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分類回收的城市
2000年6月,國家建設部司發文,確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城市名單為: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杭州、南京、廈門和桂林等8個城市。
垃圾分類原則和類別
對居民日常産生的生活垃圾,除大件垃圾外,具體分類類別為:
(1)焚燒廠服務地區
按有害垃圾、廢玻璃和焚燒垃圾進行分類。
可以採用
紅色容器 收集有害垃圾;
綠色容器 收集廢玻璃;
黑色容器 收集可燃垃圾。
(2)填埋場、綜合利用廠服務地區
按濕垃圾、幹垃圾和有害垃圾進行分類。
紅色容器 收集有害垃圾;
綠色容器 收集幹垃圾;
黑色容器 收集濕垃圾
目前,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實現形式,主要有:
(1)分類收集與上門收集結合
高層建築實行分類收集可以通過對日常生活垃圾實行上門收集加以推廣,在每個樓層設置分類收集容器,居民將分類後的垃圾投放至收集容器內,保潔人員定時收集。一方面方便居民投放垃圾、培養垃圾分類自覺性,另一方面也有利於對分類質量進行監督。
(2)分類收集與使用垃圾生化處理機和廢品回收結合
對條件較好、居民分類意識較強的居住小區,可以設置小型有機垃圾生化處理機,對濕垃圾進行就地消納;同時也可以實行廢品回收。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分類收集、廢品回收和生化處理三結合的綜合處理站,實現功能整合。
(3)分類收集與壓縮收集站結合
對現有或規劃中的小型壓縮站進行合理佈局、調整,實行幹垃圾、濕垃圾的分類壓縮,形成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分類壓縮以及分類運輸系統。
生活垃圾的分類方法(以北京為例)
由於各個時期,各個地區的垃圾結構成份、産生量、處理利用方式是不盡相同的,因而,在垃圾分類的方法上也不盡相同。從國內外各城市對生活垃圾分類的方法來看,大致都是根據垃圾的成分構成、産生量,結合本地垃圾的資源利用和處理方式來進行分類。如德國,一般分為紙、玻璃、金屬、塑料等;澳大利亞,一般分為可堆肥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日本,一般分為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等等。
目前,北京市的生活垃圾主要以衛生填埋為主,堆肥和綜合處理為輔的無害化處理方式。根據近年來垃圾成份構成和産生量,結合實際情況和發展方向,在總結多年來垃圾分類試點的基礎上,重點採取“大類粗分,廚余垃圾就地處理”的原則,按地區屬性不同,採用以下分類方法:
居住區(居住小區、公寓區、別墅區等生活住宅地區)
居住區是人們産生垃圾較為集中的地區,主要産生廚余垃圾、紙類、塑料、玻璃和電池等垃圾。
一般可分為:[可回收物]、[廚余垃圾]、[電池]、[其他垃圾]四類。
有條件的居住小區,還可以對[可回收物]進行具體細分。如紙類、塑料、玻璃等。
單位辦公區(黨政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大廈等辦公場所)
單位辦公區容易産生報紙雜誌、信封、辦公用紙等。
一般可分為:[紙類]、[電池]和[其他垃圾]等三類。
公共場所(車站、公園、體育場館、商場等地)
公共場所容易産生各種飲料的瓶罐包裝。
一般可分為:[瓶罐]、[其他垃圾]兩類。
商場可分為:[紙類]、[瓶罐]、[其他垃圾]、[電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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