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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國傳統社會官方與節日的關係看當下語境中官方對傳統節日的積極干預

央視國際 (2005年02月14日 23:58)

  

 

 

節日作為人類社會一種普遍存在的文化現象, 由於它本身的特殊性質,以及與人們的生活、生産安排的密切關係,不僅成為眾多學者研究的內容,也成為廣大民眾關注的焦點。尤其在當下語境中,隨著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背景下要保持文化的多樣性已成為有識之士的共識。與此相關,一些人從維護和弘揚民族傳統的角度出發,針對目前我國傳統節日式微、法定假日中只有春節是傳統節日的情況,提出國家應將一些重要的傳統節日如清明節、端午節、七夕節、中秋節等也作為國家的法定假日。與此同時,也有一些人認為節日有其自身發展的規律,傳統節日是傳統農業社會的産物,因此當社會進入現代工業社會之時,其式微是自然而然的;而過不過節、過哪些節民眾都可以自己選擇,因此國家沒有必要來干預。事實上,他們還通常以為即便將某些傳統節日定為法定假日也無法挽救其衰微的命運。關於是否應該增加傳統節日為法定假日的爭論,是官方是否應該對節日進行干預的問題,但它涉及的又遠不止這一個問題,而恰如本次會議第一次通知中所提到的“是傳統與現代、民間與官方、民族與國家、文化(價值)與器用(效率)的大問題”。在本文中,筆者不揣淺陋,擬透過傳統社會中官方與節日的關係來闡明當下語境中官方對傳統節日干預的必要性和若干途徑。

 

一、傳統社會中官方與節日的關係回顧

 

我國傳統社會的節日通常是指那些以農曆為依據、在歲時基礎上形成的具有特定民俗活動的非常時日。考慮到我國傳統社會的節日與二十四節氣的特殊關係,可以將其劃分為節氣性節日和非節氣性節日兩種類型。前者如立春、春分、清明、穀雨、夏至、冬至等,後者如除夕、元旦、人日、元宵、上巳、寒食、浴佛、端午、七夕、中元、重陽、春秋社日、臘日等。學者們一般認為,我國的傳統節日萌芽于先秦,定型于漢代[1]。許多重要的傳統節日如除夕、元旦、人日、元宵、上巳、寒食、端午、七夕、重陽、春秋社日、立春、冬至、臘日等都已經在漢代出現。此後雖然也有此消彼長的情況,一些節日衰微,一些節日興起,或者節日性質、節俗活動出現了重大變化,但整個節日體系處於大抵平衡的狀態,許多節日甚至沿續兩千多年,一直到今天仍然活躍在俗民的生活當中,成為名副其實的傳統節日。

縱觀漢代以迄清代近兩千年的時間裏,雖然也確實存在著官方對某些節日或節俗活動採取否定態度並加以規範甚至禁止以引導節俗向利於官方倡導的價值觀念方向發展的事情[2],但認同和參與無疑是二者關係的主要方面,這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  官方或官方代表人物是某些傳統節日或節俗的創造者。

節日作為節期和特定節俗活動的結合體,其産生離不開“時間的表記”——曆法。而在傳統社會裏,是官方“治歷明時,典隆敬授”[3],從這個意義上講,每一個傳統節日的形成都與官方有著離脫不開的關係,因而對於許多我們現在稱之為民間節日的節日之形成,其實已經無法分清民間和官方的界限。不過,有些節日、節俗,則可以確定地説就是官方或其代表人物的創造。

