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你買過軟體嗎?你用的軟體是正版還是盜版?陷阱取證真的能夠打擊盜版嗎?今天來到演播室參與討論的是李明星博士和社科院知識産權中心的李明德研究員。從去年年底開始,北大方正就為了盜版侵權與高術公司對簿公堂,然而這場被人們稱為是中國目前索賠額最大的軟體盜版案件,並沒有因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而結束。
副播:是這樣。在一審和二審中都是勝訴方的北大方正,在接受本欄目採訪時表示,他們正在準備文件,要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請申訴。
主持人: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使北大方正作出這一決定呢?
北京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總裁任偉泉:有關證據正在收集中,最近我們將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訴。
申訴,是當事人在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終審判決持有異議、認為不公的情況下,而進入的一道法律監督程序。那麼,方正作為勝訴方為何大感冤枉呢?
北京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總裁任偉泉:判你方正贏了,但是讓你贏得很苦澀、很無奈。
北京高術科技(集團)公司總裁李文平:對二審判決的結果,我們是基本滿意。
勝訴方與敗訴方之所以得出相反的結論,還要從事情的起因説起。2001年6月,方正為狀告高術公司盜版侵權,由職員假扮用戶向高術公司購買與方正RIP軟體捆綁銷售的激光照排機來提取證據,高術公司銷售了一套盜版的方正RIP軟體。方正假扮用戶與高術銷售人員商談、購買、安裝的全過程,北京國信公證處人員均在場並進行了公證。2001年8月23日,方正以此為憑證式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上訴,狀告北京高術公司盜版方正RIP軟體,要求索賠300余萬元,據稱是國內迄今為止索賠額最高的軟體侵權案件。
2001年12月20日,北京中院的一審判決結果如下:認定方正的陷阱取證方式合法有效。責令被告高術公司:一、停止侵權行為;二、公開賠禮道歉;三、賠償方正經濟損失、調查取證費、購機款等100多萬元;四、被告返還購機款後,原告退還激光照排機。
北京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總裁任偉泉:一審完了以後,我的感覺就是我們國家和法律部門是愛憎分明的,對軟體産業是真正出於一種愛護、培育的良苦用心。
北京高術科技(集團)公司總裁李文平:就這個案子而言,我之所以對方正很不齒,就因為你要保護你非知識産權,就不應該去誘導他人去做這件事。
就這樣,高術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今年3月,方正與高術的盜版糾紛案再次開庭。7月15日,二審判決結案,形勢出現了轉折:原一審中,高術向方正賠償100余萬元,改成只向方正賠償一套盜版軟體13萬元。二審同時認為方正的陷阱取證方式有背于公平誠信原則,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總裁任偉泉:二審的判決,我們就很糊塗了。叫人不可理解的是,取證方式沒有得到支持,但是證據卻得到了認可,這怎麼理解?不去抓小偷,而是指責抓小偷的人方式是不是得當,這是不是太沒有説服力?
北京高術科技(集團)公司總裁李文平:這不是一個反盜版案,這事實是在扛著反盜版案在打擊競爭對手。
北京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總裁任偉泉:他做盜版,本身就是一個極端錯誤的行為,反過來去指責打擊盜版的人。他是個小偷,我為什麼要讓他長大,必須打死!
北京高術科技(集團)公司總裁李文平:如果他(方正)再在這件事情上炒作的話,我們要去反訴他。
主持人:方正與高術之爭,被許多人稱作是目前國內索賠額最高的軟體侵權案,從二審判決結果出來之後,勝訴方北大方正痛心疾手,而被叛有盜版行為的高術公司卻表示基本滿意,雙方針鋒相對的火藥味很濃,李明德教授您作為我國知識産權方面的專家,您認為這個案子最引入關注的焦點是什麼?
李明德:從二審的判決來看,它最引人關注的問題就是取證的方式問題,或者我們説陷阱取證方式是不是合法、是不是應值得支持。一般我們説來,法律有實體法,它規定了當事人的權利,比如説規定了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等。那麼在發生侵權的時候,在維護權利的時候,當事人要經過一定的程序。比如説訴訟的提起,證據的出示,雙方當事人的辯論,以至於到最後法官去進行判決。那麼為了達到一種事實上的公正,這種程序的公正就是非常重要的。
主持人:陷阱取證這種方式是違背了程序公正的原則?
