫情,必要時應當及時通知本轄區醫療衛生機構和通報毗鄰和相關的省衛生行政部門,做好預防控制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佈疫情。
(2)各地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省衛生廳發佈的疫情信息,經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向社會公佈本區域疫情。
2、疫情發佈形式。針對不同人群,疫情信息可通過疫情信息專報、疫情動態、新聞媒體和互聯網等形式發佈。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深刻認識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對人民群眾健康、社會和經濟的發展、對外交往的重大影響,各級政府、部門、單位主要領導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要負總責,做到明確責任、落實責任、追究責任,因失職、瀆職造成不良後果的要追究其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
根據《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省政府成立“廣東省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揮部”,指揮部由相關職能部門組成,下設防治、衛生檢疫、後勤保障、農村、宣傳、社會治安、外事、教育、交通、信息技術等11個工作組和辦公室-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政府辦公廳。
指揮部各小組及辦公室組成和主要任務:
(一)防治組
成員單位為省衛生廳、財政廳、科技廳、藥品監管局、廣電局、環保局、廣東檢驗撿疫局。主要任務:
l、指導、督促各地制定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預案和監測方案並檢查實施情況,及時提出全省疫情控制措施和政策建議。
2、完善疫情報告信息系統,負責全省非典型肺炎疫情的收集、匯總、分析、報告和公佈工作。
3、制定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學調查方案和有關技術方案並組織專家諮詢組,指導重點地區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4、指導各地做好個案病例流行病學調查和密切接觸者的信息分析及追蹤、隔離工作。
5、協調、督導各地做好非典型肺炎患者的收治和臨床救治工作,組織專家支援非典型肺炎重點地區的臨床治療工作。
6、組織培訓市級非典型肺炎預防、流行病學調查及臨床救治的醫務人員。
7、組織協調各地做好非典型肺炎臨床救治及預防控制經驗交流。
8、指導各地根據疫情提出隔離有關地區和單位的建議。
9、負責衛生系統內的病原學研究。
10、組織協調開展全省愛國衛生運動、健康教育活動。
1l、配合其他各組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有關非典防治行動
12、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工作。
(二)衛生檢疫組
成員單位為廣東檢驗檢疫局、省交通廳、建設廳、交警總隊、旅遊局、外辦、僑辦,民航中南管理局、南航集團、白雲機場、廣鐵集團、省鐵路集團、省公安邊防總隊、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外經貿廳、衛生廳、經貿委。
主要任務:
1、依法制定流動人員檢疫防治方案。
2、建立健全飛機、火車、汽車、輪船等交通工具和出入境口岸防治非典工作機制。
3、制定交通工具和出入境口岸防治非典工作預案並組織實施,及時收集、報告有關疫情。
4、加強對出入境人員交通工具的衛生檢疫檢驗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協助地方政府做好對流動人員中的非典患者、疑似患者及其密切接觸者採取隔離、留驗、就地診驗等醫學措施並向指定醫療機構送治的工作。
5、加強對出入境人員的疫情監測工作和衛生監督工作。
6、強化對出入境口岸和交通工具的緊急衛生處理措施。
7、督查各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對出入境口岸和重要交通通道及場所有關防治非典監管設施的落實情況。
8、督查進口防治非典所需的物資、儀器設備、交通工具、藥品、試劑等的辦理情況。
9、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工作。
(三)後勤保障組
成員單位為省府辦公廳、省經貿委、質監局、藥品監管局、計委、財政廳、民政廳、物價局、工商局。
主要任務:
1、制定防治非典有關物資保障方案及相關政策和措施,並指導和監督實施。
2、負責督促和協調各級政府做好保障本地區防治非典醫藥品及用品,包括醫療器械、口罩、隔離服、消殺劑等的生産、採購、供應等工作;遇有緊急情況,調劑餘缺,組織凋運。
3、負責防治非典醫藥品及用品、生産應急所需資金和物資。
4、負責防治非典醫藥品及用品的儲備及調節工作,制定緊缺醫藥品及用品的應對預案及應急措施。
5、監測與群眾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糧、油、鹽、糖、蔬菜、肉、蛋等生活必需品和衛生清潔用品的市場動態,督促各級政府做好市場供給保障等工作;遇有緊急情況,調劑餘缺,組織調運。
6。指導各地加強生産領域和流通領域監督管理,保證産品質量,穩定市場,穩定物價,查處違規生産經營行為,打擊違法活動,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7、制定省財政防治非典專項基金使用方案,確保及時撥付使用;督促各級政府安排落實非典防治基金,做好城鄉困難群眾非典防治醫療救助及生活救助工作。
8、負責組織接受管理國內外防治非典的捐贈事宜。
9、承辦省指揮部交辦的工作。
(四)農村組
成員單位為省農業廳、衛生廳、水利廳、財政廳、廣東檢驗檢疫局。
主要任務:
1.制定農村非典防治工作方案。
2、督促檢查各地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於救治農民和農村人口非典患者方針政策的情況。
3、協助分析並預測農村非典疫情,及時提出相關措施和建議。
4、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對農村非典患者及時採取救治措施。
5、指導和督促地方政府加強對農村和廣大農民開展防治非典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工作。
6、督促地方政府加強對農村愛國衛生運動和環境整治工作。
