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基金字[2001]35號
各證券監管辦公室、辦事處、特派員辦事處,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各有關機構:
為落實《關於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基金字[2001]10號)要求,現就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主發起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2001年5月25日我會公佈證監基金字[2001]10號文件之前,已向我會提交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請的主發起人,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對其資格有限制者外,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可以進行選擇其他發起人等繼續申請籌備基金管理公司的相關準備工作(具體名單見附件)。
二、申請單位及其選定的其他發起人應按照我會證監基金字[2001]10號和基金部[2001]33號文件的要求,到其註冊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登記,並向證券交易所提交自律承諾書。
三、申請單位屬信託投資公司的,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予以保留;屬證券公司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四、主發起人符合上述條件並已同其他發起人草簽協議的,應當對落實我會證監基金字[2001]10號、基金部[2001]33號等文件要求的情況提交書面報告。
五、我會基金部收到上述書面報告後,根據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規定,在核查申請單位及其選定的發起人法定條件、自律承諾的履行、主發起人開展對外合作交流的效果等情況的基礎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確定申請單位申報材料的正式受理日期。
涉及本通知內容的未盡事宜,由我會基金部另行通知。
附件:已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主發起人名單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已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主發起人名單
(排名不分先後)
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山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廣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重慶新華信託投資公司
重慶國際信託投資公司
華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長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吉林省信託投資公司
光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國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山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
天津信託投資公司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北方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北京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廣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華寶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陜西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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