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局的這一決定,使得在美國持續多年的網上音樂版稅之爭暫時告一段落。1998年,美國國會普經通過數字版權法案,要求網絡廣播運營商向唱片公司等付版稅,但並沒有規定明確的收費標準。在這之後,美國一些主要唱片公司和網絡界為此急論不休,一直難以達成妥協。各界都在觀望,等待版權局的決定。
從去年夏天開始,美國版權局任命的一個仲裁小組開始聽取各方意見,隨後建議,因特網廣播運營商在網上每向一名聽眾播放一首歌曲,就應該支付0.14美分的版稅。該標準比很多唱片公司期望的版稅要低,但網絡廣播公司仍然叫苦連天,聲稱這會讓它們難以維持運營。
這次版權局最終訂出的網上音樂版稅收費標準,比仲裁小組所建議的減少了一半,因此有人將其看作是網絡廣播公司的勝利。儘管如此,按照新規定,1998年11月以來在網上播放的歌曲都要補交稅款。這筆累計款項對那些本來財政狀況就不佳的小型網絡廣播公司來説,無疑是雪上加霜。據了解,在美國版權局的收費標準公佈後,有一些小公司立即宣佈關門,表示付不起版稅的錢。(王倩 劉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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