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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證監會通報批評五糧液等5家違規公司及有關董事的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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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證監會公佈了對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物資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廈門雄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廈門海洋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盛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上市公司及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國春、董事會秘書彭智輔,上海物資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朱明連、董事會秘書傅紹平,廈門雄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姚雄傑、董事會秘書丁笑,廈門海洋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鄭亞南、董事會秘書王華,上海宏盛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龍長生、董事會秘書黃德豐等10人在重大購買、出售資産過程中的違規行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
《關於規範上市公司重大購買或出售資産行為的通知》發佈以來,中國證監會曾于2001年3月27日通報批評了12家在重大購買、出售資産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上市公司。此次通報批評的5家公司不但未按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備程序,而且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夠充分,其中多家公司直到股東大會召開前幾天甚至股東大會召開後才報送有關備案材料;上述五家公司的有關人員在重大購買、出售資産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職,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與今年3月份通報批評12家公司的情況相比,中國證監會本次不僅通報批評上市公司,而且將責任落實到個人,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公司董事長和董事會秘書予以通報批評;同時要求參與董事會決議的其他董事在保證上市公司依法運作方面發揮督促作用。
中國證監會此次公開通報批評的目的在於提高上市公司在重大購買或出售資産中的規範運作意識,促使董事認真履行誠信義務,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信息,切實保護廣大中小股東的利益,以利於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來源:中國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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