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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福利考驗人類道德:動物的痛苦不應忽視
11.13 10:38


    這裡的母雞下的蛋為什麼小得像鵪鶉蛋呢?
    
    一個九歲的孩子,看到菜市場裏的雞下的蛋特別小,就産生了好奇:這裡的母雞下的蛋為什麼小得像鵪鶉蛋呢?
    
    在父親的鼓勵下,他與其他孩子一起到菜市場和屠宰場調查,結果發現,菜市場的雞因為經常看到同類被宰殺而緊張恐懼,因此便産出不正常的小雞蛋。不僅如此,孩子們還發現,市場裏的殺雞場地都與活雞籠子離得很近,籠子裏的雞能清清楚楚地看到和聽到它們的同伴被怎樣殺死。那些雞甚至能夠分辨出殺雞人和路人。當殺雞人走近雞籠時,雞會紛紛後退,併發出慘叫聲,孩子們靠近時,雞卻沒什麼反應。
    
    最讓孩子們感到震撼的是,在屠宰場的宰殺池前,當一頭豬被宰殺時,周圍待宰的豬都背向這頭豬,本能地躲避,不敢目睹,不少豬嚇得全身哆嗦。動物被屠宰時的這些遭遇讓孩子們感到非常不安。於是,他們在今年世界環境日發出呼籲,懇請人們善待動物,不要折磨它們,不要在活的動物面前宰殺動物(《深圳商報》2002年6月5日)。
    
    其實,這些認真的孩子們所“發現”的問題,都是我們中國人日常生活裏的普通景象,只不過大人們不以為意罷了。在全國各地城市鄉村的大小菜市場裏,攤販們都是這樣公開宰殺活雞活鴨活魚的(現在也開始公開殺狗),買者也都樂於目睹自己買的雞鴨或魚鱉被活宰。這被認為是新鮮和可靠的。而對新鮮的追求在我們這裡,已經演化為活吃活喝某些動物的血肉了。
    
    在缺乏誠信的社會裏,人們只有當面看到動物被宰殺、血流出來才能相信所謂鮮活。這一點加強了人們要親眼看到動物被宰殺的慾望。因之種種,菜市場裏宰殺動物行為便“合情合理”地發生了。至於牲畜在人們看不到的屠宰場和飼養場裏怎樣被屠宰,動物在大規模機械化飼養和運輸過程中被怎樣對待,在其他同樣廣泛的領域裏如何被利用(比如實驗動物和工作動物),則更少有人考慮和看顧。在這樣的情形下,動物的苦樂和生存需要幾乎完全被忽略了。
    
    那麼,動物怎樣被殺、怎樣被吃、被用到底值不值得我們關注呢?人到底應該怎樣對待動物(哪怕那些動物是被人養育出來供人吃用的)才算是負責任的呢?更重要的是,動物有什麼基本的生命需要?我們應該不應該為動物的基本福利立法?蓄意忽視動物福利而令動物痛苦,或者殘酷虐待動物的行為應該不應該被視為一種罪行?
    
    2001年4月27日,中央電視臺新聞節目展示了某地生豬被“注水”的場面:灌注者用大鐵鉤子生生挂穿活豬的下巴,迫使豬頭高高仰起,豬嘴朝上張開,人們就勢插人粗管子,加壓注入大量臟水廢渣以增加豬的重量。在這個過程裏,豬受到極其嚴重的傷害,下巴被穿出一個大洞,流血不止,胃被極度撐大,不能收縮。經過這一殘酷刑罰,豬隨即陷入持續難忍的撐脹和疼痛之中,直到被屠宰。也有相當數量的豬沒有等到屠宰就被活活撐死了。
    
    豬和其他動物一樣,無法用人類的語言表達它們的疼痛和恐懼,然而它們的肢體卻透露出它們的痛苦已經達到極限:肚腹滾圓,腿腳哆嗦,有的根本不能站立了。可以説,這已經不是對動物基本需求的消極忽視,而是積極迫害了。
    