如元宵節是漢族一個非常隆重的傳統節日,關於它的起源主要有三種説法,比如羅啟榮、陽仁煊認為源於漢文帝,説漢惠帝死後,呂氏宗族把持朝政。呂后死,周勃、陳平等人掃除諸呂,擁立劉恒為帝,是為漢文帝。“因為勘平諸呂的日子是正月十五,所以每當到了這天晚上,劉恒就出宮遊玩,與民同樂,以示慶賀。古時正月又稱元月,‘夜’在古漢語中叫‘宵’,所以漢文帝就將正月十五這一天定為元宵節。” 胡申生主編的《社會風俗三百題》中則持漢明帝説:“東漢明帝時,摩騰竺法蘭東來傳教,漢明帝就敕令正月十五佛祖神變之日燃燈,並親自到寺院張燈,以示禮佛。自此以後,元宵張燈便蔚然成風。” 而鐘敬文主編的《民俗學概論》則持源於漢代太一神祭祀説,説漢武帝因病癒感謝太一神,“便命人在甘泉宮修建‘太一’祀壇。正月十五盛張燈火,通宵達旦祭祀太一神,從此形成了正月十五張燈結綵的習俗”。[4] 其實無論哪種説法,都不影響我們將元宵節的形成視為官方或官方代表人物活動和創造的結果。

除了元宵節外,中和節也是個典型的官方製造的節日,對此史籍有明確記載。唐德宗貞元五年(789)正月詔:“春方發生,候及仲月,勾萌畢達,天地和同,俾其照蘇,宜助暢茂,自今宜以二月一日為中和節,以代正月晦日,備三令節之數,內外官司,休假一日。”[5]

如果我們將元宵節和中和節視為官方創造了若干傳統節日的例證,那麼清明賜新火則是官方創造節俗的代表。寒食節是漢代形成的一個民間節日,最初節期不定,或在隆冬,或在春中,或在夏中,南北朝之後相對固定於二十四節氣之一清明前一日、兩日或三日。早期的節俗活動主要就是禁火,吃冷食。到了唐代,寒食節“普天皆滅焰,匝地盡藏煙”,依然保留了禁火的慣制。寒食節禁火之後重新燃火,這在唐代之前也是必須之事,但將所燃之火稱為新火並賜給官吏,則是唐朝官方的創設。“至清明,尚食內園宮小兒于殿前鑽火。”[6]在位的帝王,則將鑽來的新火頒賜給王公大臣。所謂“日暮漢宮傳蠟燭,輕煙散入五侯家”。這一做法影響深遠,不僅宋代仍有賜官吏新火的做法,就是民間,人們也紛紛在清明日鑽取新火。杜甫説“旅雁上雲歸紫塞,家人鑽火用青楓”,崔元翰説“草上雲時覆,鑽火見樵人”。

2、  將一些節日作為假日。

至少在秦朝,官吏已有休假制度,稱為“告歸”。此後,一直到清代,休假制度都作為一項人事管理制度存在著。雖然我國傳統社會不同朝代的官吏休假制度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包括休沐假[7]、事假、病假、賜假和節假。

節日放假應該從漢代就開始了。據《漢書薛宣傳》:“日至休吏。”即冬至和夏至日放假,且假期還不止一天。《後漢書禮儀志》記載,“冬至前後,君子安身靜體,百官絕事,不聽政”,“日夏至,禮亦如之”。

以下的表格大致反映了唐代至清代官吏節日放假的狀況。

不同時期

 

民間節日

[8]

宋代[9]

金朝[10]

[11]

[12]

元正

7天

7天(休務5天)

3天

3天

5天

 

正月初七

1天

1天(不休務)

 

 

 

 

正月十五

1天

3天(休務1天)

1天

 

10天

 

晦日[13]

1天

 

 

 

 

 

中和節

 

1天(不休務)

 

 

 

 

春社

1天

1天(不休務)

 

 

 

 

花朝

 

 

 

 

 

 

二月八日

1天

 

 

 

 

 

上巳節

1天

1天(不休務)

1天

 

 

 

寒食節

4天[14]

7天(休務5日)

3天

3天

 

 

清明節

 

 

 

 

 

四月八日

1天

 

 

 

 

 

端午節

1天

1天(不休務)

1天

1天

 

 

夏至

3天

3天(不休務)

 

 

 

 

三伏日

1天

1天(不休務)

