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10日,李秀英名譽侵權案在東京地方法院一審勝訴。
央視國際 2003年09月18日 16:07
2002年5月10日,李秀英名譽侵權案在東京地方法院一審勝訴。主審法官岡久幸治在判決書中判決《南京大屠殺大疑問》一書中關於李秀英記述構成對李秀英的名譽侵權,判令松村俊夫、展轉社及相澤宏明須向李秀英老人賠償名譽權損失150萬日元,但對李秀英要求三被告在媒體上公開道歉則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