    值得注意的是,這種殘酷虐待動物的“注水”行為不是一時一地的事情,而是廣泛發生在全國各地、持續近十幾年的惡行。對動物實施“注水”的殘酷等級也在逐漸上升,行為越來越惡劣和超過限度。20世紀80年代末期,人們在菜市場買到注水雞時,還感到吃驚,類似的事情還被當作新聞看待。很快,到20世紀90年初,“注水”行為就成為見怪不怪的普遍行為了。通常,一隻活雞的腋下和兩腿窩處被注進至少一斤水,許多雞因為無法吸收體內的水和感染而死掉。
    
    國家並沒有對這種非人道對待動物的惡行本身加以限制和懲罰,社會道德也只是關注人的食品健康而不是殘酷虐待動物的不道德,這種情況導致“注水”惡行很快擴大到鴿子、甲魚、兔子,甚至牛和其他家養動物身上。其中豬的“注水”特別引人矚目,涉及廣泛而且勢頭猛烈。
    
    其實,早在1996年,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節目就曾報道過廣東生豬被強行“保養”、“加料”的情況(1996年11月8日)。
    
    只是這種“曝光”沒有能阻止發生在成千上萬隻生豬身上那些殘酷而可怕的事情,因為報道關心的只是人們能否吃上“放心肉”的問題。對比兩次報道可以看出來,現在的灌注者更加不顧動物的死活,“營利”的方式更加野蠻。1996年給豬灌注的是米糠、雞屎、沙子等混合物,還貌似飼料,到2001年,灌注者直接往豬體內灌注污水廢渣;1996年是由人捉住每一頭豬來灌注,而到了2001年,某些灌注者直接用大鐵鉤子鉤住活豬的下巴。人們已經不需要對活的動物有任何考慮了,而徑直待之以血腥。應該説,社會的漠視和道德上的遲鈍助長了這種廣泛發生的惡行。對於無助的動物,我們不僅關切太少,而且沒有感到道義上的虧欠。
    
    為了保衛市民的“菜籃子”,確保生豬“排凈”體內多餘的水分,一些地方有關部門相繼採取了新措施:到“指定屠宰點”屠宰的生豬一律要等到7至12天后再屠宰,以避免注水豬上市(這意味著普遍存在著這種現象)。但農村中大量存在的私人屠宰場並不在新措施管理範圍內,而那些經長途運到異地的生豬怎樣度過長達數天的等待期,新措施更無法考慮。就算不是以折磨動物為本意,在城市邊緣的家畜集散地或屠宰廠,能有足夠的水和食物供給動物嗎?實際上,這樣的應對措施和那些以折磨動物營利的行為一樣,都沒有考慮動物的利益,都對動物造成傷害。
    
    最近,德國國會通過了一項驚人的決議,要用憲法來保障動物作為生命存在的權利
    
    我們的確需要從動物的角度來想想這些事情了,想想動物所遭受的痛苦,這痛苦一點也不比人的痛苦更不值一提。人也的確應該對那些直接在他們管制之下的動物負起責任,否則,成千上萬的依人動物就會生活在苦難中。哪怕在心存偏見的情況下,也應該想到,動物並不是生來就必得受到虐待。而現實中,越來越多被“製造”出來、並且必須經歷長途運輸和非人道屠宰的動物正面臨這樣的災難。前面談到的動物所受到的虐待只是其中一個方面的問題而已。
    
    現在,中國的肉食動物飼養業正在以超過世界平均水平的速度發展,保守的估計,全年生豬産量已超過35000萬頭。中國飼養綿羊的數量佔世界第3位,山羊居世界第2位,達到15000多萬隻(1996年統計)。加上肉食牛和其他禽類,數量極其驚人。而傳統上很少出現在國人食譜中的動物,比如狗,現在也被規模化飼養,其數量逐年增加。同樣,動物異地運輸屠宰量也越來越大,長途運輸動物量更是逐年遞增。僅以重要的畜産品生産和調出省河南來説,年生豬出欄量就達4300萬頭,其中一半以上要經過長途運輸運往上海、北京和深圳等城市。在可預見的將來,由於人口增長、收入增加、都市化加速和飲食習慣改變以及市場連鎖擴大的影響,肉類消費量更將急速上升,據預測,年增長速度將接近3%。
    
    面對如此龐大的人工飼養動物群體,我們再也無法回避談論它們的福利照顧問題了。我們必須考慮動物的苦樂和生存狀態,儘量給予動物適合它們需要的喂養和照顧。不過,説到動物福利,也許有人會奇怪,動物會有福利照顧?
    