1天

 

 

 

七夕節

1天

1天(不休務)

 

 

 

 

中元節

1天

3天(休務1天)

 

1天

 

 

秋社

1天

1天(不休務)

1天

 

 

 

八月十五

3天

 

 

 

 

 

重陽節

1天

1天(不休務)

1天

1天

 

 

十月一日(授衣節)

1天

1天(不休務)

1天

1天

 

 

冬至

7天

7天(休務5天)

3天

2天

3天

 

臘日

3天

3天(不休務)

 

 

 

 

立春

1天

1天(不休務)

1天

1天

 

 

春分

1天

1天(不休務)

 

 

 

 

立秋

1天

1(不休務)

1天

1天

 

 

秋分

1天

1天(不休務)

 

 

 

 

立夏

1天

1天(不休務)

 

 

 

 

立冬

1天

1(不休務)

 

 

 

 

皇帝誕日[15]

 

 

 

 

 

 

由上表可以看出,雖然各朝各代的節假長短不一,以哪個節日為假日也有很大不同,但是,從總體而言,將一些歲時節日作為文武官吏的假日卻是它們共同的特點。需要説明的是,能享受節假的並非只有文武官吏,其他人等,如學生、編配囚徒、服役丁夫和工匠等,也有長短不同的節假。如宋寧宗時,《慶元條法事類》就規定,“役丁夫”,元日、寒食、冬至、臘日各放假一日;“流囚居作”者,元日、寒食和冬至各給假三日。

3、  積極參與節俗活動

積極參與節俗活動,是傳統社會官方與節日關係中的重要內容。這大致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官方在節日裏舉辦一些禮儀活動,官方代表人物以統治者的身份參與節俗。二是作為官方代表的統治階級上層人物也作為俗民以積極的姿態參與到節俗活動中來。

先看第一種情況。官方在節日裏舉辦一些禮儀活動,這在各朝各代都屢見不鮮。如立春前迎春至少從漢代起就成為一種官方禮儀,這一慣制延續到清末方才罷休。清朝的禮制對於迎春禮做了如下規定:

直省迎春之禮:先立春日,各府州縣于東郊造芒神、土牛。春在十二月望後,芒神執策當牛肩;在正月朔後,當牛腹;在正月望後,當牛膝,示民農事早晚。屆立春日,吏設案于芒神、春牛前,陳香燭果酒之屬,案前布拜席。通讚執事者于席左右立。府州縣正官率在城文官丞史以下朝服畢,詣東郊。立春時至,通讚讚:行禮。正官一人在前,余官以序列行,就拜位。讚:跪,叩,興,眾行一跪三叩禮。執事者舉壺爵,跪于正官之左,正官受爵酌酒,酹酒三,授爵于執事者,復行三叩禮,眾隨行禮,興,乃抬芒神、土牛,鼓樂前導,各官後從,迎入城,置於公所,各退。[16]

由於中央政府對於迎春禮儀做了統一規定,當時各地方政府基本上都按照禮制的要求行事。江蘇《阜寧縣新志》記載了清末當地官方舉行迎春禮的情況:

“立春”前一日,知縣乘顯輿,率縣尉、醫學、陰陽學、僧會司、通會司,赴東郊社稷壇(壇門有扮春官者,伺知縣至,呼曰春官迎見),行迎春禮,旋宴樓中,蓋取古飲蠟義也。宴畢喧遊街衢(伕役舁芒神像、春牛前行,名司員乘輿隨之,均有儀從,殿以知縣鹵簿,雜樂工數人高唱歌詞,曰“説春”,以行者各執春花。入觀海門,出靖淮門,由迎熏門回署,置芒 神像、春牛于頭門內,待次日交春時知縣執春花三鞭春牛,曰“鞭春”),為昇平樂事。[17]