7、指導地方政府對從疫區返鄉的務工人員實施疫情監測
8,指導和督查落實農村集貿市場的非典防治工作。
9、及時總結交流各地防止疫情向農村蔓延的經驗和做法
10、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工作。
(五)宣傳組
成員單位為省委宣傳部、省政府辦公廳、省衛生廳、公安廳、科技廳、外宣辦、廣電局、外辦、 臺辦。
主要任務:
1、制定宣傳報道口徑,及時提出新聞宣傳報道的指導性意見。
2、指導和組織有關部門、新聞媒體做好疫情通報、防護措施、相關法律法規、先進人物和先進事跡、重大決策和部署、經濟發展與改革開放成就等方面的宣傳工作。
3、審查有關防治非典工作的新聞通稿,提出加強對外宣傳和對互聯網信息、手機新聞短信息管控的意見。
4。組織境內外新聞媒體採訪與新聞發佈會。
5、承辦省指揮部交辦的工作。
(六)治安組
成員單位為省公安廳、衛生廳、工商局、司法廳、勞教局、監獄管理局、省公安邊防總隊、廣東檢驗檢疫局、省物價局。
主要任務:
1、密切關注社會動態、蒐集、掌握與非典有關的,情況信息,尤其是影響社會穩定的情況信息。
2、加強對社會面的控制,及時發現、嚴密防範、嚴厲打擊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秩序和造謠惑眾等違法犯罪行為.
3、嚴密監控互聯網上有關非典的信息,依法處理製造恐慌和惡意攻擊、毀謗等違規犯罪行為。
4、加強出入境邊防檢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檢疫工作。
5、防範和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民族分裂勢力、暴力恐怖勢力教極端勢力以及“法輪功”等邪教組織借機進行的各種破壞活動。
6、依法協助衛生等部門採取強制隔離措施.
7、做好交通疏導工作,保障疫情處理車輛、運送醫護人員及救治物資車輛迅速抵離疫區。
8。負責國非典引發的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芳教所、監獄等場所在押人員騷亂、暴亂、逃跑等突發事件的處置和協調工作。
9、依法處置或協助處置因非典引發的各類群體性事件
10、承辦省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外事組
成員單位為省外辦、外宣辦、僑辦、臺辦、外經貿廳、衛生廳、教育廳、人事廳、旅遊局、廣東檢驗檢疫局
主要任務:
l、負責防治非典的涉外工作,包括外事和涉臺港澳以及外宣外教、旅遊、僑務等方面的涉外事務。
2,負責組織對外情況發佈和宣傳活動包括境外和國外媒體涉及非典採訪等相關活動的安排和管理工作。
3、收集和反饋國(境)外包括國際組織對我國防治非典的有關反應和動態。
4、督促落實對外國駐粵機構、學校、寓所等的衛生防疫工作。
5、指導和督促落實我省團公出境(國)人員的非典防治工作。
6、收集和研究外國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經驗和做法。
7、會同有關部門跟蹤和分析非典對我省外事、經貿、旅遊和人員往來等力面的影響並提出應對措施。
8、組織開展防治非典的對外交流和合作事宜。
9、就防治非典的涉外工作研提工作和政策建議
10、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教育組
成員單位為省教育廳局、衛生廳、科技廳、勞動保障廳、體育局、環保局、廣東檢驗檢疫局。
主要任務:
l、指導和推動教育系統落實防治非典的各項措施。
2、收集教育系統非典疫情信息和防治工作情況,分析研究教育系統防治工作形勢,提出各級各類學校防治非典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3、指導高等院校加強非典防治工作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校園秩序和穩定。
4、及時總結和推廣各地、各學校預防工作的經驗和做法,及進行的各種組織有關專家對學校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提出諮詢意見。
5、檢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對中央、省有關防治非典型肺炎政策措施得到落實情況。
6、根據疫情對學校教學安排作出相應的調整。
7、承辦省指揮部交辦的工作。
(九)交通組
成員單位為省交通廳、經貿委、建設廳、公安廳交警總隊、旅遊局、廣東檢驗檢疫局、民航中南管理局、南航集團、白雲機場、廣鐵集團、 省鐵路集團。
主要任務:
1、認真傳達貫徹落實鐵道部、交通部、民航總局、衛生部、財政部等有關部門的文件和精神。
2、協助各地方政府做好人員的疏散和救援物資運送工作。
3、督促各成員單位依法制定交通運輸防控“非典”工作方案及相應的政策、措施。
4、督促各成員單位建立健全火車、汽車、飛機、船舶等交通工具及站場、碼頭等場所防控“非典”工作機制。
5、督促各成員單位制定各種交通運輸工具緊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6、督促和協調各種運輸方式,遇有緊急情況,調劑餘缺,組織調運,保證各種防非典緊急物資運輸及交通安全暢通。
7、指導各地加強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交通運輸秩序。
8、督促交通運輸領域落實防非典措施,確保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嚴防疫情擴散。
9、承辦省指揮部交辦的工作
(十)信息技術組
成員單位有省信息産業廳、農業廳、衛生廳、廣東檢驗檢疫局、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省信息中心。
主要任務:
1、組織、協調全省疫情信息網絡系統的建設。為政府應對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提供有效的信息技術支持。
2、進一步完善應急指揮網絡系統,保障政府指揮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信息暢通。
3、利用信息技術為政府管理部門和醫療衛生一線提供可視電話等桌面系統,以便及時溝通信息、交流情況,為防非典工作提供支持。
4、協調各有關部門,建立疫情信息網上採集、報送和管理系統,保障疫情信息疫情的及時、安全、準確傳送。
5、承辦省指揮部交辦的工作。
(十一)辦公室
辦公室工作人員由省政府辦公廳、省衛生廳、經貿委、省府研究中心、廣東檢驗檢疫局等單位抽派若干名熟悉本部門業務幹部組成。
主要任務:
1、及時傳達全國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的通知、要求及指揮部領導同志的有關指示、會議和文件決定事項,並督促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2、承辦指揮部領導同志召開的會議,負責領導同志活動的組織和服務工作。
