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居漫話
央視國際 (2005年01月09日 21:31)
鐘敬文
(一)
我從事民俗學工作,是由民間口頭文學入手的。記得那是在本世紀最初十年的後期(1918),北京大學公開徵集和發表歌謠之後。那些時期,像雨後春筍涌現出來的地方報紙以及部分期刊,競相仿傚,在版面上刊載著一些民謠、兒歌。受了這種學界風氣的感染,我開始了對故鄉民謠的採集,稍後又涉及諺語、故事,並且對這種野生的文學現象進行初步的理論探索。
20年代後期(1927-1928),我在中山大學文學院工作,同時參加該校民俗學會的建立和《民間文藝》、《民俗》等刊物的編輯,更加致力蒐集和探索民間文學。雖然學會和刊物(《民俗》)的性質三比較廣泛的,但我自己學問的注重點,仍然比較限于歌謠、故事等民間文學範圍。
1928年秋,我轉到杭州教書。本職之外,並努力於民俗學刊物的編輯和專業機構的倡立(中國民俗學會),我的蒐集、探索的對象也有所開拓。這時在探索方面,我雖然寫作了幾篇比較有重量的神話、傳説及民間故事的論文(例如《中國的水災傳説》、《天鵝處女型故事》等);但是,同時我也撰寫了一些多少有點用氣力的文章(如《中國古代民眾的醫學知識》、《金華鬥牛的風俗》)。儘管如此,我所留意的民俗學對象仍然三比較局限的。
1936年夏天,我從東京回到杭州。這時期,我對民俗學的主義範圍,顯然更加開展了。我著眼到民眾傳承的生活、行動和思想的各個方面。開始創用“民間文化”這個新術語。在具體工作上,我為《民眾教育》月刊編輯了《民間藝術》、《民間風俗文化》等專號及《民間文化小叢書》,籌辦了“民間圖畫展覽會”。②對於民間文化活動,我留意到民間藝術、民間工藝、民間醫學、民間社會組織等,並且重視這些民間文化的社會功能。但是,從現在的眼光來看,它在對民間文化範圍的探測上,還明顯存在著死角。這恐怕跟我們早期接受的英國人類學派的民俗學觀點多少有關係吧。
平心説來,民間建築,特別是其中的民居,它是民族乃至全人類的文化的一個基礎部分。這種事實和道理,我在長期從事學術學習和工作過程中,並不是一點都不知道。從二十年代後期起,我就不斷搜讀著考古學、民族學、文化人類學、原始文化史一類的著作。直到現在,我手邊還存放著法國學者摩爾根的《歷史以前的人類》,以及我的老師西村真次博士的《技術進化史》(他所提倡的“綜合工藝學”著述的一種)等著作。關於史前人類及現代原始民族的水上住屋、樹上住屋以及洞穴(那些書籍的記述,大多都是附有圖象的)。即使如此,但是應該説,它只是我雜亂的知識庫裏一點不佔位置的東西。它始終沒有成為我專業對象的重要部分。
這種情況,直到80年代,才有較大的轉變。
大約在是多年前,我的一位廣東同鄉丘恒興(他是中山大學中文系的畢業生),在北京日文版的《人民中國》編輯部工作。為了刊物的需要,兩三年中,他在廣漠的中國大陸上,從南到北,從東到西,辛勤地去採訪各地民風俗尚。陸續寫成專稿,在刊物上連載。後來又編成集子,交付湖南人民出版社印行,並要求我為他寫序。我通讀了全稿,覺得這是一部值得重視的“民俗志”類著作。書中對南北各省區的諸種風俗,多有記載,而且是根據耳聞目睹,親身體驗的。對於民居,自然也有不少記及,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陜北居民的窯洞、廣東東江客家的圍屋等。材料新穎,記述詳明,使人讀了不但增添了這方面的新知識,也引起一些對人類的文化及有關創造力等的想象。
