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知識:支氣管哮喘
央視國際 2003年12月09日 17:41
1一、概述
支氣管哮喘是一種常見病、多發病。在我國近二千萬人、全世界約1.5億人罹患此病。近年來,哮喘的發病率和病死率均呈增高趨勢。我國華南地區1980年兒童哮喘患病率為1.9l%,而1998年上升為5%,香港1986年兒童哮喘患病率為6%,而1996年上升為12%。據統計,全世界每年約有10萬人死於哮喘病。該現象引起了世界衛生組織(WHO)、各國政府和臨床醫生的廣泛關注。
幾十年來,由於對支氣管哮喘的發病機理認識不足,有關支氣管哮喘的定義一直存在著較大分歧。70年代,普遍認為支氣管哮喘是由於過敏源刺激,支氣管痙攣、氣流受阻這樣一種功能性疾病。解痙治療做為支氣管哮喘的一線治療,但隨著支氣管解痙劑(β2受體激動劑)的大量應用,哮喘的發病率、住院率和死亡率也隨之升高。如新西蘭出現過二次哮喘死亡率增高,一次是60年代中到70年代初,大量使用異丙基腎上腺素;一次是70年代末大量使用丙喘寧。據分析上述二藥的銷售量與當地哮喘的死亡率呈正相關。當新西蘭政府限制該二藥的使用後,死亡率亦隨之下降。該現象使人們沉思哮喘並非是單純的支氣管平滑肌痙攣。80年代末迄今,由於分子生物學和現代免疫學的進展,人們逐漸認識到支氣管哮喘是多種炎性細胞參與的氣道慢性炎症,並得到了各國學者的公認。
1二、診斷
1、診斷標準
(1)反復發作喘息、氣急、胸悶或咳嗽,多與接觸變應原、冷空氣、物理、化學性刺激、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運動等有關。
(2)發作時雙肺可聞及散在或瀰漫性、以呼氣相為主的哮鳴音,呼氣延長。
(3)上述症狀可經治療緩解或自行緩解。
(4)症狀不典型者(如無明顯喘息或體徵)應至少具備以下一項試驗陽性。
a.支氣管激發試驗或運動試驗陽性;
b.支氣管擴張試驗陽性『一秒鐘用加呼氣容積(FEVl)增加15%以上,且FEVl增加絕對值>200ml』
c.最大呼氣流速(PEF)日內變異率或晝夜波動率≥20%。
(5)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胸悶和咳嗽。
2、嬰幼兒哮喘診斷標準
(1)年齡<3歲,喘息發作≥3次;
(2)發作時雙肺聞及呼氣哮鳴音,呼氣相延長;
(3)具有特應性體質,如過敏性濕疹、過敏性鼻炎等;
(4)父母有哮喘病等過敏史;
(5)除外其他引起喘息的疾病。
凡具有以上第(1)、(2)、(5)條,即可診斷哮喘。
如喘息發作2次,並具有第(2)、(5)條,診斷為可疑哮喘或喘息性支氣管炎。如同時具有第(3)和(或)第(4)條時,可考慮給予哮喘治療性診斷。
3、兒童哮喘診斷標準
(1)年齡≥3歲,喘息呈反復發作者(或可追溯與某種變應原或刺激因素有關);
(2)發作時雙肺聞及以呼氣相為主的哮鳴音,呼氣延長。
(3)支氣管舒張劑有明顯療效;
(4)除外其他引起喘息、胸悶和咳嗽的疾病。
對各年齡組疑似哮喘同時肺部有哮鳴音者,可作以下任何一項支氣管舒張試驗:(1)用β2受體激動劑的氣霧劑或溶液霧化吸人;(2)0.1%腎上腺素0.01ml/kg皮下注射,每次最大量不超過0.3ml。在做以上任何一項試驗後15分鐘,如果喘息明顯緩解或肺部哮鳴音明顯減少,或FEVl上升率≥15%,支氣管舒張試驗陽性,可作哮喘診斷。