不僅立春日官方舉行特定的禮儀活動,明清兩朝都有皇帝在社日行親耕禮的做法。如清代慣例,社日前一天,皇帝先到中和殿閱視祝祭文字和親耕用的農具、種子等物。社日當天,在儀仗和樂隊引導下,皇帝駕臨先農壇,先祭壇,後行開耕禮。開耕時,先由皇帝在藉田中扶犁播種往返三次,然後王公往返五次,九卿往返九次,最後皇帝宣佈全國春耕開始。又如冬至日,各朝都有郊天之禮。清明日、中元節等節日,地方官員又會抬城隍神像出行,祭于厲壇。

再看第二種情況。我們以元正、立春、端午、臘月二十三為例:

拜年是元正的習俗,這天,歷代皇宮都會舉行正旦朝會,實際就是君臣互相拜年。在唐代,“會朝元正無不至,受命上宰須及期”[18]。朝賀過後,皇帝賜宴。宋、元、明、清亦都有元旦朝會。清代元旦朝會之後,皇帝要與后妃共進團圓飯,其中最有特色的團圓飯是素餡餃子。餃子中有包著小八寶、小如意等金銀製品的,據説吃了大吉大利。

立春日,宋代學士院的文人們就要為宮中書寫進獻立春貼子,貼于禁中諸閣。明代宮廷中無論貴賤都嚼吃蘿蔔,叫做“咬春”,並吃春餅和菜。

端午節,唐代皇帝會向大臣賜百索。元代則在節前幾日就已開始準備節物,中書禮部向皇帝進禦扇,宣徽院等向朝廷進獻金紗、彩索、胭脂、以及酒醴、香粽、涼糕等。達官貴人之間也互相饋贈畫扇、彩索、拂子、涼糕等物。明代宮中,除了有賽龍舟、在萬壽山前插柳以及欣賞禦馬監勇士跑馬走解等節日活動外,還吃粽子,佩戴艾葉,觀賞石榴花,飲用硃砂、雄黃、菖蒲酒,畫治病符。清代宮中端午節習俗與明代大同小異,屆時宮中門上都要插上菖蒲棒,房中貼五毒符,挂天師、鍾馗像,皇帝及家人頭戴艾蒿,腰佩五毒和龍舟等圖案的荷包。

臘月二十三(有的地方在二十四日)是祭灶的日子,這天清宮中也要以麥芽糖祭灶。屆時,皇后、皇帝對灶神拈香行禮後焚燒神像,送灶神升天。

雖然我們只舉了幾個節日的例子,但實際上,傳統社會官方的代表人物幾乎參與到所有傳統節日的節俗活動中去。由此,我們可以説,在傳統社會,傳統節日不僅是民間的節日,也是官方的節日。

筆者曾在一篇拙文中表述過“官方與民間合力決定習俗發展” 的觀點,其中官方力量是指政府及其代表人物對民俗事象所施加的作用力;“某種民俗事象一旦形成,就具有很強的軌范性,在不斷的重復中,俗民會形成自覺維護習俗慣制的力量,”這種力量即民間力量。“同一時期,當二者的方向一致時,合力最大,表現出來就是習俗的興盛;當二者的方向相反時,合力最小,就會出現該時期內習俗的衰微”。[19]正是由於傳統社會中官方力量與民間力量在維護節日方面保持了一致性,才促成了傳統節日長時間的傳承和興盛。目前不少學者針對當下我國傳統節日式微、法定假日中只有春節是傳統節日的情況,提出國家應將一些重要的傳統節日也作為法定假日的原因之一,大約也在於他們看到了官方力量的重要作用。當然這一提法意味著他們同意官方對傳統節日進行以復興傳統節日為目標的積極干預,並採取將節日定為法定假日的方式。

 

二、從近現代傳統節日式微的原因看官方干預的必要性

 

傳統節日在目前的式微已是不爭的事實。且不説人日、花朝、春秋社、夏至乃至冬至、立春、七夕等這些在歷史上曾經佔有重要地位的節日已經幾乎全部喪失了它的生存空間,就是依然存活的幾個如元正(春節)、元宵、清明、端午、中秋也變淡了應有的味道。如果我們能夠尋找出式微的原因以及這些原因與官方的關係,對當今語境下官方積極干預的必要性也許會有所認識。