在這時期,我還有幸讀到雲南大學學報《思想戰線》編輯部編輯人員編寫的《西南少數民族風俗志》。這本記錄了將近三十個民族的民俗事象,每章大都有“村寨和住居”一欄,詳略不等地記述了諸民族的居住房屋情形。其中有大略相似或相同的,也有彼此樣式等完全不同的。這些多彩多姿的諸民族的物質文化景觀,同樣地喚起了我學術上的喜悅和沉思。
(二)
這裡,我想談談民居在人民生活和文化中的作用和性質。
首先,民居是一種為人們生活所迫切需要的人工産物,因此,它也就是人類最基本的一種文化,像一切社會文化事物一樣,現在的民居,也是一種歷史進化的産物。由於各地人群生活發展的不平衡。在今天我國大陸上,既有數十層的高樓大廈,也還有洞穴式的窯洞,或用茅草、竹木蓋成的小屋。但不管什麼形式,它的作用式住人,式為人們生活的安全、舒適效勞的。因此,它的作用是最實用的文化(此外還有衣服、食物、交通等),任何人群都不能缺少的。所以在我國國土上,只要有人的蹤跡存在,就必然會有這種文化産物,儘管形態是那麼複雜多樣。
其次,民居既是一種實用的文化産物,同時又是一種藝術的文化産物(或者説,多少帶有一定審美意味的文化産物)。即使是很簡陋的民居形式,跟它的實用性一起存在,在我們感覺上也多少要産生一些審美作用。因為,它在形體的構成和材料的選擇、安排等方面,製作者自覺不自覺地遵循了某些美學的法則(這種法則,大都是從傳統的民居建造沿襲下來的,當然也不能完全排除出自某些製作者匠心的獨用)。例如蒙古包(古書上所謂“天幕”),它是逐水草而居的牧民的住宅。不管它的內部安排怎樣,單就它的外形看,它那四週圓形和穹形的屋頂等,不就是要給觀者一種美的感受麼?——特別是在把它放在大草原和藍色天空的背景之中去看,更是如此。至於那些較高層次的樓房建築以及附有各種各種裝飾點綴的住宅,它的審美意義就更為富饒了。
由於上面所説的原因,近代有些讀者把建築(包括民居)的特性,規定為“實用的”和“藝術的”(即審美的)。這種説法自然不錯,特別從建築學的角度看是如此。但是,我們從民俗學的角度看,卻還可以做些補充。
其一,是倫理性(或者説,社會倫理性)。
一般民居,除了顯現了它的有用和美觀性質之外,還具現著一種社會論理的性質。就我們漢族的情形來説吧,一家民居,大部分為幾個房屋,在名稱上也有正房(或正廳),有偏房,有前房,有後房。有的還有附帶房室,如廚房、傭人房以及倉庫等。在那些正式的房間裏,誰住正房,誰住偏房誰住後房,……大都有一定講究,不能隨意紊亂的。有的還有一定禁忌,如女兒的閨房,不但外人,就是家人如兄弟等也不能隨便進入。外來客人的接待和留住,也有一定的房室。這種住居上的安排,倫理色彩是相當濃厚的。這種居室的倫理意義安排,在少數民族也有相似情形。誰住正房(或廳堂),誰住偏房或樓房的上下,各民族雖然不盡相同,但都按照自己民族的論理邏輯加以安排,決不容許錯亂。總之,人們可以從民居內部住居房室的安排,清楚地看到這些居民乃至於這個民族的家族倫理觀念和準則。
其二,是宗教性。
在傳統民居中,跟它體現著審美的、倫理的性質的同時,也體現著民間宗教信仰的性質。在許多民族的建築物中,有不少是專門為宗教的信仰崇拜而建立的,如中國各地民間的祖宗祠堂、墳墓、佛寺道觀以及各種神廟等。但是,在這之外,民居也大都具有這種宗教的功能。在過去漢族的民居中,不但供奉祖先牌位,還供奉其他的神靈,如灶神、財神,乃至天、地、君、親、師的綜合牌位的。家居中,這種被認為神靈所在的地方,是神聖的,是不容許家人和外人褻瀆的。南方許多少數民族,大都在主要房間(設在入門的正房)設有“火塘”。它不僅是取暖、煮物的處所,或會客、留客的房室,同時也是一個神聖所在,嚴禁人們對它的觸犯行為。它可能就是漢族灶神的原始形態吧?總之,民居是人的住所,同時又是人們所信奉的神靈的住所。如果用現代有些宗教學者的術語和概念來形容,那麼,我們傳統的住居,是兼有兩種相反的(其實也是相成的)性質的,那就是:它既是“世俗的”,又是“神聖的”。
