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黃、白,是人體的三原色。然而經過若干萬年的演化,如今卻輻射出了五彩繽紛的光芒。科學調查證實,今天的地球上已有不同人種60類。 18世紀,瑞典生物分類學家林耐曾對人類的系統位置作了科學的劃分。他把人和猿劃歸為一個大的靈長類群,又按照在生殖上可以互相溝通的標准將世界不同人種劃為同一的智人種。在智人種之下,又依據膚色的不同將世界人類區劃為歐洲白色人種、非洲黑色人種、亞洲黃色人種以及美洲紅色人種等四大人種。林耐的劃分,特別是對人猿系統位置的劃分、智人種的劃分,是十分科學的,至今仍被沿用。但他的四大人種的地理區劃,卻在日後的應用中顯得不夠完善和準確,因為各大洲的地理區劃和人種膚色的分佈並不一致。如:亞洲人的膚色並不都是黃色,非洲人的膚色也並不都是黑色,白色人種的分佈也並不局限在歐洲。人口眾多的印度人地處亞洲,但他們的膚色比起非洲北部人群來也許還要黑。而歐洲北部斯堪的那維亞島上的牧鹿部落拉普人,從膚色上看更接近亞洲的黃色人種。至於南歐人種和北非及地中海沿岸人種的膚色也難以劃分清楚。再如美洲紅色人種之説,更與事實不符,美洲原有居民——印第安人的膚色近似黃色人種,考古學證明,他們的祖先是在二三萬年前由亞洲大陸進入美洲的。至於紅色一説可能是由於歐洲人在進入美洲時,對印第安人在宗教儀式中用赭土涂身的習俗産生的一種誤解。今天的美洲,不僅生存著與黃色人種同一祖裔的印第安人,還有來自歐洲的大量移民以及眾多的非洲黑人,那裏已經成為各膚色人種混居的“新世界”,居民膚色就像畫家手中的調色盤一樣,難以劃分清楚。 要精確劃分人種的膚色,就必須弄清膚色形成的規律,揭開膚色産生的奧秘。一個人的膚色,與多種因素有關,如皮膚的折光性、毛細血管的分佈、血液流量等,但最主要的是決定於皮膚內的色素物質。色素物質位於人體表皮基部的色素細胞上,在顯微鏡下觀察,色素是一些細小的褐色顆粒。色素分佈愈多愈密,則人體膚色就會愈深愈重;相反色素分佈愈少愈稀,則人體膚色就會愈白愈淡。據統計,不同膚色人種的色素細胞量是不同的,在每1平方毫米內,白色人種的色素細胞約在1000個以下,黃色人種則在1300個左右,而黑色人種則超過了1400個。 人體膚色有著穩定的遺傳性,人生下來皮膚便有一定的基色,即使一時曬了太陽,色素有所增長,或者由於血管擴張,血液流量增加,使皮膚變得又黑又紅,但經過一段時間後仍會恢復原有的性狀。由此可見,人體膚色是受遺傳物質控制的,有穩定的遺傳基礎。目前對控制膚色的遺傳因素問題尚難作出明確的結論,但是已經弄清了色素産生的生化過程。色素的形成主要是與一種蛋白類的酶有關,這種酶稱作酪氨酶,在它的作用下,可使細胞內的酪氨酸轉化為色素構成物。如果缺少了這種酶,就會使色素細胞失去功能,不能産生色素物質。假如一個人從父母雙方獲得的遺傳物質中,缺乏這種酶類産生的遺傳因素,就會患色素缺失症,即白化病。這種病人由於色素先天缺失,皮膚及毛髮的顏色均呈白色,眼睛由於沒有色素覆蓋,呈現紅色。根據遺傳學臨床統計,患此類白化症的遺傳病者,約在2萬個新生兒中便有一例。 色素的功能是參與皮膚的保護作用。色素決定著皮膚的顏色,也決定著皮膚的屏蔽功率。它可以防止過多的陽光紫外線對機體的損傷,以及過多的紅外線熱輻射到達機體深部。因此,人體膚色受內部遺傳物質的控制,同時還隨著外界陽光強烈程度的壓力和選擇。在陽光強烈的熱帶地區,色素濃重的黑人就比色素稀少的白人有更大的適應力。在熾烈的光熱輻射下,白人會有較高的皮癌發生率。相反,如果在寒冷的地球北部地區,深膚色反而成為不利因素,有關材料證明,在朝鮮戰場上,黑人比白人更易凍傷。可見,膚色深淺的變化及其分佈與外界環境的選擇有關,色素的産生與活化也常常離不開環境的刺激與誘發。又如,陽光中的紫外線,是一種肉眼不可見的短波光線,它可殺傷人體內的微小細胞,也可促成人體內維生素D的産生,使人體的醇類物質(如麥角醇等)在紫外線光能作用下轉化為維生素D,而維生素D又可促進人骨組織對鈣、磷的吸收,從而使骨骼發育硬化。如果缺乏必要的紫外線照射,影響維生素D的産生,就會導致人體軟骨病和佝僂病的發生。因此,在常陰、多雲的歐洲大部分地區,具有淺膚色的白色人種也是一種有利適應的特徵。他們可以從陽光中吸取足夠的紫外線,以減少疾病的發生。嬰兒在生長期,醫生常囑咐要多曬太陽就是這個道理。 人體膚色的變化,決定於皮膚內部色素量的變化,而色素量的變化,又是對外界光照強烈程度長期適應的結果。可以説人體膚色是自然界在人體上打下的烙印。在地球上不同人種膚色的分佈,人體色素深淺變化的趨勢,基本是與陽光輻射強弱程度相對應的。色素多、膚色深的人多集中在陽光充足的地球赤道附近。隨著地球緯度的推移,離赤道愈遠,陽光愈弱,則人體的膚色也就愈淺愈淡。在亞洲,南亞人的膚色比北亞人的膚色要深;在歐洲也是這樣,南歐人的膚色比北歐人的膚色也要深。 人種膚色隨環境而變化的事實,衝破了林耐按各大洲區劃人種膚色的劃分。1775年,即在林耐提出人種劃分之後的40年,德國一位自然人類學家布魯門巴哈又公佈了一個新的人種劃分方案。布氏把世界人種分為五大人種,即尼格羅人種(初稱埃塞俄比亞人種)、蒙古人種、馬來人種、美洲人種和高加索人種。他用尼格羅人種(尼格羅為拉丁語,意為黑色)代替原來的非洲黑色人種,範圍除包括中、南非黑色人種外,還有美洲黑人及散居各地的黑色人種,近些年有人主張把尼格羅人種與澳大利亞深色人種合稱為赤道人種。布氏又用蒙古人種和馬來人種代替原來的亞洲黃色人種,蒙古人種包括亞洲北部及東部的中國、日本等地人種,但是今天人們還習慣於把馬來人種並於蒙古人種之內。布氏提出的美洲人種包括原居美洲的印第安人種,近年來也有人主張把印第安人種和蒙古人種合併稱為亞美人種。最後布氏以高加索人種代替歐洲白色人種,其範圍除包括大部歐洲外,還有北非、西南亞及地中海沿岸的白色人種。 顯然布魯門巴哈的人種劃分,比起林耐的四大人種劃分有了很大進步。但是在布氏之後,人們為了準確劃分人種,在膚色之外又增加了頭型、鼻型、眼色、髮型、發色以及血型等方面的人種劃分。在長期的人種劃分實踐中,人們感到:人類最大的特點便是不斷流動,並在流動中産生了人種特性的分化,但也産生了人種特徵的不斷融合。因此,仍然難於找到一個完全適用的有效的人種劃分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