依筆者的淺見,近現代以來傳統節日的式微絕非偶然,它是諸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社會轉型當然是其中重要的一個。社會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的轉型,必然意味著生發于、成長于、適應于傳統社會和農業社會的文化會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戰。面對著現代化工業社會生産出來的種種新的需求,傳統節日可以因為不再具有滿足這些需求的功能而死亡。但這並非傳統節日的必然之路。事實上,素來具有開放性的傳統節日完全能夠順時而動,與時俱進,在現代社會繼續保持繁榮。遺憾的是,這種可能性並沒有變成現實。對此,傳統節日的價值被否定、合理性被顛覆以及節假日與傳統節日關係的變異、曆法的變更要負主要責任。

自清朝後期中國開始現代化進程以來,就一直存在著傳統和現代的爭執。曾幾何時,無論官方還是眾多知識精英,都以為只有破舊才能立新,只有拋棄傳統才能走向現代,於是包括傳統節日在內的傳統文化一律被視為落後的、封建的而受到抨擊和排斥。就傳統節日而言,太平天國率先將其完全拋棄,且不説《天歷》中註明的六大新節,或者是西方基督教節日的翻版,或者是太平天國領導人物的生死紀念日,而無一節是傳統節日,更重要的是明令禁止按舊曆過年度歲,並對違犯禁令者施以懲罰。太平天國時期固然不長,但後來的中華民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都制定了一些新的節日[20],並保持了抑舊揚新的做法。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還來了一次規模空前的“文化大革命”,破四舊(舊風俗、舊習慣、舊思想、舊觀念)、立四新(新風俗、新習慣、新思想、新觀念)成了一時風氣。於是曾經的傳統節日的活動主體開始鄙棄他們曾經年復一年週而复始激情展演的活動並不再參與其中,由此導致了許多傳統節日傳承的中斷。民俗活動的傳承是環環相扣的鏈條,許多傳統節日傳承的中斷,不僅意味著在中斷時期出生成長的許多孩子喪失了觀察參與傳統節日活動的機會,從而喪失了對傳統節俗的感情和對傳統節日應有的理解,而且意味著當他們長大成人理應承擔起傳授者責任的時候,他們已經失去了傳授的激情和能力。不可想象沒有活動主體活動還能進行下去;不可想象沒有節俗活動節日還能夠繁榮。

至於節假日與傳統節日關係的變異,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視為傳統節日價值的被否定的結果,也可以視為傳統節日價值被否定的表現。客觀地講,休假制度是一項勞動和人事管理制度,處理的是人們在何時工作何時休息的問題,而傳統節日是長期以來形成的附加著俗民情感的舉行約定俗成活動的非常時日,二者在性質上完全不同。但是無論在哪個國家,歷來都有節日放假的做法,儘管不同國家、不同時代有不同的安排。在我國傳統社會,同樣存在著節假制度,而傳統節日又總是節假日的主體,這從上面的列表即可明晰。值得一提的是,傳統社會中受節假制度制約的人數並不為多,即便那些應受節假制度制約的人也並非完全受制于它的規範,在那些並不放假的傳統節日裏,他們,包括最高統治者仍然充滿激情地與普通俗民一樣參與到節俗活動當中。由此可以説,雖然傳統社會也有休假制度,但實際上官方並非以節假日而是以節日來安排時間進而安排世事的。這與現代社會極為不同。

在現代社會中,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社會流動的增加,勞動關係的普遍建立,休假制度作為一項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將越來越多的人納入其規範之中。人們的工作、學習和休息都直接或間接、或多或少地都受制于休假制度的規定。因此,官方其實是以假日來安排時間並進而安排世事的。眾所週知,在我國目前的法定假日體系中,多的是政治性的慶典或新興的節日紀念日,傳統節日則除了春節都被排除在外。其結果,人們在絕大多數傳統節日中仍然要繼續工作,人們被抽去了過節的時間。這自然會影響到傳統節日的生存空間。