此外,民居及民居之間,也明顯體現著社會貧富區別等的性質。這些是比較容易覺察出來的,就不再一一細説了。
從上面所説的四點——實用性、藝術性、倫理性及宗教性,我們可以知道,民居的主要作用雖然是為實際生活服務的,其實作為一種文化産物,它是具有多種功能的。它也是跟社會各種文化——物質的、精神的各種文化密切相關的。作為一種民俗文化現象,它完全有受到我們重視的理由。
(三)
大約是前年冬天的事情吧。中央電視臺幾位青壯年工作人員,計劃拍一部中國民居的片子,來徵求我的意見,並要我當他們的學術顧問。我聽了他們的設想很高興,並且答應了他們的要求。因為把我國多彩多姿的傳統民居作為對象,拍了一部比較全面的記錄片,使我國歷代人民創造、傳承並不斷發展而來的這部建築文化,能夠展示在今天廣大觀眾的眼前,這不僅對於普及傳統文化教育、增進民族凝聚力量、提高人民精神文明等都有好處,就是對於我們民俗學界人士的學習與研究,也是大大有益的。何況,使我參與這項工作,也正是給我在學術上補過的一個好機會呢?
去年春,我臥病北京城南醫院。正在休養的後期,電視臺的工作人員,為拍我講話的鏡頭,特地把攝影器具,用專車搬運到我的病房,進行錄像。當時頗驚動了那些醫生和護士們。它在我腦裏,留下一樁有趣的回憶。
兩個月前,電視臺工作人員又滿臉笑容地來到寓所來看我。因為他們這方面拍制工作已經完成了。他們拿來兩盒錄像帶,讓我看看他們的成就,並望我寫點意見。這些日子,我正忙於評閱博士生論文和籌備論文答辯會等工作,一直沒時間放映他們的影片。這個人物到前月下旬才得如願完成。
這個記錄片,全部共十二集。放映時間需要四個小時。片中廣泛地又有選擇地拍下我國各種形式的民居並其他一些有關的建築物(如橋梁之類)。每集都配有解説,給予觀眾以補充知識和啟發思考的資料。我跟北師大民間文學教研室的同事和研究生分兩次看完了這套片子。它不僅豐富了我們這方面的知識,也引發了我們去思考一些有關文化問題。可以毫不誇張地説,這是一部富有文化價值和社會效益的記錄片!特別在此刻,許多傳統文化正在受到洶湧澎湃的拜金思潮的大力衝擊,把這種優秀的民族傳統文化形象地予以展示,是具有不容忽視的社會、歷史意義的!
自然,一切美好的事物都不可能十全十美。這個好記錄片,也不可能“白璧無瑕”。如果從我們專業(民俗學)的角度看,這片子,在取材以及解説上,對於傳統民居中所蘊含的倫理性、宗教性等方面似乎注意得不大夠。這多少削弱了它的學術意義。又如解説詞(所謂“趣話”),也還可以説得更簡要些——其中有些説法,如以民居中某些裝飾的植物為“圖騰”,則是值得商榷的。這都是我所感到的一些不足之處。也許有的只是我這個老學者出於專業癖性的要求吧。總之,這個片子,有些地方雖然還可琢磨得更完美些,但是,它的不足之處,對於片子的整體成績並沒有多大妨礙。
1994年
來源:謠俗蠡測 (民俗學刊網 鄭澤海錄入)
責編:郭翠瀟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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