    近20年來,城市居民的福利觀念已經和單位裏分豆油大米肥皂衛生紙之類聯絡在一起,反而把基本的健康保障和生存保障等真正與福利相關的事情淡忘了。實際上,正是在後面的意義上,動物也需要基本的生存照顧和保障,因為動物也是能夠感受到疼痛和痛苦的生命。它們也應該免於恐懼和饑餓困頓。這也是人們意識到需要給予動物符合它們天性的生存條件和福利照顧的最重要的原因。“動物福利”關心的是動物(特別是其生存狀況與人類活動直接相關的那些動物)的日常生活條件和心理、行為健康,防止動物在飼養、使用、運輸和屠宰過程中受到不必要的痛苦。這是基於動物的實際需要作出的考慮,而不僅僅是人們的情感關懷。其中人道屠宰牲畜就是依據對動物的深入研究而發展出來的。人們注意到,動物也有恐懼感和對死亡的畏懼感,在目睹同類被宰殺時,恐懼感格外強烈。所以,人們應當採取儘量快速的、與其他動物隔離的屠宰方式。這是人對於以生命貢獻于自己生活的動物所應有的基本考慮。而立法保護動物福利,就是要使人們能夠承擔這種責任,保證動物的基本利益。
    
    隨著對動物福利觀念的認知逐漸加深,在中國通過立法來保護動物福利的時機也逐漸成熟了。一方面,飼養業日益擴大、人工飼養中的問題日益增多;另一方面,正如本文開頭描述的,深圳小學生的倡議已經得到了媒體和民眾的呼應。而從劉海洋傷害動物案引起的巨大反響,更可以看出人們對於動物的關切超過以往任何時候。這些都表明公眾的理性已經成熟,有可能接受非人類生命的福利照顧觀念。雖然,仍然會有不同的聲音反對為保護動物不受虐待而立法,但是,時代將證明這種態度的狹隘和自私。動物保護法律將促進社會的道德覺醒,改變以往忽視動物福利的狀態。
    
    實際上,當我們提出這些問題的時候,世界上多半的國家和人民已經對這類事情有了相當深入的思考和認知,並做出了明確和肯定的回答。從世界上第一部反虐待動物法案于1822年在英國産生到今天,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已經制定了法律來保障動物的基本福利,禁止虐待和無故傷害動物。最近,德國國會更通過了一項驚人的決議,要用憲法來保障動物作為生命存在的權利。這是世界上第一個把動物權利寫進憲法的國家。這可以説是人與動物關係史上劃時代的大事件。這些法律成果都直接源於一百多年來人類在道德、倫理方面的思考和進步,表達的是人對其他物種和生命的善意。
    
    這些法律設置雖然出自西方文化的創造,但與東方文明並無衝突,相反,東方文明對待動物的態度和理想,往往成為西方人思考人與動物關係的重要思想來源。印度教尊重生命反對殺生的思想,就影響到西方倫理對於動物的思考。而中國的傳統思想,比如佛教和道教對待自然和動物的平等觀,也是西方人思考這類問題的有益思想資源。儒家思想也主張仁民愛物,人與自然相和諧。可以説,動物福利立法的原則與中國傳統文化對待動物的理想極相契合。
    
    當然,在傳統社會,人們飼養家畜的數量有限,多以散養或者半散養方式放養,長途運輸動物的情況較為少見,屠宰也不是批量進行的,因而較少産生大規模虐待動物的情況。在中國鄉下,人畜共居的情況相當普遍,人與家養動物有比較親密的關係。但是,隨著人口在近幾十年的急劇增加和機械化大規模飼養業的興起,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作為食品被批量生産出來的各類動物的生存狀態也急劇惡化了。在這個過程中,飼養者與家養動物的關係也逐漸疏遠,家養動物被嚴重物化了,變為商品、“産肉機”,因而,忽視動物基本利益甚至虐待動物的行為也大大增加了。
    
    這固然是現代中國出現的問題,但實際上與整個世界的現代化轉變有極大關係。在現代社會,飼養動物的方式、對動物的利用以及人與動物的關係等,都變得與以往相當不同。機械化飼養動物以便提供肉食品,或者利用動物進行實驗和工作,使得數量驚人的動物受到越來越不公正的待遇。這就是為什麼現代國家要通過立法來強制性地保證動物福利的重要原因。
    