此外,曆法的變更對傳統節日的式微造成了一定影響。我國長期以來使用的是兼顧月亮太陽的運行週期而制定的夏曆,這也是我國傳統節日得以形成的曆法基礎。但這種曆法至少從太平天國革命時期就受到了嚴重的置疑和挑戰。太平天國曾經進行了多項禮俗改革,其中重要的一項就是頒行《天歷》,以陽曆取代夏曆。雖然太平天國的曆法改革很快就隨著革命的失敗歸於沉寂,但幾十年後中華民國一成立,就宣佈要“改用陽曆”。隨後,南京臨時參議院議決了編歷辦法四條,其中包括新舊二歷並存;新曆下附星期,舊曆下附節氣;舊時習慣可存者,擇要附錄,吉兇神宿一律刪除。這些編歷辦法被1949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採納,沿用至今。這樣一來,就造成了“新舊參用,官民各分”的格局,傳統社會中官方和民間使用同一種曆法安排生産和生活的局面被打破了。而在“新舊參用,官民各分”的格局中,“新的”總是處於更突出、更顯眼的位置,從機關到學校,從事業到企業,幾乎所有的官方正式場合,總是以陽曆來紀時。“官的”又總是有著更多的機會和更多的權威。久而久之,民眾尤其是城市的民眾對於農曆的印象越來越淺,以至除非在一些極為特殊的場合,幾乎忘記了農曆的存在;就是在那些極為特殊的場合,人們也已習慣將農曆日期換算成陽曆日期。以農曆為依託的傳統節日自然不能不受這種狀況的深刻影響。

當我們探討了近現代以來傳統節日式微的諸多原因後,發現,原來盛行幾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傳統節日在短短百年時間裏迅速衰微,主要應歸因于官方的干預。因為無論是變更曆法還是改變節假日體系還是顛覆傳統節日的合理性,無一不是官方的行為。所謂“解鈴還須繫鈴人”,當下語境中要想讓傳統節日由衰轉盛,離開官方的干預是不可能的。當然,這裡有一個邏輯前提,即人們在對傳統和現代關係反思的基礎上重又認識到傳統節日的價值。

傳統節日由衰而盛地球的鐘錶走到1980年代。“革命”的熱情過後。當人們回頭看看自己走過的路,環顧四週別人走過的和正在走著的路,卻發現現代原來不是沒有過去的空中樓閣,而是與傳統血肉相連,傳統節日自有其獨特的價值所在。經過一兩千年的積澱,傳統節日早已成為民族的象徵、歷史記憶的載體,每個傳統節日以其約定俗成的節日活動、一年一次的頻率週而复始地強化著俗民的歷史記憶和民族情感認同,不僅如此,人際關係會在過節中得到調劑,個人身心狀態會在過節中得到調整,節日還可以刺激消費從而拉動經濟增長……

 

三、當今語境下官方干預的可能途徑

 

在當下語境中,官方以復興為目標干預傳統節日不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有多種途徑可以選擇。將一些傳統節日定為法定假日無疑是最近以來最為關注的一條。筆者以深以為然。首先,國家將一些本來被貶抑的傳統節日定為法定假日這一行動本身就意味深長,不僅體現了官方對這些傳統節日價值的肯定,同時也具有強大的象徵意義。它無疑會讓那些仍然視傳統為落後的人們頭腦為之清醒。其次,這一行動可以讓沒有時間參與節俗活動的人們獲得必要的時間。節俗活動的舉行除了有活動主體、活動目的和活動空間,還需要一定的活動時間。正如前面所分析的,目前的節假制度使許多人喪失了過節的時間。給某些傳統節日放假的做法無疑會改變這種狀況。

