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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了粉絲、PK,沙發、GDP怎麼辦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3月03日 10:32 來源:紅網

  從3月1日起,根據新生效的《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如果在上海的政府文件、教科書和新聞報道中出現諸如“美眉”、“恐龍”、“PK”、“粉絲”等網絡流行語言,將被判定為違法行為,理由是它們不符合現代漢語詞彙和語法規範(3月2日《新華每日電訊》)。“不符合現代漢語詞彙和語法規範”的語言現象是有的,但“美眉”、“恐龍”、“PK”、“粉絲”……恐怕都算不上。

  形象美女,古有“娥眉”之説,“眼如山,眉如黛”也,不過是借代修辭的縮稱。就像“伶牙俐齒”形容人能説會道一樣,“美眉”不過形容姑娘長得漂亮罷了,沒有另眼相待的理由。

  把難看的女生形象為“恐龍”,意指“長得像龍一樣恐怖”,只是諧音與借喻手法的合用。即使進而將長相醜陋的潑婦叫做“食肉性恐龍”,而將長相醜陋但性情溫和的叫做“食草性恐龍”,也不過是喻義的延伸,好玩而已。要是禁了“恐龍”,是不是也得禁掉“河東獅吼”?古人能把厲害的女人形容為獅子,今人也不妨把難看的女人形容為“恐龍”。

  “PK”,無論是指網絡遊戲中玩家之間的彼此對打,源於英文Player Killing;還是指足球裏的罰點球,源於penalty kick,引伸為一對一的單挑,都只是外文詞彙的縮寫。WTO、GDP、CEO……充斥文件、媒體、教科書,沒人説過一個“不”字,憑什麼就容不下一個“PK”?

  至於“粉絲”,指一群著迷而近乎瘋狂的人,更不過是“fans”的譯音詞。現代漢語中有大量譯音詞,遠的如葡萄、琵琶,近的如咖啡、沙發,都屬於最規範的詞彙。既能把“sofa”叫“沙發”,當然也就能將“fans”叫“粉絲”!

  真正需要防範的網絡語言,當然也有。譬如“人”不叫人,叫“銀”;“我”不叫我,叫“偶”;“什麼”不叫什麼,叫“蝦米”;“喜歡”不叫喜歡,叫“稀飯”,“這樣子”不叫這樣子,叫“醬紫”……它們除了攪局,沒有豐富詞語的任何表達意義。至於“美眉”、“恐龍”、“PK”、“粉絲”,還是具有表現力的,不可簡單地一禁了之。世俗之語,文件是進不了的;要進教材,也須在約定俗成之後;至於新聞,則不妨網開一面。真要是把“美眉”、“恐龍”、“PK”、“粉絲”之類的網絡語言,全從媒體上清除乾淨,媒體語言就會乾淨得近乎乾癟。語言需要規範,也允許與時俱進。 (慕毅飛)

責編:郭翠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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