    我國台灣地區于1998年頒布了《動物保護法》,具有全新的視野和明晰完善的規定
    
    動物福利法在不同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形式。
    
    在有的國家和地區,動物福利法是一部綜合的法律,像一些亞洲國家就是這樣。而在有些國家,動物福利法是一系列法律,包括禁止虐待動物法案、保護動物法案和各種行業條例,比如牲畜管理法、動物運輸法、實驗動物法案等等。
    
    歐美大部分國家在19世紀就基本完成了防止虐待動物法的立法。二戰以後,這些國家又根據社會變化和需求,陸續制定了動物保護法和相應的管理條例和法規。比如,瑞典就在原有動物保護法律的基礎上,于1997年制定了強制執行的《牲畜權利法》。這部旨在改善動物福利的法律規定,不能用過於擁擠和窄小的籠舍養雞,在夏季必須把牛放出去吃草,豬要有稻草鋪以便休息。這些規定都是針對機械化飼養動物導致的嚴重貶損動物生命的情況而設立的。
    
    在國內法之外,還有一些國際性動物保護公約,這些公約對各締約國也有相當大的約束作用。比如1976年通過的《保護農畜歐洲公約》,1979年制定的《保護屠宰用動物歐洲公約》等。後者規定“各締約國應保證屠房的建造設計和設備及其操作符合本公約的規定,使動物免受不必要的刺激和痛苦”。締約各國的法規必須與國際公約相配。這也對歐洲國家的動物福利立法有相當大的促進。一般來説,歐美發達國家較早開始注重動物福利立法,並能夠因時代變化在法律上作相應的調整。
    
    東方國家的情況各不相同。本來,東方各國都有自己深厚的文化傳統,調節社會生活也各有自己的一套律法和習慣。在對待動物的事情上,更是借由習慣或者宗教文化傳統來節制和處理。但是在社會轉型過程中,傳統文化資源逐漸喪失了影響力,甚至被毀棄遺忘,而普遍採用了西方現代法律體系來管理社會、約束人群。然而,在社會轉型過程中,亞洲各國的法制現代化程度差別較大,這種情形直接影響到動物福利立法。大體上説,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日本等國和我國香港、台灣地區都在上個世紀完成了動物福利立法,而在同一時期,中國大陸在這方面卻一直處於滯後的狀態。
    
    由於特殊的歷史背景,我國香港地區的動物福利立法起步較早。早在上個世紀30年代,香港就有了法律公告禁止殘酷虐待動物,並有針對動物和禽鳥的公共衛生規例。隨後,又公佈動物飼養規例、貓狗條例和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等。直到1999年,港府還頒布了新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法律公告,增加修訂條款。這些成文法規形成完整的管理之網。台灣于1998年頒布了《動物保護法》。這是一部綜合性動物保護法律,具有全新的視野和明晰完善的規定,值得借鑒。
    
    雖然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文化、社會發展程度各不相同,它們的動物福利法都有類似的主旨。新加坡1965年制定的《畜鳥法》是為了“防止對畜或鳥類的虐待,為改善畜、鳥的一般福利以及與之有關的目的”。菲律賓《1998年動物保護法》的主旨是,為了“通過督導及管制一切作為商業對象或家庭寵物之目的而繁殖、保留、養護、治療或訓練動物之場所,以對菲律賓所有動物的福利進行保護及促進”。香港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旨在“禁止與懲罰殘酷對待動物”。台灣《動物保護法》則是為了“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
    
    這裡,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對動物一詞的界定。新加坡《畜鳥法》在防止虐待動物一章裏,認定“動物”應該“包含任何野生或經馴養之獸、鳥、魚、爬行動物或昆蟲”。香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中的“動物”為“任何哺乳動物、鳥雀、爬蟲、兩棲動物、魚類或任何其他脊椎動物或無脊椎動物,不論屬野生或馴養者”。這兩者的動物概念都非常徹底,甚至包括了昆蟲和無脊椎動物,一個公民不能欺負一隻狗,同樣也不應惡意地殘害一隻蟲子。其理念就是所有動物都不應該受到虐待。
    