將某些傳統節日定為法定假日是官方積極干預的重要途徑,卻並非惟一。

筆者以為,從我國傳統社會官方與節日的關係看當下語境下官方對傳統節日的積極干預還意味著通過更多的途徑肯定傳統節日的現實價值。肯定傳統節日的現實價值,可以通過各種媒介破除將傳統的普遍視為封建的和迷信的舊見,向人們宣傳傳統節日不僅有助於建設一個和諧進步持續發展的社會,對於協調人際關係、緩解工作生活壓力同樣具有重要意義,從而讓傳統節日的價值受到民眾的普遍認可。從我國傳統社會官方與節日的關係看,官方在傳統節日裏舉辦禮儀性活動和官方代表人物以俗民的身份參與到節俗活動中來,是肯定傳統節日價值的好辦法,它直接推動了傳統節日的興盛。當下肯定傳統節日的現實價值,也應該考慮對“官民同慶”這一途徑的廣泛沿用。

當下語境中官方對傳統節日的積極干預還意味著必須對傳統節日進行有意識的重構。傳統節日自其産生以來就一直處於不斷的重構之中,其中既有普通俗民的自發調整(這種自發調整是民俗事象開放性的表現,也是其得以長期傳承的重要原因),也有官方或精英人物出於種種目的的自覺改變,後者即這裡所謂的“有意識的重構”。

雖然我們強調現代是不可以脫離傳統的現代,但現代畢竟不同於傳統,植根于傳統的節日能否在現代生存下來,最根本的還在於節日本身是否具有吸引力。無庸諱言,目前許多傳統節日的習俗活動不夠豐富,往往難以滿足現代社會生産出來的種種需求。而幾乎每一個傳統節日都或多或少有一些信仰活動,這些信仰活動也已經難以讓很多崇尚科學反對迷信變得越來越理性的中國人去接受了。這種情況下,不是不可以期待普通俗民的自發調整,但官方有意識的重構無疑能夠更快達到目的。官方對傳統節日的有意識重構應該以傳統節日的節期為依託,一方面重拾那些已經不為展演但仍存留在民眾記憶中的固有節俗活動並加以改造;一方面充分發揮想象力創造新的活動,從而增加節日的吸引力,得到民眾的認可和自覺參與。官方對傳統節日的有意識重構可以委託知識精英具體操作,實際上,知識精英對傳統節日的有意識重構業已開始[21],官方則應該對此給予更多的關注和支持。



[1] 參見鐘敬文主編:《民俗學概論》,上海文藝出版社,1998年版,138-139頁。韓養民、郭興文著:《中國古代節日風俗》,陜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2-14頁。

[2]這種關係所以建立的條件通常是某些節日習俗活動的後果或所反映的價值觀念與官方或其代表人物倡導的大相異趣。為了統治和管理的需要,或者為了符合自己的旨趣,官方便對於某些節日或某些節俗活動進行規範甚至下達禁令。如漢代周舉、曹操、石勒、魏高祖等對於寒食習俗的規範和禁斷、唐高宗、玄宗對於寒食墓祭尋歡作樂的禁斷;又如北朝時有正月十五打簇和相偷戲的習俗,東魏朝廷也下詔禁止。

[3] 《古今圖書集成凡例》。

[4] 羅啟榮、陽仁煊:《中國傳統節日》,科學普及出版社,1986年版,第61頁。胡申生主編:《社會風俗三百題》,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05頁。楊琳:《中國傳統節日文化》,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年版,第75-95頁。鐘敬文:《民俗學概論》,上海文藝出版社,1998年版,第141頁。

