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來自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環保總局、中國政法大學等知名高校和全國律師界的50多名官員、學者、律師等會聚古城西安,展開了一場唇槍舌劍般的激烈研討。讓他們如此投入的,是一個頗具挑戰性的環保新課題-- 環境訴訟受害者多敗訴如何破解訴訟難關 環境訴訟:環境保護的助推器 近年來,隨著我國環境保護事業在各個領域的深入發展和公民環境意識、法律意識、維權意識的普遍高漲,由污染引發的環境糾紛呈快速上升趨勢。來自國家環保總局的統計資料顯示,自1998年以來,環境糾紛以每年超過20%的速度遞增,去年僅投訴到環保部門的環境糾紛就達到40多萬件。一些受污染損害特別嚴重的群眾,紛紛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環境權益,與污染企業對簿公堂。 針對這一現象,中國政法大學的部分學者聯合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師範大學、及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的專家,于1998年10月成立了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又稱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旨在通過提供法律幫助的方式,提高公眾的環境法律意識和中國的環境資源立法、執法水平,維護污染受害者的正當權益。該中心成立以來,已免費提供法律服務4000多人次,支持30多起污染損害案件的受害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我們之所以支持環境訴訟,並不僅僅是為了幫助污染受害者討回公道,而是想借此宣傳環保法,喚醒廣大公民的環境意識、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提醒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時更好地注意環境保護,糾正其重經濟發展、輕環境保護的錯誤傾向,督促企業自覺遵守環境法律、法規,減少污染排放。”該中心主任、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教授王燦髮指出,“事實證明,環境訴訟的確起到了助推器的作用。” 基於這樣的考慮,該中心在2001年4月又啟動了西部環境維權活動,為西部開發中的環境保護助力。至今,該中心已在西部支持了5起典型的環境訴訟案件。 環境訴訟困難重重 然而,讓上訴者、辦案法官和原告律師普遍撓頭的,是環境訴訟太難了!參加研討的人士指出,以下障礙嚴重困擾了環境訴訟案件的審理; 一是舉證難。由於環境污染損害都是在污染發生一段時間後才顯現的,廢水、廢氣和噪聲都是迅速變化的,等到事後取證時都已時過境遷,所採的樣品都與污染發生時相去甚遠。加上群眾缺乏證據保全意識,等到取證時,往往為時過晚。一位專家感慨地説:有些環境污染證據連科研單位都無法保全,何況是個人!重慶銅梁縣安居鎮的一養殖大戶苦心經營的網箱養魚兩次受到某家碳酸鍶企業的廢水污染,損失慘重,但法院卻以他未能及時將死魚送有關部門檢查化驗、不能提供魚死亡的原因為由,判其敗訴。 二是起訴難。一方面,污染受害者大多數是農民,受損害後本已經濟拮據,高昂的訴訟費用、律師費、鑒定費用使他們難以支付;另一方面,污染企業都是當地政府的利稅來源,有的甚至是“支柱”企業,看不見的地方保護使得訴訟難上加難。資料顯示,環境訴訟案件中,十有六、七是本應得到賠償的污染受害者敗訴。其中的原因相當複雜。有一位審理過環境案件的高級法院的法官坦承:我們也想判受害的當事人勝訴,但來自法外的力量太大了,我們法院也沒辦法。貴州省有一起水污染損害賠償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二審判受害者一方勝訴。判決自1998年生效已經4年多,至今尚未得到執行。 三是鑒定評估難。環境污染損害案件的專業性、技術性非常強,無論是污染與損害的因果關係鑒定,還是損害額度的計算,都非常複雜。在污染危害發生以後,受害者難以及時找到有資質的鑒定評估機構。因為目前我國有資質的環境污染鑒定評估機構異常缺乏,即使是有資質的機構,也大都是官辦的事業單位,通常不接受普通受害者的委託。再加上缺乏統一的技術標準和方法,不同的機構對於同一個案件做出的結果時常大相徑庭,有的甚至截然相反,讓法院難以適從。 多方努力掃清障礙 參加研討的代表指出,環境訴訟中的諸多障礙危害甚大:不僅使污染受害者的財産損失無法通過合法手段得到補償,許多人傾家蕩産,影響了社會穩定,而且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影響了政府的威信;助長了污染企業和有關地方政府的僥倖心理,阻礙了環境保護的深入開展。為此,有關政府部門應當對環境訴訟給予足夠重視,多管齊下,清除環境訴訟中的障礙。 一是防患于未然。地方政府應該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切實擺正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係,不能為了追求一時的“政績”而盲目招商引資,更不能充當污染企業的“保護傘”。各級環保部門要認真履行“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環保程序,嚴格把關,把重污染企業拒之門外;同時在環境管理中嚴格執法,嚴懲企業的偷排、超排等不法行為。 二是儘快建立專門的有資質的鑒定評估機構,並規範鑒定評估行為。鋻於環境訴訟案件的技術性特別強,專家們建議,可以借鑒醫療事故的鑒定辦法,成立專門的專家庫,向法院提供客觀、公正的污染證據、損失證據。專家們指出,由於各級環保監測機構是目前最權威的污染監測機構,在環境訴訟中應當有所作為:一是及時、客觀、全面地對污染進行監測,二是在需要時向法院出具監測結果。 三是儘快對環境訴訟進行專門立法。代表們指出,今後一個時期環境糾紛和環境訴訟會越來越多,環境污染損害案件的專業性、複雜性和特殊性,都迫切需要出臺專門的、操作性強的法律法規,使解決環境糾紛和環境訴訟有法可依。如此,不僅可以有效保障公民的環境權益,維護社會穩定,而且必將大大提高地方政府和企業的環保意識和守法意識,有力地推動全國的環境保護事業。(趙永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