李明德:是的。
主持人:就這個問題而言,李明星博士您怎麼看呢?
李明星:我想兩次判決裏面結論是一樣的,就是它確實是侵權了,這種情況下手段是不是科學,是不是能夠得到法律的保護,這裡面可能有一些爭議,但是我覺得現在軟體行業是知識密集型的産業,要是得不到知識産權充分保護的話,整個軟體行業得不到充分的發展,所以當然對軟體行業的侵權行為深惡痛絕,而且取證是有相當大的困難。所以現在北大方在自己正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前提下,迫不得已採取這種方式取證,我是表示充分的理解和同情。
主持人:我們暫時拋開法律層面的問題不談,那麼,這一事件對於我國軟體企業來説,又會有那些影響呢?當事人又是怎麼説的呢?
北京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顧問倫羽:對這種判決結果,方正是不滿意的。方正認為不能體現一個公正、公平的原則,也不能打擊盜版行為,也不能保護民族軟體産業的知識産權。
北京高術科技(集團)公司代理律師王洋:高術公司受到了非常大的冤枉,市場份額受到了損失。
北京高術科技(集團)公司總裁李文平:其焦點應該是在競爭態勢下,保護中小企業發展。
主持人:那麼,方正事件會對整個軟體行業造成什麼影響呢?
李明德:我想一方面軟體行業要繼續打擊盜版、侵權,這是毫無疑問。另一方面這個案子也説明我們打擊盜版的手段或者説取證的手段應該注意它的合法性。不能夠採取法律之外的方式或者違背産業競爭道德的方式去取證。
李明星:一個企業他面對整個市場的力量是單薄的。而且這種知識産權的侵害行為不只是對某一個企業帶來損失,更多的對整個行業甚至更大一點範圍來説,對整個國家的産業都會帶來非常大的危害。從這個角度來説,我們用法律的手段、司法界用法律的手段、政府用行政的手段、行業協會當然用基於法律或者是行政方方面面的手段保護自己會員的利益,或者是維權這個角度更加起到積極的作用。
主持人:看來在打擊盜版,保護知識産權方面是需要社會各方面的力量綜合努力的。其實在北大方正與高術公司的糾紛案之前,我國軟體侵權案也時有發生。
近十年來,隨著我國軟體産業的不斷發展,在北京中關村等地一直上演著軟體企業打擊盜版案件的經典案例,我們就一起來看一下。
1993年2月23日,北京海淀法院開庭審理了我國第一起軟體侵權案。原告中關村微宏電腦軟體研究所勝訴,被告中科院下屬遠望技術公司因非法銷售盜版的微宏“反翻譯博士”軟體,賠償對方人民幣5萬元。這起案件之後,在我國就拉開了打擊盜版軟體的“大幕。”
1994年,美國微軟、蓮花等3家國外軟體公司狀告中關村巨人電腦、高立軟體等5家公司侵權,結果微軟勝訴,巨人等四家小公司宣告破産,稍大一些的高立公司與微軟最後達成了50萬元的庭外和解;王瑪集團與中科院東南公司、聯想集團長達數年之久的“五筆字型”之爭中,一審王碼公司勝訴,責令對方賠償36萬元,但二審高法改判王碼敗訴;除了北京,在上海還有一件曾被媒體爆炒為“2000年反盜版第一案”的軟體盜版案,原告美國ADOBE公司上訴上海年華圖文技術有限公司盜版侵權,ADOBE公司最終勝訴。
主持人:通過這些案例,兩位認為,目前我國軟體知識産權保護的環境如何?
李明德:應該説我們國家保護知識産權的環境,包括軟體保護産權的環境還不是很好,這有多方面的原因。市場環境的問題,一方面是價格很高的正版傳播,一方面是價格低廉的盜版軟體,這實際上就促使很多人去購買盜版軟體,這實際上為盜版軟體的存在提供了一個土壤,提供了一個市場空間。
主持人:其實知識産權問題的實質,説穿了只有兩個字“利益”。而知識産權問題的解決之道,也是兩個字“均衡”。“利益均衡”是解決所有知識産權問題的根本途徑,我們進行知識産權保護,是為了更好地創新和發展軟體企業,如何才能做到這一點,值得我們去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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