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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長假就要結束,如果您在趕著回家的時候,不慎丟失了機票,不必太著急,因為只要您馬上打電話到售票處報失,票款一年後就可以退回。這時,您再新買一張機票按時登機,並不會帶來什麼損失。這裡需要説明的是,辦理報失手續,需要出示您的身份證原件或護照、出示事發地點公安部門的證明及有您簽名的關於遺失客票的情況説明,列明旅客姓名、原購票日期、購票地點、全航程、遺失航段、所訂航班號及日期等內容,並填寫〈遺失票證報失申請書〉,交航空公司備案。如果您丟失的是國內客票,一年後可以到航空公司辦理退款,有效退款期為30天;如果您丟失的是國際客票,需等候一年半的時間才能辦理退款,有效退款期為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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