    這意味著人們對極其弱小的動物也表達了關心和法律照顧。雖然,至少在香港,還沒有聽説因為虐待蟲子或者魚被懲罰的案例,但是,也沒有或很少有人反對法律保護蟲子或者無脊椎動物不受虐待的權利。那裏的公民發出反對的聲音並不是因為他們不聰明,而是因為他們理解法律的善意,知道法律應該提高人們的理想,樹立德行榜樣。
    
    不過,從實用的角度看,台灣地區《動物保護法》中的“動物”概念更易實行。其“動物”是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在我們看來,這或許更適合作為法律規定保護的對象。它值得借鑒的地方也在這裡,它與大陸的整體狀況和認知水平也相適應。
    
    從總體上看,動物保護法重在保護與人類社會極其接近和關係密切的各類馴養動物,因為這一動物群體不但數量廣大,而且其生存完全仰賴人類的態度和行為,也最易受到傷害。許多動物就是作為肉食被培育出來的,有的是被役使和取用皮毛的,更有許多動物專門被指定用於各類實驗。這就容易造成歧視,形成偏見,讓人們以為怎麼使用動物、怎麼屠宰動物或者怎麼關押動物都可以。動物福利法要求人們取之有道,滿足動物在生命的各個階段的基本需求,防止虐待。
    
    比如,以長途運輸動物來説,動物福利法要求運輸者應該在運送途中為動物提供必要的水和食物,並且運送設施不能過於窄小,應該潔凈衛生,不得對動物實施殘忍的關押或禁錮。這是一個合情合理的要求,然而在現實中卻常常被運送者忽視。許多運送者為了節省空間,減少運輸費用而把動物硬擠在車廂裏或者其他運送器、籠中,使得動物在運送過程中受到嚴重傷害。所以,強制執行的動物福利法或者動物運輸條例對於保證動物在運送途中的利益,是非常必要的。
    
    在這裡,由於沒有任何法律對運輸動物加以規定,運輸者的行為沒有任何限制。運輸羊、豬、牛等的車廂大多裝載過度,其中羊和豬的擁擠程度更甚,動物間互相擠踏的情況很多。還有一些運輸者為了多運送一頭牛或者羊,常常把活牛活羊拴在車棚頂運輸。而在夏季,動物過於擁擠和得不到充足的水,在陽光曝曬下長時間擁擠在悶熱的車廂內,無異於被驅趕上“死亡之旅”。而對另一些動物,比如被飼養來供食用的貓和狗,則有另外的刑罰,運輸中被多只擠塞在小鐵籠子裏,既不能直腰也不能轉身,其痛苦之狀令人不忍卒睹。
    
    在可預見的未來,由於人口增長、收入增加、都市化加速和飲食習慣改變的影響,肉類消費量將急速上升,長途運輸動物量也將越來越大。因此,制定切實可行的相關條例已越來越必要。對動物飼養、運輸和屠宰行業實施法律管理可以極大地改善動物的待遇和境況,也為改善公民素養和培養善良打下基礎。
    
    在劉海洋傷熊事件後,法學家們意外地發現,現行法律中竟然沒有一個可以正好適用的條款
    
    動物福利法關注各類馴養動物的福利,也關注野生動物的生存狀況。防止虐待動物的法律視野沒有只停留在人類身邊的動物身上,而是自然地擴大到所有動物。人們不能殘酷對待家養動物,同樣也不能殘酷對待野生動物。實際上,動物福利法把惡意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和傷害野生動物的行為,也都視為虐待行為,加以禁止。
    
    我國雖然有了《野生動物保護法》(1989年頒布)。但由於這部法律重在保護“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視野相當狹隘。其限度在於,受保護的動物要麼是珍稀種類,要麼對人有用,普通的野生動物並不在保護之列。加上這部法律對傷害動物的規定極為有限,難以保證動物的基本利益和懲罰傷害虐待動物(包括野生動物)行為。這一點在“劉海洋傷熊案”中已經凸現出來了。
    
    2002年3月,劉海洋連續兩次用火鹼和硫酸燒傷北京動物園裏的5隻熊,其中兩隻熊的傷勢特別嚴重。此事經報道後引起了社會輿論的強烈反響。人們對劉海洋以殘忍手段傷害熊的行為非常氣憤,在予以道德譴責的同時也要求對這種行為進行法律懲罰。然而,極具諷刺意味的是,法學家們意外地發現,所有現行法律中竟然沒有一個可以正好適用的條款。於是,有人主張其行為應當歸入“非法捕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有人認為應該適用“破壞生産經營罪”,還有人認為應適用“故意毀壞財物罪”,更有人依據“罪刑法定”原則,認為劉海洋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因為要把劉海洋傷害動物的行為放在上面任何一種罪名之下都是有爭議的。
    