3、負責指揮部有關文件起草、審核和印發工作;負責有關方面報文的分辦工作。
4、負責各小組之間和有關部門及各市的聯絡、溝通和服務工作。
5、負責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信息的綜合、整理和上報工作。
6、負責國家派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督查組的組織與聯絡工作。
7、承辦省指揮部交辦的工作。
二、物資保障
省、市、縣(區)三級分別建立防治非典型肺炎物資儲備庫。省衛生行政部門編制物資儲備明細表,並根據疫情等級分別測算不同物資儲備的需求量及其配比。儲備庫著重儲備一次性防護服裝、防護眼罩、防護面罩、消毒藥劑、救護藥品和器械、檢驗試劑、快速理化檢驗和採樣車等物資。
三、人力資源保障
(—)組建專家隊伍。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建本級專家隊伍,包括醫療救治專家組、預防控制專家組、病原學檢測專家組、疫情評估(預警)專家等。制定和完善醫療救治方案,指導醫療機構的診斷、治療和搶救工作,對病例及接觸者進行調查和取樣,對臨床診治措施的效果進行評估,指導醫療機構做好消毒隔離和醫務人員的防護工作。
(二)開展培訓工作。各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非典型肺炎防病、治病知識宣傳及人員技術培訓。組織對縣(區)衛生局主管領導、疾控中心主任、醫院院長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工作流程的培訓;組織對醫務人員、街道(鄉鎮)衛生保健人員和衛生防病人員進行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識及現場流行病學處置知識技能的培訓;對聘用的志願人員和擁有醫學背景的社會人員進行傳染病基礎知識的培訓;對市、縣(區)兩級衛生防病應急小分隊進行業務培訓、並組織實戰演習, 以增強應急處理能力。
(三)建立醫務人員資源庫,並按疫情級別制定各種傳染病、呼吸科、 ICU等專業的人力資源調配計劃。疫情發生後,全省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調配。
四、科研保障
(一)加快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溯源調查研究、臨床診斷試劑研製染性非典型肺炎相關症狀監測研究,為預防控制提供指導。
(二)儘快建立和完善監測實驗室網絡。
(三)加強”實驗室建設,規範和加強對非典型肺炎病毒毒種的保存、使用和非典型肺炎人體樣品資垣管理等工作。
(四)研究高效的措施評估方法。
五、社會動員與輿論支持
(一)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依法及時公佈疫情,保持信息透明度,避免因群眾猜疑引起恐慌。
(二)街道政府及其衛生服務機構應進—步開展科普和普法工作,提高基層單位和居民的預防意識和防護能力。
(三)建立社區志願者隊伍,組織開展各種活動,加強應急訓練,以備疫情發生時有效開展各種服務。
(四)及時報道先進人物和先進事跡,引導公眾行為,營造良好的疫病防控工作氛圍。
六、監督與檢查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及其所屬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主要領導負全責,分管領導具體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以及本預案的有關規定,結合當地防治工作實際,加強領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監督和檢查工作的主要內容是:組織指揮體系、應急隊伍建設情況,信息監測網絡、醫療救治網絡建立運行情況、醫療機構預防控制院內感染措施,物資儲備和人員培訓情況,消毒産品、醫療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等。
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防治措施不力、出現明顯疏漏的,要按照有關規定作出嚴肅處理,並責令被檢查單位限期整改。
七、責任追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人事部、監察部《關於嚴肅紀律確保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順利進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建立防治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責任,落實責任,追究責任。
1、在執行本預案時,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不服從統一指揮、調度,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組織協調不力,推諉扯皮,措施落實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據黨紀、政紀的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部門的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並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不接受指定隔離觀察、隔離治療,阻礙、干擾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正常開展,在接受流調時不講實情,導致疫情傳播擴散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部分 附 則
本預案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所有單位和個人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及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交通、鐵路等相關部門、系統和單位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自公佈之日(二00三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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