[5] 《以二月一日為中和節敕》,載《唐大詔令集》卷80

[6] 轉引自《古今圖書集成》

[7]休沐即常假,如漢代五日一休沐,唐代、宋代官吏十日一休沐,明代官吏半月一休沐。

[8]以下為開元假寧令的規定,參見《唐六典》卷2

[9] 此是北宋初年的規定。其中的假日是指在京的官員免予朝參,“休務”是指各級官署停止辦公。此後,宋朝“或因舊制,或增建慶節、旬日賜沐,皆令休務者,並著于令。”在北宋真宗、仁宗、神宗、徽宗時,休假規定都有變化。比如神宗元豐五年(1082),祠部重新厘定官員休假制度,規定:元日、寒食、冬至,各七日;天慶節、上元節、同天聖節、夏至、先天節、中元節、下元節、降聖節、臘日,各三日;立春、人日、中和節、春分、春社、清明、上巳、天祺節、立夏、端午、天貺節、初伏、中伏、立秋、七夕、末伏、秋社、秋分、授衣、重陽、立秋,各一日。

[10] 據金熙宗天眷二年關於休假的規定。參見《金史》卷11;《大金集禮》卷32《休假》。其後又補充規定夏至、中元、下元各休假三日,人日、中和節、七夕、春分、立夏、立冬各休假一日。此後,金朝在官吏休假制度方面又屢有變更,據《大金國志》記載,金代“周歲節假日儀”中規定,元日三日假,寒食五日假,冬至、立春、重五、立秋、重九,都是一日假。

[11] 據史衛民《元代社會生活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6年版,344頁)引《通條制格》卷22,《假寧給假》。

[12] 在清代,每年臘月十九日或二十日各署封印。至次年正月,亦於此二日開印,差不多自冬至起到鬧過元宵,是長達一月的一次節假。當然此一月中,並非不辦公事,往往預用空白印片若干份備用。此外,筆者未見有官吏在其他節日休務的規定。

[13] 唐德宗時以為“以晦為節,非佳名色”,故因李泌之奏,改定二月一日為中和節。參見《舊唐書》卷13,《德宗紀》。

[14] 大歷十三年(778年)敕改五日,貞元中又增為七日。參見《唐會要》卷82,《唐六典》卷2

[15]自唐玄宗開元十七年以後,皇帝的降誕日被命名為韆鞦節,“著之甲令,布于天下,鹹令休假。”後來,又改名為天長節。此後,各朝各代基本上都以皇帝或者帝後誕日為節,冠以不同的節日名稱,並給予一定的假期。比如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建天慶節和天禎節(天祺節)、天貺節,五年(1012)建先天節和降聖節,規定各休假五日。在傳統社會的休假制度中,帝後降誕節也屬於節假,故而這裡列出。但這些節日往往因人而設,人亡政息,是一朝或者一代內的節日,與我們這裡討論的歲時節日不同,故只列名目,無具體放假期限。

[16] 《大清通禮》卷29,四庫全書本,第6-7頁。

[17]丁世良、趙放主編:《中國地方誌民俗資料彙編華東卷》,544頁,書目文獻出版社,1995

[18] 《天星送楊凝郎中賀正》,載《韓昌黎全集》卷三。

[19] 張勃:《論官方與民間合力對寒食習俗的影響》,載《齊魯學刊》2004年第2期。

[20] 民國初年的新節日和紀念日有民國成立日(11日)、國慶(1010日)、革命先烈紀念日(329日)、國恥紀念日(59日)等,後來又有孫中山誕辰、逝世紀念日和國際婦女節、兒童節(44日)、國際勞動節、學生運動紀念(54日)、教師節(827日)、植樹節(清明日)等。

[21] 比如已有不少學者提出七夕節就是中國的愛情節,筆者也提出過將七夕節作為夫妻節的命題,河北迄今已舉辦三屆七月七愛情節,均表現出將七夕節重構成情人節的努力。中國民俗學會理事長劉魁立先生正主持一項“傳統節日文化的復興與當前假日制度的改革”的課題,2004年第5期《民間文化論壇》集中刊登了其中部分成果,陳連山、黃濤、高丙中、蕭放四位學者分別對春節、清明、端午四大傳統節日的習俗改革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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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郭翠瀟  來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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