有關支氣管哮喘診斷及療效判斷的客觀指標,近年來有不少報導,其中最大呼氣流速及其變異率、氣道高反應性、嗜酸細胞陽離子蛋白、呼出氣NO濃度測定等較為臨床適用。
1三、臨床分型、分期、病情分度、療效判斷標準
1、臨床分型:
關於支氣管哮喘的分型,一直存有較大的爭議,目前尚無統一的分型方法。臨床醫生目前廣泛採用的分型方法,主要是以Rockemann于1940年提出的分類法為基礎而成的。
(1)外源性哮喘:包括變應性哮喘(亦稱過敏性哮喘)、職業性哮喘、藥物性哮喘和食入性哮喘,近年來也把運動性哮喘歸於外源性。外源性哮喘中絕大多數患者有特應性素質或有家庭過敏史,常常伴有過敏性鼻炎、濕疹和蕁麻疹等過敏性疾病,兒童及青少年多見,病人氣道呈高反應性。
(2)內源性哮喘:包括感染性哮喘、月經性哮喘等。內源性哮喘多在40歲以後發病,常年性發作,與季節關係不大。與外源性哮喘一樣,也存在氣道高反應性。
(3)混合性哮喘:介於外源性與內源性之間,可同時存在或先後發生。
根據哮喘的病因、發病時間、年齡、病程不同,又有相應的分類方法。臨床上常將外源性(過敏性)、內源性(感染性)、混合性以外的哮喘稱為特殊類型的哮喘。主要包括咳嗽變異性哮喘、運動性哮喘、阿斯匹林哮喘、職業性哮喘、妊娠期哮喘、激素依賴性哮喘、激素抵抗性哮喘。其中以咳嗽變異性哮喘較為多見,易造成誤診。
2、咳嗽變異性哮喘診斷標準:
(1)咳嗽持續或反復發作>1月,常在夜間和(或)清晨發作,運動後加重,痰少,臨床無感染徵象,或經較長期抗生素治療無效;
(2)氣管舒張劑治療可使咳嗽發作緩解(基本診斷條件);
(3)有個人過敏史或家族過敏史,變應原試驗陽性可作輔助診斷;
(4)氣道呈高反應性特徵,支氣管激發試驗陽性可做輔助診斷;
(5)除外其他原因引起的慢性咳嗽。
3、分期:
根據臨床表現,支氣管哮喘可分為急性發作期、慢性持續期和緩解期。
a.急性發作期:氣促、咳嗽、胸悶等症狀突然發生,常有呼吸困難,以呼氣流量降低為其特徵,常因接觸變應原、刺激物等所致。其程度輕重不一,病情加重可在數小時或數天內出現,偶爾可在數分鐘內危及生命。
b.慢性持續期:無急性發作,但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總是不同頻度和(或)不同程度地出現症狀(喘息、咳嗽、胸悶)。
c.緩解期:經過治療或未經治療,症狀、體徵消失,肺功能恢復到發作前水平,並維持4周以上。
4、病情嚴重程度分級:
2002年GINA方案和我國支氣管哮喘防治指南將病情嚴重程度分級分為治療前、治療期間、急性發作時三部分。其中治療前和治療期間分為間歇發作(第1級)、輕度持續(第2級)、中度持續(第3級)、重度持續(第4級)。急性發作時分為輕度、中度、重度、危重。
5、療效判斷標準:
臨床控制:哮喘症狀完全緩解,即使偶有輕度發作不需用藥即可緩解。FEV1(或PEF)增加量>35%,或治療後FEV1(PEF)≥80%預計值。PEF晝夜波動率<20%。
顯效:哮喘發作較治療前明顯減輕,FEV1(或PEF)增加量範圍 25%~35%,或治療後FEV1(PEF)達到預計值的60%~79%,PEF晝夜波動率<20%,仍需用糖皮質激素或支氣管擴張劑。
好轉:哮喘症狀有所減輕,FEV1(PEF)增加量15%~24%,仍需用糖皮質激素和(或)支氣管擴張劑。
無效:臨床症狀和EFV1(或PEF)測定值無改善或反而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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