    的確,中國現行法律裏面沒有對傷害、虐待動物行為定罪、處罰的條款。因此,漠視動物福利、以傷害動物取樂、牟利、甚至無端戕害和虐待動物的行為,即使引起民眾強烈的憤慨,受到道德譴責,也總是可以“逍遙法外”。這種狀況不僅與世界上許多已有動物福利立法的國家和地區有相當大的差距(更不用説已經把動物權利納入憲法的國家),也和國內民眾對動物的認知有了差距,開始落後於民意。在我們這樣一個人口眾多、飼養動物更為眾多的國家裏,應該有旨在保護各類動物福利、防止虐待動物的立法了。
    
    這樣的法律不僅要求人們對動物的生命負起責任,也培養公民的善意和社會公德。相反,聽任對動物的傷害和殘酷虐待而無所作為,就會導致普遍的漠視和傷害動物的現象。
    
    正在興起的鬥狗之風或許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據報道,鬥狗比賽已出現在廣西、廣東、新疆、合肥、武漢等地。武漢一家鬥狗場從2002年9月底正式成立,至今已經舉行20多場鬥狗表演。武漢黃石博愛寵物醫院從去年就開辦了鬥狗比賽。當地一些群眾認為鬥狗活動太殘忍了,“看著狗廝殺得血淋淋的,實在慘不忍睹”。而鬥狗場卻越來越興旺,甚至有鬥狗場發佈公告,以6萬年薪招募“鬥狗主持人”(見《北京青年報》10月19日“鬥狗雖熱鬧殘忍惹爭議”)。
    
    狗是與人類關係特別密切的動物。可是現在,人們不僅要大肆吃狗,還要拿狗取樂、牟利,把殘害動物的鬥狗活動當作“都市休閒娛樂項目”加以引進,在時有所聞的鬥雞鬥牛之外,又增加一種血腥娛樂。對於這類完全漠視動物福利、戕害動物,同時也培養人殘忍和嗜血心態的不良娛樂,我們的社會應該有所反省和警覺了。
    
    事實上,對類似的血腥娛樂,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都有法律加以禁止。就以我國香港和台灣地區來説,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禁止唆使動物互鬥。香港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規定,任何導致、促使或協助進行動物打鬥的經營、使用、管理等行為都為違法。台灣的《動物保護法》也明確禁止“以直接、間接賭博、娛樂、營業、宣傳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之間或人與動物間之搏鬥”。這樣的法律規定對於保護動物和教育民眾有極大的功效。
    
    以中國目前的狀況而言,從各個方面來看,都需要制定一部全面的動物福利法和行業條例法規來規範和管理相關事務。這種要求可以説已經十分迫切了。
    
    動物飼養繁育涉及到眾多行業,不僅農業部門飼養動物,建設園林部門和大學研究部門實驗室、私人家庭等都在越來越多地飼養動物,使得動物的數量極其龐大。此外,中國飼養動物的種類也格外多,許多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並不作為食用種類的動物,目前在國內某些地區都被馴養繁殖為肉食動物。加上許多藥用動物的活體取藥、取角和膽汁等等,令一些動物(其中許多是野生動物)極為難受,痛苦不堪。對這類動物的馴養繁殖和殘酷利用,都應該在新的倫理眼光下重新審視,並在立法時加以考慮,設立合理的限制,有些則應該完全禁止馴養使用。
    
    中國有著五千年文明史,地域遼闊,人口眾多,東西南北民情迥異,情況的確非常複雜,但這決不是可以對動物福利漠然處之的理由。我們如果對無法用人類語言表達自己的動物負責,對和人類一樣能夠感受到生之喜樂和死之恐懼的動物有所關切,就一定可以制定出適合我國國情又具有世界先進理念的動物福利法。
    
    我們還能對動物的痛苦忽視多久呢?(莽萍)
  


學者視點:動物福利的核心是什麼 (200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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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卉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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